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公道护正义
2019-06-10 09:07: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蒋立春
  老任是我办理的一起合同纠纷二审案件的当事人。对于自己两次被楼下的邻居们告上法庭,他满是愤慨:“他们太见利忘义了,恳请法院公正裁判,让诚信得到彰显。”

  早在2006年,老任与熟识的张某、周某、王某、李某共同购置了一宗地基,5人共同约定在该地基上建设1栋6层楼房,1楼为5间车库,每户1间,2至6楼为住房。

  为此,他们先后签订了两份协议,明确以抓阄的方式来确定各自的楼层,抓到6楼的人如果要再搭建7楼,要就7楼另外出造价2万元,且自行办理7楼的手续;并约定后段若征收,7楼要拿出1万元充公,由5户平分。

  此后,老任分得了6楼,并加建了7楼。老任认为:“明明约定的是我建7楼的话,就自己出2万元造价给承建人。”而张某、周某等4人则强调:“说好的2万元是补偿给我们楼下住户的。”加建过程中,老任与其他建房户因此发生了冲突,尽管老任并未向其他人支付2万元,但最终7楼还是建成并由老任占有使用。

  一转眼十来年过去了,几方倒也相安无事。直到2018年,该栋房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被征收时,老任就7楼获得补偿金92.16万元。

  加建的7楼房屋因拆迁获得巨额补偿款,张某等楼下的4户住户觉得自己吃亏了。在要求获得补偿被多次拒绝后,楼下4户将老任告上法庭,理由是:老任未支付约定的2万元造价费,7楼的造价实际是5户共同出的,所以7楼房屋应属于5户共有,要求老任支付征拆款共计6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老任按照协议约定从征收补偿款中拿出1万元用作5户平分,即向张某等楼下4户支付8000元;驳回了张某、周某等4人的其他诉求。张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十来年的邻居因为征收补偿款成为仇人一般,老任与张某、周某等人的矛盾格外尖锐。一审庭审时,老任坚决不见张某等人,由其儿子代理出庭应诉。

  二审期间,老任仍是让儿子出庭参加的调查,书写的上诉答辩意见中言辞愤懑。“我父亲主要是对上诉人深感失望,这么多年的邻里,抵不过金钱诱惑。”

  法庭调查中,张某等上诉人一再坚持7楼为5户共有:“7楼是在原有屋顶的基础上往上搭建的,而屋顶是我们集体出的钱;加建7楼时并没有征得我们的同意;6楼至今没有按约定给我们2万元,7楼仍然为我们5户共有。”

  为了求证案件的真实情况,我当庭联系了当年的房屋承建人,通过手机的外音通话,查清楚了7楼的建造费用为老任单独结算。“当年虽然6楼跟楼下住户为7楼建设有过争执,但后来不知道他们怎么商量的,总之还是让我们继续施工,最后也建成交付了。”

  本就不复杂的案情更见清晰。考虑到双方此前十来年的邻里情谊,且都还沾亲带故,我询问了各自的调解意向,终因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合意而作罢。

  最终,合议庭合议时,我提出了维持原判的意见,合议庭其他成员一致同意。判决书发出后不久的一天,远避纷争的老任携家人专程从广州赶回岳阳,到法院送来感谢信和锦旗:“感谢两级法院和法官为我主持了公道,维护了公正。”

  从事民事审判业务的十来年间,我处理过1000多起纷争,看到过利益面前人性与道德散发出金子般耀眼光芒,也目睹过金钱面前的道德沦丧;见证过情浓于血,也裁判过骨肉相阋。但我始终坚信:公道自在人心。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更应心存公道正义,维护公道正义,从承办的第一起案件开始践行,延续在每一起案件当中。

  (记者 曾妍 通讯员 李艳/整理)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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