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深挖实打 割除黑恶势力“毒瘤”
2019-04-08 10:47: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卫平 李秀康 史玮
导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江苏省苏州市两级法院已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9件228人,审结生效25件151人。审结案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6件1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8件32人。另有13件67人正在一审审理中,1件10人正在二审审理中。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通过发布涉黑恶案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广泛介绍苏州地区黑恶势力典型的行为方式和作案特点,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黑恶势力的敏感性和辨别力,增强公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积极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舆论氛围。同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深入推进苏州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实施“软暴力”难脱重惩处
被告人方某、柳某在江苏常熟从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活动,并主动结识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了以方某、柳某为首,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放贷、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为非法获利长期实施蹲守、拦截被害人,在被害人家门口喷漆、小区内拉横幅等“软暴力”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给被害人和有关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常熟市部分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常熟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方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构成的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万元;认定被告人柳某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构成的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1万元;对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亦判处了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方某、柳某等人提出上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苏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本案系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查处并宣判的第一起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恶势力是本次专项斗争的重点之一。由于“软暴力”行为的特殊性,面对“软暴力”行为引发的纠纷,以往大多通过民事调解途径解决。而如今“软暴力”的方式、手段日趋多样,行为后果也日趋严重,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心理恐慌和精神压制已丝毫不逊于传统暴力手段。本案最终对被告人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打击了非法放贷、暴力讨债乱象。
严打校园“套路贷”和暴力讨债
被告人章某纠集任某等人,设立组建燎原财富公司(以下简称燎原公司),在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等地进行非法放贷活动,并以喷油漆、扔油瓶、半夜上门滋扰等手段非法讨要债务。在放贷过程中,该组织成员还引诱、纠集姚某等在校学生,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诱骗其他未成年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在借款中随意扣减“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等,并逼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担保债务。部分未成年被害人被迫逃离居住地躲债,造成辍学等不良后果。该组织通过“套路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6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燎原公司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容易相信同学朋友等特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利用监护人护子心切,希望减小影响,容易选择息事宁人做法的心理,通过实施纠缠滋扰等暴力行为,对相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精神压制,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逼迫被害人支付款项。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亦判处了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章某等人提出上诉。
苏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章某纠集姚某等成员,形成人员组织稳定,层级结构清晰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苏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本案系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查处并宣判的第一起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犯罪对象的黑恶势力“套路贷”犯罪案件。
本案具有双重社会危害性,首先,其“套路贷”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其他犯罪,挑战社会公平正义底线,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种新的形式;其次,其作案对象多为未成年学生,严重侵犯被我国法律所严格保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极易使青少年学生误入歧途,不仅严重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也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对本案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打击针对在校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套路贷”和暴力讨债犯罪乱象,提升社会总体治安状况,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铲除网络恶势力犯罪
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唐某纠集被告人曾某等人,在苏州以办公司为依托,通过在大型门户网站“58同城”等平台发布虚假招工信息,骗取求职者信任。在面试中虚构服装费、伙食费、押金等虚假收费项目,骗取外地来苏求职者钱财方式进行诈骗活动,共计作案162起,骗取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在被害人发现受骗要求退款时,该组织成员又通过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或暴力殴打的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劳动力市场秩序、破坏社会安定和谐,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唐某组织并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唐某等人还多次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其余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一审宣判后,龙某等人提出上诉。
苏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苏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深入参与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虎丘区法院针对在该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58同城”网站管理方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就切实采取措施阻塞平台监管漏洞提出意见建议,得到积极回应。该公司复函表示:将从强化网站审查管理职责和完善投诉举报“黑名单”制度着手,进一步改进平台管理。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点评
本案被害人员众多,波及范围广泛。在案查实的被害人达160余人,来自全国多个省份,犯罪覆盖面大,社会危害性显著。通过网络实施犯罪,侵害求职者人身和财产权利,对地区营商就业环境和网络秩序造成双重破坏。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作案对象为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求职者,社会影响极坏。本案的依法处理,对于整治招工市场乱象,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就业营商环境和净化网络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观察
扫黑除恶不松劲、不停步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这是承前启后、对专项斗争整个走势具有决定意义的关键阶段。专项斗争既是与黑恶势力短兵相接的攻坚战,也是检验司法机关执法水平的法律战。
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指出,全市法院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坚强领导和省高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市扫黑办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省市扫黑办主任会议各项精神,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突出“治根”阶段性工作要求,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始终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推动苏州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在具体工作中,苏州市两级法院一手抓案件审理,一手抓制度建设,特别是注重突出线索摸排和司法建议工作,在深挖彻查和源头治理上下功夫。
在深挖实打上下功夫。一方面注重将专项斗争向民商事、立案信访、执行综合等全审判业务领域延伸,形成全院一盘棋工作态势。其中,市中院民四庭制定了《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要》,组织开展了对涉虚假诉讼和“套路贷”案件的专项排查工作,有效提升了专项斗争的参与度和融入性。另一方面注重将专项斗争工作向已生效案件延伸,重点做好前三至五年重点罪名案件及民间借贷案件回头看工作,全力开展线索摸排。今年初,中院又专门下发通知,对涉企业经济犯罪中可能存在的涉黑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开展新一轮排查,以进一步丰富线索来源渠道。
在高位推进上下功夫。苏州中院先后10次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并5次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和全市法院扫黑办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专门听取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斗争工作,确保工作落实与上级法院和苏州市委要求同步合拍。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下基层指导调研,开展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一线法官对涉黑恶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水平。其中,昆山、吴江法院“一把手”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涉黑恶案件,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建立健全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深挖彻查工作机制。将各立审执业务部门及信访、审管等综合业务部门均列为线索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抓住案件办理和来信来访,实施常态化、联动式、拉网式的线索摸排。开展了职业放贷人专项排查工作,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并进行串并分析,寻找可能存在的涉黑恶线索。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制作发送工作机制。在司法建议的起草制作上注重群策群力,集合各审判领域法官的集体智慧,注意从多维度、多角度、多层面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建立健全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规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提升审执效能,为财产刑及时执行到位,有效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提供制度保障。
抓实案件研判,提前研究案件法律问题,为审判阶段优质高效审理案件打下基础,确保从严从快的打击效果。抓实台账工作。按照“协调、细化、健全”的要求,就精神贯彻部署、案件审理跟踪、线索摸排移送、信息上传下达、专题学习培训、组织宣传发动等方面形成台账,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有据可查。抓实培训工作。编发应知应会辅导材料并在全院范围内组织专门考试,宣传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律知识,提升广大干警的知晓度、参与度。抓实综治工作。将依法严惩黑恶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延伸审判职能,协助查漏补缺。
新闻发布会还透露,在下一步的专项斗争中,苏州法院将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水平,打好大案要案“攻坚仗”和案件审理“法律仗”。进一步做好黑恶势力财产处置工作,充分运用财产刑执行等手段,确保财产刑及时执行到位,有效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恶案件中“保护伞”“关系网”的线索摸排工作,确保“治根”取得实效。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在继续坚持高位工作推进、线索摸排流转、台账基础管理、专项信息报送等好的做法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加强涉案财产处置、线索查证反馈、调研督导考评等方面工作,以“务实管用高效”为原则,探索建立一批富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江苏省苏州市两级法院已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9件228人,审结生效25件151人。审结案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6件1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8件32人。另有13件67人正在一审审理中,1件10人正在二审审理中。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通过发布涉黑恶案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广泛介绍苏州地区黑恶势力典型的行为方式和作案特点,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黑恶势力的敏感性和辨别力,增强公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积极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舆论氛围。同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深入推进苏州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实施“软暴力”难脱重惩处
被告人方某、柳某在江苏常熟从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活动,并主动结识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了以方某、柳某为首,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放贷、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为非法获利长期实施蹲守、拦截被害人,在被害人家门口喷漆、小区内拉横幅等“软暴力”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给被害人和有关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常熟市部分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常熟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方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构成的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万元;认定被告人柳某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构成的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1万元;对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亦判处了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方某、柳某等人提出上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苏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本案系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查处并宣判的第一起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恶势力是本次专项斗争的重点之一。由于“软暴力”行为的特殊性,面对“软暴力”行为引发的纠纷,以往大多通过民事调解途径解决。而如今“软暴力”的方式、手段日趋多样,行为后果也日趋严重,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心理恐慌和精神压制已丝毫不逊于传统暴力手段。本案最终对被告人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打击了非法放贷、暴力讨债乱象。
严打校园“套路贷”和暴力讨债
被告人章某纠集任某等人,设立组建燎原财富公司(以下简称燎原公司),在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等地进行非法放贷活动,并以喷油漆、扔油瓶、半夜上门滋扰等手段非法讨要债务。在放贷过程中,该组织成员还引诱、纠集姚某等在校学生,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诱骗其他未成年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在借款中随意扣减“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等,并逼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担保债务。部分未成年被害人被迫逃离居住地躲债,造成辍学等不良后果。该组织通过“套路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6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燎原公司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容易相信同学朋友等特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利用监护人护子心切,希望减小影响,容易选择息事宁人做法的心理,通过实施纠缠滋扰等暴力行为,对相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精神压制,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逼迫被害人支付款项。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亦判处了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章某等人提出上诉。
苏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章某纠集姚某等成员,形成人员组织稳定,层级结构清晰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苏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本案系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查处并宣判的第一起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犯罪对象的黑恶势力“套路贷”犯罪案件。
本案具有双重社会危害性,首先,其“套路贷”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其他犯罪,挑战社会公平正义底线,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种新的形式;其次,其作案对象多为未成年学生,严重侵犯被我国法律所严格保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极易使青少年学生误入歧途,不仅严重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也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对本案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打击针对在校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套路贷”和暴力讨债犯罪乱象,提升社会总体治安状况,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铲除网络恶势力犯罪
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唐某纠集被告人曾某等人,在苏州以办公司为依托,通过在大型门户网站“58同城”等平台发布虚假招工信息,骗取求职者信任。在面试中虚构服装费、伙食费、押金等虚假收费项目,骗取外地来苏求职者钱财方式进行诈骗活动,共计作案162起,骗取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在被害人发现受骗要求退款时,该组织成员又通过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或暴力殴打的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劳动力市场秩序、破坏社会安定和谐,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唐某组织并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唐某等人还多次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其余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一审宣判后,龙某等人提出上诉。
苏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苏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深入参与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虎丘区法院针对在该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58同城”网站管理方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就切实采取措施阻塞平台监管漏洞提出意见建议,得到积极回应。该公司复函表示:将从强化网站审查管理职责和完善投诉举报“黑名单”制度着手,进一步改进平台管理。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点评
本案被害人员众多,波及范围广泛。在案查实的被害人达160余人,来自全国多个省份,犯罪覆盖面大,社会危害性显著。通过网络实施犯罪,侵害求职者人身和财产权利,对地区营商就业环境和网络秩序造成双重破坏。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作案对象为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求职者,社会影响极坏。本案的依法处理,对于整治招工市场乱象,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就业营商环境和净化网络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观察
扫黑除恶不松劲、不停步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这是承前启后、对专项斗争整个走势具有决定意义的关键阶段。专项斗争既是与黑恶势力短兵相接的攻坚战,也是检验司法机关执法水平的法律战。
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指出,全市法院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坚强领导和省高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市扫黑办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省市扫黑办主任会议各项精神,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突出“治根”阶段性工作要求,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始终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推动苏州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在具体工作中,苏州市两级法院一手抓案件审理,一手抓制度建设,特别是注重突出线索摸排和司法建议工作,在深挖彻查和源头治理上下功夫。
在深挖实打上下功夫。一方面注重将专项斗争向民商事、立案信访、执行综合等全审判业务领域延伸,形成全院一盘棋工作态势。其中,市中院民四庭制定了《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要》,组织开展了对涉虚假诉讼和“套路贷”案件的专项排查工作,有效提升了专项斗争的参与度和融入性。另一方面注重将专项斗争工作向已生效案件延伸,重点做好前三至五年重点罪名案件及民间借贷案件回头看工作,全力开展线索摸排。今年初,中院又专门下发通知,对涉企业经济犯罪中可能存在的涉黑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开展新一轮排查,以进一步丰富线索来源渠道。
在高位推进上下功夫。苏州中院先后10次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并5次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和全市法院扫黑办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专门听取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斗争工作,确保工作落实与上级法院和苏州市委要求同步合拍。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下基层指导调研,开展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一线法官对涉黑恶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水平。其中,昆山、吴江法院“一把手”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涉黑恶案件,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建立健全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深挖彻查工作机制。将各立审执业务部门及信访、审管等综合业务部门均列为线索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抓住案件办理和来信来访,实施常态化、联动式、拉网式的线索摸排。开展了职业放贷人专项排查工作,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并进行串并分析,寻找可能存在的涉黑恶线索。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制作发送工作机制。在司法建议的起草制作上注重群策群力,集合各审判领域法官的集体智慧,注意从多维度、多角度、多层面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建立健全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规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提升审执效能,为财产刑及时执行到位,有效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提供制度保障。
抓实案件研判,提前研究案件法律问题,为审判阶段优质高效审理案件打下基础,确保从严从快的打击效果。抓实台账工作。按照“协调、细化、健全”的要求,就精神贯彻部署、案件审理跟踪、线索摸排移送、信息上传下达、专题学习培训、组织宣传发动等方面形成台账,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有据可查。抓实培训工作。编发应知应会辅导材料并在全院范围内组织专门考试,宣传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律知识,提升广大干警的知晓度、参与度。抓实综治工作。将依法严惩黑恶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延伸审判职能,协助查漏补缺。
新闻发布会还透露,在下一步的专项斗争中,苏州法院将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水平,打好大案要案“攻坚仗”和案件审理“法律仗”。进一步做好黑恶势力财产处置工作,充分运用财产刑执行等手段,确保财产刑及时执行到位,有效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恶案件中“保护伞”“关系网”的线索摸排工作,确保“治根”取得实效。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在继续坚持高位工作推进、线索摸排流转、台账基础管理、专项信息报送等好的做法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加强涉案财产处置、线索查证反馈、调研督导考评等方面工作,以“务实管用高效”为原则,探索建立一批富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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