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法官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于广丹的故事
2019-05-13 10:07: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岩 郭海丽 牟文洁
- 于广丹开庭审理案件。
- 于广丹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办案。资料图片
1米67的个头,纤瘦的身材,一头乌黑的长发扎成马尾,露出光洁的额头,一枚红色的法徽在灰色制服的映衬下闪闪发亮,眉宇间满溢着飒爽英姿。她就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于广丹。初识于广丹的人,都被她严谨细致、利索干练的工作风格和谦虚低调、为人和善的气质所吸引。1985年出生的于广丹,毕业于山东大学,2010年7月入职昌平法院。8年的时间,她经历了由一名信访办法官助理到刑事员额法官的蜕变,先后获得“昌平区经济技术创新标兵”“北京市法院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于广丹,这个刑事女法官,正朝着“工匠”法官的目标坚定向前。
这名年轻的“80后”刑事女法官,是如何积淀与成长的?让我们一同走进她的故事。
爱岗敬业诠释法官匠心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谈起法官这一职业,于广丹坦言,这是从小到大、从未改变过的选择。“我也说不清楚为什么,可能是儿时的侠客情怀和发自内心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吧。”那一年的高考志愿,所有填报学校的专业一栏,于广丹都义无反顾地写下了“法学”,从此结下了她与法律的不解之缘。
从本科到研究生,7年的法学教育,让于广丹积累了扎实的法学功底。“真正开始判案子了,光靠热爱可不行,还得不断修炼内功。”于广丹说得云淡风轻,目光中却透着坚毅。
于广丹曾经审理过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于2010年修建废显影液贮存池,后通过暗管将贮存池内含有废显影剂的液体排放到未做防渗处理的废井中直至2017年案发。经对公司版房外排口污水、贮水池西侧污水井及贮水池内污水进行检验,均含有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成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显影液属于危险废物。其公司主管人员、被告人胡某旺、胡某旭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也一并被公诉至法院。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昌平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于广丹是主审法官。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废井位于公司院内,与外界不连通,相关人员勘验时并未提取井中土壤,无法证实显影液通过暗管流至废井渗漏,导致环境污染。”
案件涉及专业的环境保护知识、时间跨度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认可等难题,一个接着一个摆在于广丹的面前。
为了更好地审理案件,于广丹翻阅了大量书籍,搞清楚印刷行业的具体流程、相关数据;多次向环保局工作人员请教,了解环境污染的认定标准、技术措施。
她对照水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对印刷公司版房外排口污水、贮水池西侧污水井及贮水池内污水中银含量、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数值进行了逐一比对,确认污水中均含有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成分。
为了对案件情况有更精准的把握,于广丹庭后特意来到该印刷公司,对院内的污水池和废井进行实地勘验,她发现污水池长约五六米,宽约一米五,深约一米五。污水池与废井相隔不远。实地勘察时,废井早已被填埋。
无法提取井内土壤进行化验,该如何证实显影液经废井渗漏?于广丹详细翻阅了案件的所有证据,发现该印刷公司于2010年修建了废显影液贮存池后,直到2013年5月左右,印刷公司才第一次联系环保公司签订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合同,而印刷公司此后竟从未要求环保公司处置过废物。
“你公司从未自行处置过显影液,也未要求专业环保公司对污染物进行处置,为何水池和废井内不断增多的污水从未溢出过?”面对于广丹的质问,被告人哑口无言。最终,综合全案证据,合议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单位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胡某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胡某旭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于广丹说,从司法实践看,在保护环境和个人一己私利之间,有些人选择铤而走险,给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作为一名法官,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在社会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自2013年8月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于广丹层层抽丝剥茧,让证据说话,将真相还原,妥善审理了北京市首例涉“关键词”合同诈骗案、由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等一批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形成了娴熟的法律思维和精湛的司法技能,达到了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精益求精练就法官匠艺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对于一个法官而言,如果只有实践而无理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于广丹深知要想成为一名专家型法官,必须坚持学习,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发现新问题,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思路。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刑罚执行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实践中,于广丹却发现,这一制度存在着制度规定不完善、程序运行不规范等情况,导致法院面临收押与否决定难、决定收押实行难等一系列问题。
这还要从于广丹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说起。2014年,被告人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法院对蒋某出具收监执行决定书并交付执行,看守所因蒋某入所体检不合格未予接收。因看守所不予接收,法院就要判断是否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但如果决定不当,则会面临着犯罪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惩罚,社会危害性增加的风险。
从庭前接触被告人蒋某,到开庭、宣判,案件审理期间,通过于广丹细微的观察,她认为以蒋某的身体状况,生活完全可以自理,收监并不存在太大问题。被告人蒋某的情况能否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程序该如何规范?审查标准是什么?法院、看守所、检察院等各机关如何配合、监督?于广丹陷入了沉思。
她想到自己曾在审理的其他案件中,尝试过对被告人的服刑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起到了关键性的参考作用。于是,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对蒋某有无服刑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蒋某具备服刑能力。法院再次将蒋某交付执行,看守所依据上述鉴定意见,对蒋某予以收监。
之后,于广丹依据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之后的审判实践,和法官助理一同撰写了论文《失范与规制:论暂予监外执行程序之完善——以司法鉴定程序的引入为视角》,文章以审判权运行权威性为逻辑起点,从实体规定和程序构建层面,提出了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构想,获得全国法院第27届学术论文全国二等奖、北京市一等奖。
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于广丹尽心于实务经验和裁判规则的总结提升。她撰写的调研信息、调查报告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北京政法内参》等采用;参与执笔的《侵财犯罪的赃款物控制理念及司法应用》调研课题获北京市法学会优秀结项奖。此外,于广丹还利用业余时间,做客电视、广播电台进行普法宣传,多篇稿件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刊发,广受社会好评。
勤奋、多思、专业、坚持,这是同事们对于广丹的评价。工作中的她善于思考、勤于钻研,以调研宣传促进审判,不断精进业务,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同事们的信服。
勇于创新实践法官匠行
于广丹说,工作中最大的挑战就是通过每一起案件提升自己。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作为青年法官,她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旨在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繁简分流,同时减少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刑事司法公正。昌平法院被选中成为第一批试点。为最大程度提高审判质效,于广丹承担起改革试点审判工作。
“速裁案件看似简单,实则不然。速裁案件审理期限短,并要求当庭宣判,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在庭前完成阅卷,做好证据认证、事实认定、赃证物移送、量刑情节、刑期建议等各环节的审查工作,对法官的逻辑判断能力有极高的要求。”时间紧、任务重,于广丹常常要加班阅卷、撰写判决、进行调解,甚至晚上去看守所依法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光是办理刑事速裁案件的笔记就堆了整整一个柜子,她告诉自己,开庭程序可以简化,但定罪、量刑标准一点马虎不得。
于广丹审理的速裁案件中约有20%的案件在审判阶段,经法院建议,公诉人对原起诉书内容作出变更并经被告人、加上辩护人确认同意。在她看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使司法机关权责更明,法院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责任更大,这也是彰显法官司法价值之所在。
在速裁案件试点审判工作中,于广丹注重积累个案问题加以归纳总结,由点到面,邀请区人大代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领导观摩速裁庭审,尝试创新开庭模式;与公检法办案人员座谈研讨影响速裁案件审理的量刑均衡等问题,建立日常交流机制;根据两高、两部意见起草昌平区刑事速裁案件办理的相关文件,从立案、起诉到审判、执行,细化操作环节,力求统一各方认识,最大限度减少审前耗时。
在于广丹的努力下,昌平法院的刑事速裁工作位列全市前茅,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并在北京市法院专项推进会上做经验介绍。这期间,于广丹顺利成为昌平法院第一批入额法官。
专注执著传承法官匠情
专注于心、执著于行,接触过于广丹的人都觉得她柔中带刚,不急不躁。于广丹说:“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也要像工匠一样,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初心,抵得住诱惑,禁得住考验。”
她为人态度谦逊。于广丹深知“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刚刚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时,她除了自己下功夫学习刑事法律知识外,还常常向同事们请教。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长期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法官助理等都是她随时请教答疑的老师;办公室、水房、食堂乃至洗手间,都是她求教的场所;大到工作方式方法、经验教训,小到个案细枝末节,只要有人讲,作为“新兵”的于广丹都愿意听。即使是现在,已经成为刑一庭副庭长,于广丹仍然在工作中勤于请教,和同事们打成一片,平易近人,就像邻家姐姐一样。
她工作谨慎踏实。于广丹有着良好的工作习惯,做事从不拖泥带水,工作效率极高。7天、20天、45天、3个月,每天,她都要关注各类案件剩余审限,努力熄灭一盏盏提示审限将近的小黄灯。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常常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每次案件开庭前,不管多忙,总会抽出时间提前阅卷。边阅卷边记录是她开始办案后雷打不动的习惯。“通过阅卷,我可以快速掌握案件的重点,提炼出争议焦点、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之处,开庭时便可以针对这些内容进行重点调查,避免二次开庭,提高效率。”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于广丹则会提前与原告方进行电话沟通,进行举证的指导和释明,帮助其梳理开庭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保证庭审的高效开展。工作中,从庭前阅卷、证据核查到文书制作、判决书校对等,她事无巨细,精雕细琢,对工作追求极致。每份判决书写完后,自己都会反复校对。她希望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不负法律,不负初心。
她生活淡泊宁静。“我的社交活动不多,工作之余,喜欢看看书。”她的家里,法律专业书籍堆满了书架,即使是看小说,也挑《法医秦明》这类悬疑、断案的。对于广丹来说,周末的午后,泡一壶茶,坐在温暖的阳台上看一会儿法律书籍,是她一周最享受的时光。
这就是于广丹,她用自己的专业和敬业,诠释法官的忠诚和使命,努力成为法官工匠。
这名年轻的“80后”刑事女法官,是如何积淀与成长的?让我们一同走进她的故事。
爱岗敬业诠释法官匠心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谈起法官这一职业,于广丹坦言,这是从小到大、从未改变过的选择。“我也说不清楚为什么,可能是儿时的侠客情怀和发自内心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吧。”那一年的高考志愿,所有填报学校的专业一栏,于广丹都义无反顾地写下了“法学”,从此结下了她与法律的不解之缘。
从本科到研究生,7年的法学教育,让于广丹积累了扎实的法学功底。“真正开始判案子了,光靠热爱可不行,还得不断修炼内功。”于广丹说得云淡风轻,目光中却透着坚毅。
于广丹曾经审理过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于2010年修建废显影液贮存池,后通过暗管将贮存池内含有废显影剂的液体排放到未做防渗处理的废井中直至2017年案发。经对公司版房外排口污水、贮水池西侧污水井及贮水池内污水进行检验,均含有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成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显影液属于危险废物。其公司主管人员、被告人胡某旺、胡某旭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也一并被公诉至法院。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昌平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于广丹是主审法官。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废井位于公司院内,与外界不连通,相关人员勘验时并未提取井中土壤,无法证实显影液通过暗管流至废井渗漏,导致环境污染。”
案件涉及专业的环境保护知识、时间跨度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认可等难题,一个接着一个摆在于广丹的面前。
为了更好地审理案件,于广丹翻阅了大量书籍,搞清楚印刷行业的具体流程、相关数据;多次向环保局工作人员请教,了解环境污染的认定标准、技术措施。
她对照水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对印刷公司版房外排口污水、贮水池西侧污水井及贮水池内污水中银含量、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数值进行了逐一比对,确认污水中均含有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成分。
为了对案件情况有更精准的把握,于广丹庭后特意来到该印刷公司,对院内的污水池和废井进行实地勘验,她发现污水池长约五六米,宽约一米五,深约一米五。污水池与废井相隔不远。实地勘察时,废井早已被填埋。
无法提取井内土壤进行化验,该如何证实显影液经废井渗漏?于广丹详细翻阅了案件的所有证据,发现该印刷公司于2010年修建了废显影液贮存池后,直到2013年5月左右,印刷公司才第一次联系环保公司签订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合同,而印刷公司此后竟从未要求环保公司处置过废物。
“你公司从未自行处置过显影液,也未要求专业环保公司对污染物进行处置,为何水池和废井内不断增多的污水从未溢出过?”面对于广丹的质问,被告人哑口无言。最终,综合全案证据,合议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单位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胡某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胡某旭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于广丹说,从司法实践看,在保护环境和个人一己私利之间,有些人选择铤而走险,给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作为一名法官,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在社会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自2013年8月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于广丹层层抽丝剥茧,让证据说话,将真相还原,妥善审理了北京市首例涉“关键词”合同诈骗案、由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等一批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形成了娴熟的法律思维和精湛的司法技能,达到了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精益求精练就法官匠艺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对于一个法官而言,如果只有实践而无理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于广丹深知要想成为一名专家型法官,必须坚持学习,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发现新问题,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思路。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刑罚执行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实践中,于广丹却发现,这一制度存在着制度规定不完善、程序运行不规范等情况,导致法院面临收押与否决定难、决定收押实行难等一系列问题。
这还要从于广丹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说起。2014年,被告人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法院对蒋某出具收监执行决定书并交付执行,看守所因蒋某入所体检不合格未予接收。因看守所不予接收,法院就要判断是否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但如果决定不当,则会面临着犯罪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惩罚,社会危害性增加的风险。
从庭前接触被告人蒋某,到开庭、宣判,案件审理期间,通过于广丹细微的观察,她认为以蒋某的身体状况,生活完全可以自理,收监并不存在太大问题。被告人蒋某的情况能否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程序该如何规范?审查标准是什么?法院、看守所、检察院等各机关如何配合、监督?于广丹陷入了沉思。
她想到自己曾在审理的其他案件中,尝试过对被告人的服刑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起到了关键性的参考作用。于是,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对蒋某有无服刑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蒋某具备服刑能力。法院再次将蒋某交付执行,看守所依据上述鉴定意见,对蒋某予以收监。
之后,于广丹依据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之后的审判实践,和法官助理一同撰写了论文《失范与规制:论暂予监外执行程序之完善——以司法鉴定程序的引入为视角》,文章以审判权运行权威性为逻辑起点,从实体规定和程序构建层面,提出了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构想,获得全国法院第27届学术论文全国二等奖、北京市一等奖。
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于广丹尽心于实务经验和裁判规则的总结提升。她撰写的调研信息、调查报告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北京政法内参》等采用;参与执笔的《侵财犯罪的赃款物控制理念及司法应用》调研课题获北京市法学会优秀结项奖。此外,于广丹还利用业余时间,做客电视、广播电台进行普法宣传,多篇稿件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刊发,广受社会好评。
勤奋、多思、专业、坚持,这是同事们对于广丹的评价。工作中的她善于思考、勤于钻研,以调研宣传促进审判,不断精进业务,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同事们的信服。
勇于创新实践法官匠行
于广丹说,工作中最大的挑战就是通过每一起案件提升自己。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作为青年法官,她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旨在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繁简分流,同时减少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刑事司法公正。昌平法院被选中成为第一批试点。为最大程度提高审判质效,于广丹承担起改革试点审判工作。
“速裁案件看似简单,实则不然。速裁案件审理期限短,并要求当庭宣判,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在庭前完成阅卷,做好证据认证、事实认定、赃证物移送、量刑情节、刑期建议等各环节的审查工作,对法官的逻辑判断能力有极高的要求。”时间紧、任务重,于广丹常常要加班阅卷、撰写判决、进行调解,甚至晚上去看守所依法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光是办理刑事速裁案件的笔记就堆了整整一个柜子,她告诉自己,开庭程序可以简化,但定罪、量刑标准一点马虎不得。
于广丹审理的速裁案件中约有20%的案件在审判阶段,经法院建议,公诉人对原起诉书内容作出变更并经被告人、加上辩护人确认同意。在她看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使司法机关权责更明,法院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责任更大,这也是彰显法官司法价值之所在。
在速裁案件试点审判工作中,于广丹注重积累个案问题加以归纳总结,由点到面,邀请区人大代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领导观摩速裁庭审,尝试创新开庭模式;与公检法办案人员座谈研讨影响速裁案件审理的量刑均衡等问题,建立日常交流机制;根据两高、两部意见起草昌平区刑事速裁案件办理的相关文件,从立案、起诉到审判、执行,细化操作环节,力求统一各方认识,最大限度减少审前耗时。
在于广丹的努力下,昌平法院的刑事速裁工作位列全市前茅,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并在北京市法院专项推进会上做经验介绍。这期间,于广丹顺利成为昌平法院第一批入额法官。
专注执著传承法官匠情
专注于心、执著于行,接触过于广丹的人都觉得她柔中带刚,不急不躁。于广丹说:“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也要像工匠一样,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初心,抵得住诱惑,禁得住考验。”
她为人态度谦逊。于广丹深知“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刚刚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时,她除了自己下功夫学习刑事法律知识外,还常常向同事们请教。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长期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法官助理等都是她随时请教答疑的老师;办公室、水房、食堂乃至洗手间,都是她求教的场所;大到工作方式方法、经验教训,小到个案细枝末节,只要有人讲,作为“新兵”的于广丹都愿意听。即使是现在,已经成为刑一庭副庭长,于广丹仍然在工作中勤于请教,和同事们打成一片,平易近人,就像邻家姐姐一样。
她工作谨慎踏实。于广丹有着良好的工作习惯,做事从不拖泥带水,工作效率极高。7天、20天、45天、3个月,每天,她都要关注各类案件剩余审限,努力熄灭一盏盏提示审限将近的小黄灯。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常常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每次案件开庭前,不管多忙,总会抽出时间提前阅卷。边阅卷边记录是她开始办案后雷打不动的习惯。“通过阅卷,我可以快速掌握案件的重点,提炼出争议焦点、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之处,开庭时便可以针对这些内容进行重点调查,避免二次开庭,提高效率。”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于广丹则会提前与原告方进行电话沟通,进行举证的指导和释明,帮助其梳理开庭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保证庭审的高效开展。工作中,从庭前阅卷、证据核查到文书制作、判决书校对等,她事无巨细,精雕细琢,对工作追求极致。每份判决书写完后,自己都会反复校对。她希望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不负法律,不负初心。
她生活淡泊宁静。“我的社交活动不多,工作之余,喜欢看看书。”她的家里,法律专业书籍堆满了书架,即使是看小说,也挑《法医秦明》这类悬疑、断案的。对于广丹来说,周末的午后,泡一壶茶,坐在温暖的阳台上看一会儿法律书籍,是她一周最享受的时光。
这就是于广丹,她用自己的专业和敬业,诠释法官的忠诚和使命,努力成为法官工匠。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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