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老妪跨省宣扬邪教分别获刑三年并罚金
2019-04-15 14:49:32
     中国法院网讯 (刘弯 罗丽群)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王某娥、黄某花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娥分别于2017年7月19日、2017年9月8日、2017年10月18日三次因传播“主神教”邪教活动,被赣州市上犹县公安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三次。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黄某花因传播“主神教”邪教活动,被湖南省汝城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2018年7月20日,被告人王某娥、黄某花来到江西省遂川县左安镇扬芬村黄某兰、黄某凤等人家中再次向村民传播“主神教”,称信奉“主神”可以祛病消灾保平安,不信就会遭到报应,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经村干部及群众报警后,王某娥、黄某花二人被民警抓获。同时,公安机关对王某娥、黄某花身体及随身携带民的物品进行检查,在两人的包内缴获记载“主神教”教义的笔记本、信纸、小册子等物品,并依法予以扣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娥、黄某花曾因从事邪教活动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现又从事邪教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鉴于二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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