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公正之心 逐法治光辉
2019-04-11 11:21: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黄云英
  这几年来,在我审理的各种纷繁复杂的案件中,有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让我印象深刻。2017年5月,柒某因被车撞伤送至医院治疗,先后进行了3次手术。9月,柒某因感头晕再次进行检查,发现血压明显升高,之后病情持续恶化,最终昏迷不醒,大面积脑梗塞,于10月中旬死亡。

  柒某的妻子和3个儿女认为,柒某在医院住院的时间里,经常出现头晕、头痛,多次检查都显示血压严重偏高,但医院没有重视并对他进一步检查和治疗,且使用了不当的药物,致使患者病情逐渐加重,错过了最佳的预防和治疗时间,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应对柒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柒某的家人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万余元。

  医院认为,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符合规范。患者符合脑梗塞合并高血压心脏病及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死亡是自身疾病的自然归转,为疾病所致,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则显示,柒某符合脑梗塞合并高血压心脏病及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鉴定意见认为,医方的行为存在过失,且与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大面积脑梗塞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25%至50%。

  为尽快解决医患纠纷,消除医患双方的激烈矛盾,在审理过程中,我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我对医院指出,医生对在治疗病患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没有及时会诊、请示汇报,确实对错失最佳抢救时机、导致病人死亡的后果存在一定过错。之后,我向家属分析,家属未能尽告知病情义务,也是导致医生未能及时掌握病人过往病史、疏于展开进一步细化检查的原因之一。

  经过释法说理,医院方面终于表示同意赔偿13万元,但死者家属却不同意。因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没能调解成功。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0余万元。判决后,医院积极赔偿,死者家属也没有上诉。

  我常常想,公正之心就像一条善良的河流,澄清着沿路的风尘。它不一定给人带来幸福,也不一定济世,但一定有光。未来的路上,我还会继续为追逐这些珍贵的光辉而努力,因为,它温暖着我。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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