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到宣城宣州法院观摩民营经济案件庭审
2019-05-14 08:36:02
中国法院网讯 (李雯) 5月13日上午,根据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安排,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一起民营经济案件审理旁听庭审,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宣城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征参加庭审观摩。
庭审前,该院干警规范有序引导人大代表进入审判法庭并发放了《案情简介》。该案系一起联营合同纠纷。2016年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联营合作合同》,由原告南京某服饰公司在被告某超市的门店内设立专柜销售婴幼儿产品,被告按销售金额的23.1%收取提成,并约定2016年的保底销售额为115万元,双方账期月结30天,自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统计销售金额,被告最迟在两个月内支付到账期货款。2016年销售额未达115万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继续签订合同,原告也未继续补货,仅进行库存销售,至2018年5月,双方合作往来终止。原告以被告未按期支付足额支付货款诉至该院,主张到期账款、货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当庭双方均同意调解,暂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宣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完善工作举措,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通过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增强了人大代表们对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参与和监督,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同时也增进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力助推了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庭审前,该院干警规范有序引导人大代表进入审判法庭并发放了《案情简介》。该案系一起联营合同纠纷。2016年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联营合作合同》,由原告南京某服饰公司在被告某超市的门店内设立专柜销售婴幼儿产品,被告按销售金额的23.1%收取提成,并约定2016年的保底销售额为115万元,双方账期月结30天,自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统计销售金额,被告最迟在两个月内支付到账期货款。2016年销售额未达115万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继续签订合同,原告也未继续补货,仅进行库存销售,至2018年5月,双方合作往来终止。原告以被告未按期支付足额支付货款诉至该院,主张到期账款、货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当庭双方均同意调解,暂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宣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完善工作举措,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通过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增强了人大代表们对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参与和监督,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同时也增进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力助推了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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