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统一适用裁判尺度
山西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新格局
2019-05-22 14:20: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伟 谭建国
为了共同推动、完善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衔接机制,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全方位、多角度的多元处理新格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建立四项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山西高院、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要成立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工作小组,就劳动争议多元化处理重大事项进行定期沟通、协调。联席会议要逐步邀请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参加;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人民法院要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的交流,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各地市要设置劳动争议案件专管员制度,负责信息、统计数据的整理、编辑、报告工作。要建立健全案卷借阅制度,做好案卷借阅管理工作。各级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要建立疑难、重大、涉众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及时沟通交流制度;三是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案指导制度。针对目前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庞杂繁多,难以把握,再加之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涌现,一些劳动争议案件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没有统一适用的裁判尺度等现象,建立典型案例参考指引制度,选择疑难复杂案例进行分析研判,作为参考案例为仲裁和审判提供指引;四是建立联合培训制度。人民法院要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举办师资培训、远程在线培训、庭审观摩等方式,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裁审衔接水平。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山西高院、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要成立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工作小组,就劳动争议多元化处理重大事项进行定期沟通、协调。联席会议要逐步邀请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参加;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人民法院要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的交流,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各地市要设置劳动争议案件专管员制度,负责信息、统计数据的整理、编辑、报告工作。要建立健全案卷借阅制度,做好案卷借阅管理工作。各级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要建立疑难、重大、涉众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及时沟通交流制度;三是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案指导制度。针对目前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庞杂繁多,难以把握,再加之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涌现,一些劳动争议案件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没有统一适用的裁判尺度等现象,建立典型案例参考指引制度,选择疑难复杂案例进行分析研判,作为参考案例为仲裁和审判提供指引;四是建立联合培训制度。人民法院要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举办师资培训、远程在线培训、庭审观摩等方式,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裁审衔接水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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