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意见为惩治涉扶贫犯罪提供遵循
湖北法院吹响打赢脱贫攻坚战“冲锋号”
2019-05-24 10:04: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程勇 陈晓露
5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湖北法院审理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情况,并发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
据介绍,《意见》的出台是湖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之一,为全省法院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犯罪,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遵循。该《意见》涵盖了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打击,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减刑、假释的条件从严掌握;二是对虚报冒领、强行索要扶贫资金、阻碍扶贫项目实施、农村涉黑涉恶犯罪从严打击;三是对以农村弱势群体为对象的犯罪,要注重与扶贫工作相结合,被害人家庭属于贫困户或脱贫户的,依法依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四是对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犯罪,坚持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相结合,将生态修复行为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五是针对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六是注重审判职能延伸,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
据介绍,《意见》的出台是湖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之一,为全省法院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犯罪,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遵循。该《意见》涵盖了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打击,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减刑、假释的条件从严掌握;二是对虚报冒领、强行索要扶贫资金、阻碍扶贫项目实施、农村涉黑涉恶犯罪从严打击;三是对以农村弱势群体为对象的犯罪,要注重与扶贫工作相结合,被害人家庭属于贫困户或脱贫户的,依法依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四是对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犯罪,坚持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相结合,将生态修复行为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五是针对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六是注重审判职能延伸,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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