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首选
2019-05-12 08:32: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区法院深刻认识民事调解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充分运用“六个加强”和“第三方参与”调解方法,在2018年的基础上再创新高。
根据新疆高院部署,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遵循调解工作的“六个加强”。加强诉状送达调解,把握当事人矛盾尚未激化、陈述相对客观时间;加强庭前调解,抓住当事人能够理智、客观对待纠纷节点;加强庭审调解,在关键问题显露基础上下功夫;加强庭后调解,扣紧当事人已有较为充分心理准备环节;加强宣判之前调解,在当事人想尽量减少损失、调解相对容易接受时深入调解;加强执行和解,利用当事人期望尽快结案心理,促成执行和解。
此外,新疆高院还要求,建立“第三方参与”调解机制,将律师、行业专家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引入调解团队,在立案窗口介入非诉调解,将诉讼调解与“第三方参与”有机结合起来。
根据新疆高院部署,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遵循调解工作的“六个加强”。加强诉状送达调解,把握当事人矛盾尚未激化、陈述相对客观时间;加强庭前调解,抓住当事人能够理智、客观对待纠纷节点;加强庭审调解,在关键问题显露基础上下功夫;加强庭后调解,扣紧当事人已有较为充分心理准备环节;加强宣判之前调解,在当事人想尽量减少损失、调解相对容易接受时深入调解;加强执行和解,利用当事人期望尽快结案心理,促成执行和解。
此外,新疆高院还要求,建立“第三方参与”调解机制,将律师、行业专家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引入调解团队,在立案窗口介入非诉调解,将诉讼调解与“第三方参与”有机结合起来。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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