收受索取财物50余万
江西景德镇一“保护伞”被判三年半
2019-06-11 14:57: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石巍 芦俊杰
  收受、索取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及他人财物50余万元,并为以余某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帮助和保护,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方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以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某平在先后任乐平市招商协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乐平市塔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调任景德镇市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职权和地位形成的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余某锋及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1.2149万元。同时,为余某锋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攫取经济利益提供帮助,为余某锋及其组织人员逃避法律打击出谋划策,为余某锋涉嫌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说请、打招呼。被告人方某平为以余某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了帮助和保护,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1.2149万元,数额巨大。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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