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一老党员参与邪教活动受党纪处分
2019-02-15 17:06:15 |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 作者:厉洁 罗功臣
  2019年1月31日,四川省沐川县纪委、监察委通报一起党员参加邪教的案例。

  周某华,四川省沐川县舟坝镇夏寨村村民,女,71岁,1968年1月入党。周某华因自身多病而痴迷邪教,经家人多次劝阻仍不悔改。2017年8月10日,周某华组织、煽动该县武圣乡桂花村4组村民周某某以祷告的方式参加“门徒会”邪教活动。2017年9月15日,沐川县公安局给予周某华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周某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通报称,这起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例,暴露出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信仰缺失。有的党组织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搞变通、打折扣,将老党员作为“特殊党员”、给予“特殊关照”,长期不组织老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导致其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一直停留在“原点”状态。这种无原则的“溺爱”,最终给这些老党员造成巨大伤害,周某华被县纪委处分时,方才知晓其长期笃信的“门徒会”是邪教、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悔之晚矣。

  通报强调,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遵守全部党规党纪的基础,是“做合格党员”的首要前提。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教育引导。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广泛收集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表现,综合分析研判,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负责任地及时约谈提醒。

  延伸阅读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九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2、邪教“门徒会”

  “门徒会”,又称“三赎基督”、“二两粮”、“旷野窄门”、“蒙头教”等,陕西省耀县农民季三保1989年建立。季三保1997年12月在西安市附近因车祸死亡。季三保自称是“神所立的基督”、“三赎基督”,是“神的儿子”。“门徒会”编造末日论,称20世纪末要出现大劫难,不信季三保的要死光;宣称有病不吃药,祷告能治病,能让死人复活;称每人每天只吃二两(100克)粮,不用种庄稼,神会赐予他吃不完的粮食。宣扬“不过世俗节日”,“不与外帮人结亲、往来”;提出要“先争人心,后夺政权”。门徒会骗取信徒钱财,导致部分信徒精神失常、自残、自杀,有的因“祷告治病”延误治疗死亡。

  “门徒会”在上世纪90年代被国家认定为邪教组织,曾在四川、湖北、湖南、贵州等重灾区进行打击,一大批骨干分子被判刑,组织系统曾被摧毁。然而,伴随着一些骨干成员刑满释放,回到社会后再次大力发展该组织,并蔓延到全国各地。“门徒会”人员在某些地方将教名改为“三赎基督”,以逃避打击。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展开了清理“三赎基督”邪教组织的行动。

  2016年9月28日,央视网发表《揭秘邪教“门徒会”:邪教组织上演的“驱鬼治病”血案》,提醒广大群 众认清"门徒会"邪教的真实面目和社会危害。(http://www.chinafxj.cn/sp/201609/28/t20160928_5084.shtml)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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