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代理赌博软件 四名“90”后女子被判刑
2019-04-04 09:09: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程勇 蔡蕾 王义进
  四名“90后”女子通过网上代理赌博软件抽头渔利数万元。近日,这四名女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刑。

  2017年9月,万某通过微信代理了“约战京山麻将”手机软件,并建立微信群“京山麻将群”发布该软件的下载链接和其专用代码。群里的数十名参赌人员按照万某发布的信息下载、注册、登录。万某从游戏运营商处购买“钻石”开设虚拟房间组织大家进行麻将对战,以分数计算输赢,每局结束后将分数按比例换算成人民币并用微信红包结算,最大赢家要给万某支付“房费”。

  2017年12月,万某邀约成某、胡某参与管理微信群;2018年1月,万某又邀约罗某加入;期间,其他三人必须将收入的40%分给万某。后该涉案微信群被公安机关查封。经计算,万某、成某、胡某抽头渔利42460元;罗某系后来加入,参与抽头渔利289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人建立微信群并代理“约战京山麻将”赌博软件,接受群内参赌人员投注,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四人系共同犯罪,万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成某、胡某、罗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万某、成某、胡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四人均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四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因素,结合京山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对万某、胡某、罗某适用缓刑;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四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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