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上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法官黄学忠在开庭时突发疾病昏厥,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49岁。他将最后的热血和温度奉献给了挚爱的审判事业,用生命兑现了自己的诺言——
“为信仰而奋斗!”
2019-05-06 11:19: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鄢唯
  2018年12月11日上午10时,一起民间借贷案的当事人董某手持“公正执法秉公办事”的锦旗,专程从酉阳县赶到九龙坡区法院。“我找黄学忠法官,多亏了他,我的案子才能圆满解决。”

  听闻黄法官离世的消息,董某一时无法相信:“这么好的法官,怎么就走了呢!”

  “人生短暂,能干好一两件事就好。成就自己想要的人生,就行。”

  ——摘自黄学忠日记

  其实,1988年进入法院时,黄学忠还只是一个小年轻,干的是文秘工作,和审判业务一点不搭边。

  虽然非法律科班出身,也没上过大学,但黄学忠给自己设定了一个人生目标:当法官。

  为了这个目标,黄学忠一有空就看书。“老黄买的书太多了,我们家专门腾间屋给他做书房都不够放书。”说起丈夫的好学,妻子刘艳深有感触。

  黄学忠先后获得了全国干部业余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大专和本科文凭,并在2010年取得了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1989年,黄学忠调入民事审判庭,此后一步一个脚印,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资深法官,成为许多年轻干警崇拜的黄老师。

  年轻干警们最喜欢研究黄学忠写的判决书:“黄老师见解独到,很多案件的裁判思路独辟蹊径,思维层次高出一般的法官。”对于黄学忠的判决书,几十年的老友、民二庭副庭长胡小涛这样评价:“说理的逻辑、条理非常清晰,法律术语运用规范,让当事人信服。”

  审判工作中,黄学忠积累了大量的法律实务经验,为了将这些实务与理论相结合,他开始尝试写书。

  2009年,黄学忠撰写的《论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基于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视角的分析》入编梁慧星教授主编的《民商法论丛》。

  2014年,黄学忠参与编撰并出版了《侵权责任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2016年,黄学忠与他人合著出版了《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精释精解》。

  黄学忠走后,很多著名法学专家都用各种方式表达了对他英年早逝的惋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莫于川写下《感怀挚友黄学忠法官》:有志于学,无限尽忠;才子爱法,专家法官;挚友深情,哀思永怀。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侯国跃与黄学忠是近20年的挚友,两人惺惺相惜,在黄学忠的追悼会上,侯国跃写下《永远的学忠》:法律爱好者,正义追求者,品格示范者,道德践行者。

  “法官们工作节奏紧一点,解决群众矛盾的速度就快一点。”

  ——摘自黄学忠日记

  白市驿,位于九龙坡区西部,是典型的城乡结合地区。

  2004年,黄学忠调任白市驿人民法庭庭长。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他,面对矛盾种类复杂、人口居住分散、居民法律意识不足的现实情况,坦言“这个法官不好当”。

  再难的事,始终还是要人去干。现实阻挡不了黄学忠的脚步。

  群众居住分散,为了案件跑一趟要花费半天时间。他就在路途较远的3个乡镇司法所设立巡回立案点、审理点,实行巡回立案、就地审理,让自己和团队成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不了解,总是认为审理程序时间长,他就和团队成员加班加点,想方设法提高审判效率。

  “他的原则很简单——自己多做,而且是多做好事。”黄学忠在白市驿法庭的同事李成虹说。

  在黄学忠的努力下,白市驿法庭立、审环节衔接更顺畅,立案更加便民,审案更加高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白市驿法庭“中国十佳人民法庭评选金天平奖”“全国优秀人民法庭”荣誉称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记白市驿法庭集体二等功一次。

  “要在维护公正的前提下依靠法治精神来保护受害者。死抠法律条文的是机器人,法官也需要同情心。”

  ——摘自黄学忠日记

  在黄学忠20多年的法官生涯中,担任“天降叉棍案”的主审法官无疑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2008年11月24日,22岁的袁某在渝州新城一家超市出口附近摆摊,一根带金属叉头的叉棍从天而降,插进袁某的头顶,伤及脑组织。由于无法确定肇事者,无奈之下,袁某把最有可能掉落叉棍的该楼宇7号、9号户型的49户、61人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

  “天降叉棍案”发生时,侵权责任法尚未出台,如何适用法律规则,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大众及国内媒体十分关注此案。时任民一庭庭长的黄学忠主动请缨担任该案的审判长。

  “这个案子被告人数众多,绝大多数被告并非直接责任人,对成为被告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担任该案书记员的邓晓光仍清楚地记得,当初,为了送达该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黄学忠带领审判团队挨家挨户走访,认真听取意见,并提醒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开庭之后如何裁判,成为摆在合议庭面前的一大难题。审理案件期间,黄学忠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查阅资料、梳理案情,最终提出适用补偿责任的原则,让可能为加害人范围内的住户予以补偿。在该案49户中,除1户因房屋未装修无人居住使用而不承担责任外,一审判决其他48户每家分别补偿原告4328元。

  该案判决后,黄学忠又积极做好判后答疑,争取被告的理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在审理高空坠物案时,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作出判决,我认为是合理的。”在评价“天降叉棍案”时,法学专家刘云生如是说。

  “办了这么多年案,来来回回,还是发现审判台最适合我,这是梦想开始的地方也是信仰绽放的舞台。”

  ——摘自黄学忠日记

  2010年,黄学忠出任九龙坡区金凤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政法书记。

  4年后,黄学忠又回到了九龙坡区法院,担任一名普通法官。

  从副处级领导干部到普通法官,这样的人事变动,难免引人猜测:“是不是老黄犯错误了?”

  其实,答案就藏在黄学忠的日记里。

  “因干部调整,我含泪离开了我所热爱的九龙坡区法院和我曾经立志奉献一生的法官职业……每当我路过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大门的时候,我都要不由自主地深情凝望我曾经的人生理想与精神家园所在。”

  “我想做回法官,将我累计20多年的知识与经验贡献给司法事业!哪怕就是做一个普通法官,不需要职务的安排,都会让我欣慰不已!”

  2014年11月,黄学忠如愿调回九龙坡区法院民二庭工作。考虑到他的资历,分管院领导与其谈话时表示,可以在办案数量上予以适当减少。黄学忠当即表示:“我现在没有职务,只是庭里的一名普通法官,不享受任何照顾。”

  在黄学忠的坚持下,他和其他法官同样收案,一丝不苟地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近3年来,他共办理案件900余件,年均结案300余件,结案数及办案质效在部门均名列前茅。

  2016年,九龙坡区法院员额法官资格考试中,47岁的黄学忠在全院110余名法官中拔得头筹,考分最高。

  “非常为难,但没有办法,我不能枉法裁判。”

  ——黄学忠和挚友的对话

  审案子,难免会遇到“关系案”“人情案”。黄学忠始终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底线,廉洁自律,司法的天平从未倾斜。

  有一年,一个退休老领导就某个案件“打招呼”,但黄学忠并没有给有知遇之恩的老领导面子。

  挚友侯国跃问他:“不为难吗?”黄学忠坦言:“非常为难,但没有办法,我不能枉法裁判。”侯国跃感叹,法官也是人,在这个熟人社会之中,可以如此坚守底线,内心一定是非同寻常地敬畏法律、仰望正义。

  妻子刘艳下岗后,一直到处打零工,但黄学忠从未利用手中权力为妻子谋一份稳定的工作。

  在法院工作期间,黄学忠总是给予年轻人无微不至的关怀,用他宽广的视野和渊博的学识做好“传帮带”工作。

  现任民一庭副庭长的杨睿曾与黄学忠共事过。杨睿刚进单位被分配到白市驿法庭,黄学忠时任庭长,他对于这个来自湖南的年轻人十分关爱,时刻提点。

  第一次回湖南过年时,作为庭长的黄学忠自掏腰包购买了特色年货板鸭,请杨睿带回给父母品尝。杨睿说,他没有想到、也永远不会忘记,一位领导,能对一位初来乍到的年轻人如此关心。

  回法院工作后,转换身份的黄学忠以他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庭内的年轻人树立榜样。民二庭法官周爽清楚地记得,2015年那起涉及262名退休职工的企业改制遗留资产处置纠纷案。当时的她刚独立办案不久,又怀有身孕,面对几百名情绪激动、岁数偏大的原告,压力十分大。

  看到这些,黄学忠主动接过案件,担任该案的审判长。他发挥自己群众工作的能力,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做了大量的沟通解释工作。由于审判程序公正、释法说理详尽、情理法结合恰当,几百名原告接受了被驳回起诉的裁决结果,多年的遗留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只要黄老师坐在那里,我们心里就很踏实,可是他已经不在了。”说到这里,周爽早已哽咽。

  黄学忠参加工作以来,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重庆市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公务员年度考核6次获评优秀。去世后,重庆高院追记其个人一等功。

  “我从读书到工作,都是在践行自己的理想,就算只当一名普通法官,我也愿意为信仰而奋斗。”

  ——摘自黄学忠日记

  打开黄学忠生前用过的办公电脑,他去年以来书写的177份判决书整整齐齐地显示在“2018”的文件夹里。去世以前,黄学忠已经结案271件,还未办结的89件案子已经被同事们分走:“黄老师未竟的事业我们来完成,沿着他的道路继续前进,为信仰而奋斗终生!”

  重庆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临萍表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我们需要一大批像黄学忠同志这样把个人理想和追求融入伟大历史进程中的好法官,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公正司法、廉洁执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同完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戴军说:“黄学忠同志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对法治事业的忠诚与执著。他点亮自己,照亮许许多多同路人,他的优秀事迹将激励我们尽职尽责,为人民司法事业奋斗一生。”

  九龙坡区法院院长范晓明说:“黄学忠同志的去世,是九龙坡法院干警队伍的重大损失。今后,我们要将黄学忠同志身上体现出的忠诚、敬业、奉献、担当的品质转化为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将沿着他钟爱的司法事业继续坚定前行。”

  雷少晶、李忠泽是黄学忠最后审理的那起案件的原、被告律师。雷少晶说:“在我的印象中,黄法官正直、善良,办案认真、负责,法律专业造诣很高。”而李忠泽在微信朋友圈写道:“尊敬的审判员,没想到,我竟永远无法回答您今日法庭调查中的提问。愿您安息,您辛苦了,一路走好。”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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