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好 “三个关”
2019-06-06 09:51: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瑜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向纵深推进,今年是第二年,正值中央督导组分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针对司法实践中专项斗争的复杂情势,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把好政治关、法律关、宣传关。
一是提高站位,把好政治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因此扫黑除恶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按照政治要求,对标政治标准,将扫黑除恶和打击“保护伞”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实抓牢。坚持全国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将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落地,特别对中央的精神要吃准吃透,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自觉打好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是公正司法,把好法律关。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对黑恶犯罪定罪量刑阶段,必须坚持依法裁判,确保黑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确保办案不留后遗症。在司法实践中,为提高扫黑除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常会从快从严,必须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庭前会议准备,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规范法庭调查程序,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在具体案件对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量刑,按照犯罪构成和量刑规则,既不要人为拔高,也不要降低标准,依法定罪量刑。
三是营造氛围,把好宣传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仅是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等国家机关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任务,需要依靠和发动社会与群众力量,齐抓共管将专项斗争推向深入。通过扩大宣传,首先要让社会知晓哪些行为属于涉黑涉恶犯罪,并且消除群众对于举报黑恶势力的顾虑,主动向社会公布黑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明确举报奖励政策,发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对法院干警的宣传,提高办案敏锐性,特别是对聚众斗殴等刑事案件以及民间借贷等民事、执行案件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进行排查,发现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及“套路贷”等及时进行移送。加大扫黑除恶的成效宣传,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的方式依法公开,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同时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向社会全方位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积极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社会氛围,形成专项斗争的压到性态势。
(作者单位系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一是提高站位,把好政治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因此扫黑除恶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按照政治要求,对标政治标准,将扫黑除恶和打击“保护伞”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实抓牢。坚持全国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将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落地,特别对中央的精神要吃准吃透,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自觉打好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是公正司法,把好法律关。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对黑恶犯罪定罪量刑阶段,必须坚持依法裁判,确保黑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确保办案不留后遗症。在司法实践中,为提高扫黑除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常会从快从严,必须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庭前会议准备,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规范法庭调查程序,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在具体案件对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量刑,按照犯罪构成和量刑规则,既不要人为拔高,也不要降低标准,依法定罪量刑。
三是营造氛围,把好宣传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仅是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等国家机关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任务,需要依靠和发动社会与群众力量,齐抓共管将专项斗争推向深入。通过扩大宣传,首先要让社会知晓哪些行为属于涉黑涉恶犯罪,并且消除群众对于举报黑恶势力的顾虑,主动向社会公布黑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明确举报奖励政策,发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对法院干警的宣传,提高办案敏锐性,特别是对聚众斗殴等刑事案件以及民间借贷等民事、执行案件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进行排查,发现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及“套路贷”等及时进行移送。加大扫黑除恶的成效宣传,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的方式依法公开,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同时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向社会全方位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积极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社会氛围,形成专项斗争的压到性态势。
(作者单位系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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