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出清”僵尸企业的三问三答
2019-05-28 09:06: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娄银生 梅勇华
- 破产企业重整后职工领到工资。 梅华 摄
- 扬州中院院长薛剑祥(中)、江都法院院长黄志(右)在民营企业调研。 梅华 摄
年过40岁的高家勇(化名),儿子3年前因病去世,当时为给儿子治病,花光了家里积蓄,还欠了18万元的债务,妻子患有肾病需要每周血透。他外出给别人扛水泥、背沙、搬砖挣钱,还下河捞鱼捉龙虾,有次竟被毒蛇给咬了。陷入绝境的高家勇不知什么是苦和险,只知道多挣些钱来养家还债。高家勇与多名工友在眼巴巴地盼着盛囍公司发回拖欠工资……
拥有100多万人口的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濒临长江,辖区有大小企业3万多家。近年来,江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特钢生产加工、车船制造及配套件、机械电子这三大产业群发展势头强劲,新旧动能转换及企业优胜劣汰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自2018年起,江都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有30余件。
面对侃侃而谈的江都法院院长黄志,记者相继提出了“三问”。
“单打独斗”没有了?
“成功协调抵押债权人(金融机构)让渡债权450万元,专项用于清偿村民等弱势债权人群体;通过政府招商引资盘活370余亩工业用地,创造直接经济价值超过1.33亿元;职工债权100%清偿,税收债权100%清偿,抵押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也达到了16.67%……”
扬州某材料公司破产管理人、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余东笔记本上的一组“大事记”,清晰地记载着江都首例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的案件。显然,这是一起成功的破产重整案件。
提到受理破产案件,有千难万难、无计可施之说。总体来讲,除东部沿海等地区的破产案件数量较多外,我国破产案件数量在民商事案件中的比例仍然较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薛剑祥认为,“府院联动”破产机制的缺失,是导致破产难的主要原因,亟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不能由法院去单打独斗,而是需要所在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府院连动,形成合力。”江都区委书记张彤、区长韦峰对此态度一致。
企业破产,这既是“产前”的阵痛,又是充满希望的新生。在区委的支持下,江都法院提交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请示报告》。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江都区建立了在党委领导下,政府牵头搭建,由法院、经信、国资、财政、人社、税务、工商、公安等20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府院联动”破产机制。
“当时负债体量大,对现有资产抵押率也高。”黄余东坦言,公司负债高达3个多亿,还有百余名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未解决,当时觉得问题非常棘手。扬州某材料公司是一家以生产水泥机械为主的制造型企业,因落后产能不断受挫,企业陷入资不抵债境地,江都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
“当时最大的难题是大量机械设备与370余亩工业用地无法迅速变现。破产管理人的外联要素和资源相对有限,推介如此庞大的工业资产举步维艰。”合议庭法官杨进如是说。于是,政府上门推介,分析潜力,承诺环境,协调各方意见,争取投资人支持。最终,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入两家符合产业规划的公司,盘活了全部资产,变现价值达1.33亿元,实现了债务人、债权人、职工等各方利益的共赢。
金融,作为市场交易中重要的信用中介,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信贷客户群,企业濒临或陷入破产境地,银行债权自然面临着极大的风险。江都法院副院长孙飚告诉记者,今年3月,该院邀集辖区23家金融单位负责人,共同研定防范金融风险与保障供给侧改革良策,其中“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金融风险防范的司法应对”,被选入扬州市社科重点课题。与此同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辖区企业家座谈会,开启优化营商环境“直通车”,还先后制定《服务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规范涉企案件财产保全工作意见》等文件。
“对于我们属地政府而言,府院联动好处有很多。”江都区丁伙镇原镇长郭宜宏很是感慨,“一方面,法院、破产管理人能够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债权人及职工的释法工作,维护破产期间的大局稳定;另一方面,能够让我们有效参与到破产受理后的全过程,对针对性处置资产、盘活企业等,对协调各方关系都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破产不停产”可能吗?
“那天,听到鑫源公司起死回生的消息,我高兴得一整夜没睡觉。”在外打零工的赵旭光(化名)兴奋地打电话告诉十多个工友。赵旭光说,自己在外打工的日子很艰辛,但心里始终有个梦,就是盼着能早日回到干了9年的厂子。
赵旭光所说的鑫源公司,曾是全国领先的不锈钢基料生产基地,扬州市的重点企业。自2014年起,受宏观去产能政策的影响,银行对涉钢企业紧缩信贷规模,导致该公司资金链断裂,负债1.43亿元,最终于2015年1月停止生产经营。在停产两年之后,鑫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以无力偿债为基本标志的企业财务困境,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难题。传统的拯救机制主要采用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等方式,为困境企业“减包袱”或“输血”。鑫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回忆说,这尽管能使企业赢得喘息的时间,但仅能解决企业的短期债务危机,并不能从根本上提升公司的发展机能。
近年来,在司法创新中拯救机制的重整制度出现,被全球公认为是挽救困境企业最为全面、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在江都法院实施司法重整过程中,决策者明确,要把握维稳工作的底线,要吸引战略投资人投资作为重整成败的关键,要全力平衡利益冲突,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就在江都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鑫源公司提出了和解的请求。出于审慎考量,法官并没有立即作出裁定,而是责令破产管理人协同鑫源公司拿出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
“不管是从稳定的角度,还是从企业与职工的利益角度来讲,我们觉得都得千方百计地尽快解决好这件事情。”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感到了肩上沉甸甸的分量。在团队成立即日起,大家就开始工作,一分钟也不愿意耽搁,用最快速度接收了鑫源公司。
“我们始终将重整和解贯穿于审理破产案件全过程。在破产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都尽可能穷尽手段、多方会诊,为企业寻找重整可能。”在孙飚看来,对于破产重整条件不好的企业,积极寻找上下游关联企业,引进战略投资人,放大重整有利因素,是创造重整和解的重要机遇。据江都法院民二庭庭长许岩介绍,对申请的破产案件,江都法院总结出优先审查的三要件,即破产企业的优质资产、潜在价值、市场前景,为破产重整找寻一切机会和可能。
一连多日,江都法官会同破产管理人,通过实地调查、资料查询、市场研判等举措,组织各路人马对鑫源公司的困境主因、市场前景等进行了把脉会诊,大家一致认可:鑫源公司主导产品镍合金属于国家鼓励扶持的新材料,市场前景广阔,且竞争力强,如能暂时隔绝债务,企业能够重获新生的概率将大大提升。
“关键点找到了,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一半。”江都法院与破产管理人联动配合,围绕修补公司资金链积极奔走斡旋,对接公司原有客户和产品供应商,尽量收回应收账款;拜访材料供应商,协商暂缓还款事宜,尽量留给鑫源公司更多的发展空间;主动对接人民银行及涉贷商业银行,全面解释清算与和解的利弊,依法阐明鑫源公司主导产品并非属于国家政策层面减控的落后产能,建议逐步重塑企业信用及恢复信贷。
“和解方案最终是要通过债权人的表决认可,如何提振债权人的信心对于破产和解也至关重要。”许岩补充道。江都法院发挥引导作用,一方面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交流,最大限度让债权人看到公司发展的可预期;另一方面,整合要素资源,逐一破解停产的难点问题,让鑫源公司尽快恢复生产。鑫源公司的“破产不停产”,给了债权人极大的信心,经多次调解协商,和解方案最终获得通过,案件依法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和解。鑫源公司破产和解案件成为扬州市唯一一例破产和解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债权人向记者透露,如果当时鑫源公司破产清算,这么多债权人要参与分配,自己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而破产重整后,自己的利益便能得到保障。采访中,鑫源公司负责人不无感慨地对记者表示,公司目前发展态势良好,产能逐步释放,市场份额不断提升,月均工业开票销售维持在6500万元左右,为破产和解协议按期履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执行工作能解套吗?
“那些天参与上访也是无奈之举,我家里有病人,每月都要支出几千元的医药费,但一个小小执行案件硬是拖了快3年。当那天突然接到法官让我去领执行款的电话时,我简直不敢相信,像做梦一样。”至今,盛囍公司职工张继(化名)仍清晰记得电话那头的声音。
盛囍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制作、机械设备制造等业务,自2014年起,先后有多起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在江都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其中包括拖欠张继在内的30名职工工资及大量对外债务,负债规模近2600万元。江都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公司名下的财产除了一处无证厂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严重资不抵债,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执行僵局直接引起了债权人及职工的强烈不满,特别是职工群体先后多次到区、镇政府上访,有的部门也主观认为是法院执行不作为才导致执行不能,给法院造成了不小的压力。矛盾能否顺利化解?巨额债务能否执行?这一切当时都是未知数。
那一刻,在外界质疑的目光中,江都法官的眼睛聚焦在了“执转破”上。“执转破”制度既是为了贯彻中央供给侧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市场化破产制度下的产物。江都法院决定,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转破”意见,进一步打通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在争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盛囍公司破产清算案成为江都法院第一例“执转破”案件。
“考虑该案在执行阶段耗时太久,债权人及职工的不满情绪较为严重,破产审理团队在裁定受理此案时就开始了一场与时间的赛跑,绝不让效率在破产环节再次失分。”这是江都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叶志刚、刘敏亮当时团队对党组表达的决心。
江都法院指令破产管理人对盛囍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审核,发现盛囍公司因负债倒闭停业两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均已跑路且下落不明,唯一资产是一处无证厂房。要想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和职工权益,把无证厂房变现是唯一办法。
“无证厂房在所有权上本身就存在法律瑕疵,严格意义上讲是无法进行不动产交易的。”该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当时举棋不定,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对于“执行不能”的“僵尸企业”,如何既要推动“执转破”,也要推动“执转清”?江都法院及时与区镇两级政府沟通协调,多次召开府院联动协调会,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无证工业地产可以转让,破产管理人可以依法在淘宝司法拍卖网按现状拍卖,由当地镇政府向买受人作出背书。最终,盛囍公司无证工业厂房在淘宝司法拍卖网拍出1300万元的价格,从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至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5个月,职工的劳动债权全部受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45.5%。
“盛囍公司案件的妥善处理具有样板意义。该案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已是‘僵尸案’,法院承受的方方面面压力非常大,可以说是进退两难,但没想到通过‘执转破’迎刃而解,这也为法院打通企业法人执行难‘最后一公里’找到了另一种解决方案。”江都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十分感叹。
据介绍,2018年以来,江都法院移送破产审查案件主体19个,占破产案件总数近三分之二。对此,薛剑祥认为,尽管在“执转破”中,还存在债权人之间存在博弈、法院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社会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但该院还是积累了一些可复制、可借鉴的“执转破”经验。
“我们将把‘执转破’工作上升到全院战略性高度,紧盯短板,攻坚克难,推进‘执转破’良性运转。”黄志这位女院长从骨子里透出自信与执著。她表示,这不仅可以为法院解套,更为市场释放效率。如果还需一句总结的话,黄志说,“执转破”的实质是制度化地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拥有100多万人口的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濒临长江,辖区有大小企业3万多家。近年来,江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特钢生产加工、车船制造及配套件、机械电子这三大产业群发展势头强劲,新旧动能转换及企业优胜劣汰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自2018年起,江都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有30余件。
面对侃侃而谈的江都法院院长黄志,记者相继提出了“三问”。
“单打独斗”没有了?
“成功协调抵押债权人(金融机构)让渡债权450万元,专项用于清偿村民等弱势债权人群体;通过政府招商引资盘活370余亩工业用地,创造直接经济价值超过1.33亿元;职工债权100%清偿,税收债权100%清偿,抵押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也达到了16.67%……”
扬州某材料公司破产管理人、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余东笔记本上的一组“大事记”,清晰地记载着江都首例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的案件。显然,这是一起成功的破产重整案件。
提到受理破产案件,有千难万难、无计可施之说。总体来讲,除东部沿海等地区的破产案件数量较多外,我国破产案件数量在民商事案件中的比例仍然较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薛剑祥认为,“府院联动”破产机制的缺失,是导致破产难的主要原因,亟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不能由法院去单打独斗,而是需要所在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府院连动,形成合力。”江都区委书记张彤、区长韦峰对此态度一致。
企业破产,这既是“产前”的阵痛,又是充满希望的新生。在区委的支持下,江都法院提交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请示报告》。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江都区建立了在党委领导下,政府牵头搭建,由法院、经信、国资、财政、人社、税务、工商、公安等20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府院联动”破产机制。
“当时负债体量大,对现有资产抵押率也高。”黄余东坦言,公司负债高达3个多亿,还有百余名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未解决,当时觉得问题非常棘手。扬州某材料公司是一家以生产水泥机械为主的制造型企业,因落后产能不断受挫,企业陷入资不抵债境地,江都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
“当时最大的难题是大量机械设备与370余亩工业用地无法迅速变现。破产管理人的外联要素和资源相对有限,推介如此庞大的工业资产举步维艰。”合议庭法官杨进如是说。于是,政府上门推介,分析潜力,承诺环境,协调各方意见,争取投资人支持。最终,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入两家符合产业规划的公司,盘活了全部资产,变现价值达1.33亿元,实现了债务人、债权人、职工等各方利益的共赢。
金融,作为市场交易中重要的信用中介,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信贷客户群,企业濒临或陷入破产境地,银行债权自然面临着极大的风险。江都法院副院长孙飚告诉记者,今年3月,该院邀集辖区23家金融单位负责人,共同研定防范金融风险与保障供给侧改革良策,其中“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金融风险防范的司法应对”,被选入扬州市社科重点课题。与此同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辖区企业家座谈会,开启优化营商环境“直通车”,还先后制定《服务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规范涉企案件财产保全工作意见》等文件。
“对于我们属地政府而言,府院联动好处有很多。”江都区丁伙镇原镇长郭宜宏很是感慨,“一方面,法院、破产管理人能够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债权人及职工的释法工作,维护破产期间的大局稳定;另一方面,能够让我们有效参与到破产受理后的全过程,对针对性处置资产、盘活企业等,对协调各方关系都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破产不停产”可能吗?
“那天,听到鑫源公司起死回生的消息,我高兴得一整夜没睡觉。”在外打零工的赵旭光(化名)兴奋地打电话告诉十多个工友。赵旭光说,自己在外打工的日子很艰辛,但心里始终有个梦,就是盼着能早日回到干了9年的厂子。
赵旭光所说的鑫源公司,曾是全国领先的不锈钢基料生产基地,扬州市的重点企业。自2014年起,受宏观去产能政策的影响,银行对涉钢企业紧缩信贷规模,导致该公司资金链断裂,负债1.43亿元,最终于2015年1月停止生产经营。在停产两年之后,鑫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以无力偿债为基本标志的企业财务困境,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难题。传统的拯救机制主要采用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等方式,为困境企业“减包袱”或“输血”。鑫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回忆说,这尽管能使企业赢得喘息的时间,但仅能解决企业的短期债务危机,并不能从根本上提升公司的发展机能。
近年来,在司法创新中拯救机制的重整制度出现,被全球公认为是挽救困境企业最为全面、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在江都法院实施司法重整过程中,决策者明确,要把握维稳工作的底线,要吸引战略投资人投资作为重整成败的关键,要全力平衡利益冲突,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就在江都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鑫源公司提出了和解的请求。出于审慎考量,法官并没有立即作出裁定,而是责令破产管理人协同鑫源公司拿出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
“不管是从稳定的角度,还是从企业与职工的利益角度来讲,我们觉得都得千方百计地尽快解决好这件事情。”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感到了肩上沉甸甸的分量。在团队成立即日起,大家就开始工作,一分钟也不愿意耽搁,用最快速度接收了鑫源公司。
“我们始终将重整和解贯穿于审理破产案件全过程。在破产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都尽可能穷尽手段、多方会诊,为企业寻找重整可能。”在孙飚看来,对于破产重整条件不好的企业,积极寻找上下游关联企业,引进战略投资人,放大重整有利因素,是创造重整和解的重要机遇。据江都法院民二庭庭长许岩介绍,对申请的破产案件,江都法院总结出优先审查的三要件,即破产企业的优质资产、潜在价值、市场前景,为破产重整找寻一切机会和可能。
一连多日,江都法官会同破产管理人,通过实地调查、资料查询、市场研判等举措,组织各路人马对鑫源公司的困境主因、市场前景等进行了把脉会诊,大家一致认可:鑫源公司主导产品镍合金属于国家鼓励扶持的新材料,市场前景广阔,且竞争力强,如能暂时隔绝债务,企业能够重获新生的概率将大大提升。
“关键点找到了,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一半。”江都法院与破产管理人联动配合,围绕修补公司资金链积极奔走斡旋,对接公司原有客户和产品供应商,尽量收回应收账款;拜访材料供应商,协商暂缓还款事宜,尽量留给鑫源公司更多的发展空间;主动对接人民银行及涉贷商业银行,全面解释清算与和解的利弊,依法阐明鑫源公司主导产品并非属于国家政策层面减控的落后产能,建议逐步重塑企业信用及恢复信贷。
“和解方案最终是要通过债权人的表决认可,如何提振债权人的信心对于破产和解也至关重要。”许岩补充道。江都法院发挥引导作用,一方面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交流,最大限度让债权人看到公司发展的可预期;另一方面,整合要素资源,逐一破解停产的难点问题,让鑫源公司尽快恢复生产。鑫源公司的“破产不停产”,给了债权人极大的信心,经多次调解协商,和解方案最终获得通过,案件依法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和解。鑫源公司破产和解案件成为扬州市唯一一例破产和解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债权人向记者透露,如果当时鑫源公司破产清算,这么多债权人要参与分配,自己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而破产重整后,自己的利益便能得到保障。采访中,鑫源公司负责人不无感慨地对记者表示,公司目前发展态势良好,产能逐步释放,市场份额不断提升,月均工业开票销售维持在6500万元左右,为破产和解协议按期履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执行工作能解套吗?
“那些天参与上访也是无奈之举,我家里有病人,每月都要支出几千元的医药费,但一个小小执行案件硬是拖了快3年。当那天突然接到法官让我去领执行款的电话时,我简直不敢相信,像做梦一样。”至今,盛囍公司职工张继(化名)仍清晰记得电话那头的声音。
盛囍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制作、机械设备制造等业务,自2014年起,先后有多起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在江都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其中包括拖欠张继在内的30名职工工资及大量对外债务,负债规模近2600万元。江都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公司名下的财产除了一处无证厂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严重资不抵债,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执行僵局直接引起了债权人及职工的强烈不满,特别是职工群体先后多次到区、镇政府上访,有的部门也主观认为是法院执行不作为才导致执行不能,给法院造成了不小的压力。矛盾能否顺利化解?巨额债务能否执行?这一切当时都是未知数。
那一刻,在外界质疑的目光中,江都法官的眼睛聚焦在了“执转破”上。“执转破”制度既是为了贯彻中央供给侧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市场化破产制度下的产物。江都法院决定,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转破”意见,进一步打通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在争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盛囍公司破产清算案成为江都法院第一例“执转破”案件。
“考虑该案在执行阶段耗时太久,债权人及职工的不满情绪较为严重,破产审理团队在裁定受理此案时就开始了一场与时间的赛跑,绝不让效率在破产环节再次失分。”这是江都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叶志刚、刘敏亮当时团队对党组表达的决心。
江都法院指令破产管理人对盛囍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审核,发现盛囍公司因负债倒闭停业两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均已跑路且下落不明,唯一资产是一处无证厂房。要想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和职工权益,把无证厂房变现是唯一办法。
“无证厂房在所有权上本身就存在法律瑕疵,严格意义上讲是无法进行不动产交易的。”该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当时举棋不定,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对于“执行不能”的“僵尸企业”,如何既要推动“执转破”,也要推动“执转清”?江都法院及时与区镇两级政府沟通协调,多次召开府院联动协调会,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无证工业地产可以转让,破产管理人可以依法在淘宝司法拍卖网按现状拍卖,由当地镇政府向买受人作出背书。最终,盛囍公司无证工业厂房在淘宝司法拍卖网拍出1300万元的价格,从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至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5个月,职工的劳动债权全部受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45.5%。
“盛囍公司案件的妥善处理具有样板意义。该案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已是‘僵尸案’,法院承受的方方面面压力非常大,可以说是进退两难,但没想到通过‘执转破’迎刃而解,这也为法院打通企业法人执行难‘最后一公里’找到了另一种解决方案。”江都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十分感叹。
据介绍,2018年以来,江都法院移送破产审查案件主体19个,占破产案件总数近三分之二。对此,薛剑祥认为,尽管在“执转破”中,还存在债权人之间存在博弈、法院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社会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但该院还是积累了一些可复制、可借鉴的“执转破”经验。
“我们将把‘执转破’工作上升到全院战略性高度,紧盯短板,攻坚克难,推进‘执转破’良性运转。”黄志这位女院长从骨子里透出自信与执著。她表示,这不仅可以为法院解套,更为市场释放效率。如果还需一句总结的话,黄志说,“执转破”的实质是制度化地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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