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 新增28人
2019-05-06 15:37:45
     中国法院网讯  4月25日,在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该县晃州镇的龙巧等28人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政经同志手中接过任命书,成为了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至此,该院人民陪审员人数由原来的32人增至60人。

  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后,新晃法院随即展开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按照“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的规定,该院根据现有员额法官20人,有人民陪审员32人的实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次增补人民陪审员28名。在得到县人大同意后,及时将增补人数向县司法局进行通报。此后,县司法局即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之规定,经司法局会同法院、公安局发布任选公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随机抽选、资格审查、征求本人意愿等相关程序后,于2019年2月1日将龙巧等28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名单移交至新晃法院(其中单位推荐2人,个人申请4人,随机抽选22人)。该院于2019年3月5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任命龙巧等28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据悉,此次新增的人民陪审员男性22人,女性6人,虽绝大多数来自乡镇,但文化程度较高,其中本科文化10人,大专文化12人,高中、中专文化6人;年龄普遍在30岁到40岁左右,50岁以上仅4人;职业涵盖乡镇干部、教师、下岗职工、社区居民、机关干部、村干部等,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知社情民意,在群众中均具有较高的威信。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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