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说纷纭郑毓秀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昕杰
2019-03-29 09:51: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郑毓秀是近代中国知名的女性社会活动家之一。郑毓秀拥有众多“近代中国第一”的头衔:她是中国第一位女法学博士,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第一位律师事务所女性律师、第一位法政学院女性院长。她的一生极富传奇色彩,角色多变,故事迭出,但也因树大招风、争议不断,褒奖与荣誉包裹着她,质疑与批评也跟随着她。特别是各种史料的不同记载,也让许多要认识她真实面目的人常常感到无所适从。

  郑毓秀被坊间称为民国“第一女刺客”,这一称号成为她戮力革命、奋不顾身的“金字招牌”。但郑毓秀到底亲手刺杀了谁,却未见任何有力的史料能够去详细地证明。目前关于她刺杀对象最常见的说法,一是良弼,二是陆征祥。

  刺杀良弼者为彭家珍,此一事实无可争议。冯自由的《革命逸史》中对此有详细记载。郑毓秀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却少见记录。徐永昌的回忆录中对彭家珍刺杀良弼时的记录是:

  辛亥李石曾等在北京运动革命,其策源地在东城渠家义兴居粮栈,其中有郑毓秀姊妹、彭家珍、段子均、王吉生等,袁项城公子袁克定亦出入其问……彭家珍自告奋勇,扮一候补官,身怀炸弹去见良弼,王吉生扮其跟班,手本递进,良不在家,正待上车回走,良之家人遥指说:“良大人回来了。”及良抵门下车,彭即出炸弹毙良,彭亦同时殉难,王吉生立稍远,逸去。郑姊妹在寓闻炸弹声痛哭不已,盖彭与郑姊年相若,且订婚约故也。(徐永昌:《徐永昌回忆录》,团结出版社2014年版,第250页)

  按照徐永昌的描述,郑毓秀是参与了刺杀的策划活动,但并未亲自实施行刺。徐永昌在回忆录中称赞郑毓秀“有血气、有意志,很天真,我很佩服她的见义勇为”,“当时汪精卫、黄复生谋炸摄政王所用炸弹,亦为郑自津携带入京者,郑亦言有一次将炸弹置放于火车座位下之暖气管旁,而气管忽漏,直向外冒气,她很担心车上技工来修汽管,若胡乱一翻,则事败矣”,并称“宜其人,宜其人”。(徐永昌:《徐永昌回忆录》,团结出版社2014年版,第250-251页)

  可见,郑毓秀的主要活动是运送爆炸物和枪支。当时从外地携带枪支弹药进京是十分危险的,而郑毓秀因其女性身份,不易被人察觉,她多次往来京津,运送爆炸物品,为革命党人行刺提供了武器。

  奚楚明在《中国革命名人传》记载的“郑毓秀传”中,郑毓秀1908年回国后与李石曾“组织京津同盟会,旋党人聚北京,谋举事,氏奔走策划不遗余力,曾亲冒万难,挟运炸弹。”(奚楚明《中国革命名人传》第1集,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21辑,台湾文海出版社,第40页)。

  这段描述与郑毓秀早年回忆录的记载是相符的。在这部名为《一个来自中国的女孩》(A Girl from China)的早年回忆录中,郑毓秀描述了自己在辛亥革命后由日本返国后的斗争:

  后来武昌起义,各地也先后克复,我们在北京,却很希望满皇能见机自退,免得糜烂地方,可是他们依然把持皇位……做好无可如何时,只有暴动的一途,什么运炸药啊,制造枪弹啊,我们都做过。我曾经躬蹈过非常危险的境地,后来还靠一位认识的西友保护,得到种种的便利。这样一趟两趟,从天津到北京,来来去去不知有多少趟。(上海《生活周刊》,1927年第11期)

  运送炸药让郑毓秀在北京身处险境,所以很快再次赴日本避难。直至宋教仁被刺杀后,郑毓秀感觉需要与袁世凯政府“开战”,所以再次不畏艰险,携带危险品从天津赶赴北京。在回忆录中,她详细记录了整个过程:

  我被义愤所激,觉得再也不能有所待了。因此假装一个村女,穿上农家女子的蓝布衫,将那炸弹一类的东西装在衣裤袋里,直赶到北京来。好在这时我有一个女友,也是我们党里的同志,她的哥哥在陆军部供职,家在天津乡下……我装着得像乡女一样,匿在他们里边,算是她的仆从……火车到北京车站时,已有我的朋友的哥哥在那里等候,他替我雇了一辆洋车,我这时身上带着那些东西,心里终究放不下去,一切都觉得不自在起来,好像到处有人在注意我。我赶紧吩咐车夫拖到一家旅馆里去,那边是我们集会的秘密场所……那边已有三位同志先在,我就把经过的情形告诉了他们,他们听了我的话非常动容。

  根据郑毓秀的描述,她将炸弹带到这个接头的旅馆后,被不明人士追踪,于是逃到了东交民巷,在东交民巷的一个旅馆里,郑毓秀接到同党人士的电话,告诫她局势紧张,许多暗探已经潜伏在使馆界附近,让她立即在旅馆的侧门口把爆炸物交给同志移走。郑毓秀回忆当时任务完成时的心情:

  这时我对于保管那些东西的责任已卸,心胸倒觉泰然,把衣服整理了一回,走到餐室里去进晚膳。在那边一面吃,一面和熟识的西人谈话,神情丝毫不乱,谁都看不出我一天内曾经过这许多事变,就是我自己亦几乎要不自信起来。(上海《生活周刊》,1927年第12、13、14期)

  这部郑毓秀的早年回忆录1926在美国出版(Soumay Tcheng,A Girl from China,as told to Bessie Van Vorst, New York: Fred A。 Stokes,1926),后来由彭忘芬译为《郑毓秀女士自述》,连续刊载在1927年上海的《生活周刊》上。若据此回忆录判断,郑毓秀的主要工作是运送刺杀所用的炸药与枪支物品,但并未直接执行刺杀任务。(根据唐冬眉所著《穿越世纪苍茫——郑毓秀传》一书的记载,1921年她在法国还有一部更早的法文回忆录出版,笔者未能进一步核实内容,是否就是这部英文自传的前身)

  如果郑毓秀直接执行了刺杀任务,以其张扬的个性,她理应会在自己早年的自传中大书特书,译者也会专章介绍这一事迹,而其自传却未有相关内容,大抵可反证其无刺杀良弼之功。

  1943年,已是驻美大使魏道明先生夫人的郑毓秀在美国出版了另一部回忆录,名为《我的革命年代——魏道明夫人自传》(Soumay Tcheng, Cheng Yu-hsiu, My Revolutionary Years: The Autobiography of Madame Wei Tao-Ming, New York: Scribner’s 1943),写作这部回忆录时,郑毓秀已是名扬天下的民国新女性代表人物。这部回忆录被翻译为《玫瑰与枪》在我国台湾地区出版(赖婷婷译,台北网络与书2013年出版)。正如这部书的中文译名,这部回忆录又引出了郑毓秀另一段“以玫瑰作枪”的刺杀传奇。

  郑毓秀在这部回忆录中描述了自己在巴黎率众包围陆征祥,并折下花园里的玫瑰,伪装为枪支,成功阻吓了其签署《凡尔赛和约》的事迹。这个“以玫瑰作枪”的故事很符合传统中国侠客智勇双全的形象。在时人的记录中也可以找到这一记载,如周蜀云回忆自己旅法期间,从许多留法学生群中听到过郑毓秀,而其最为人称道的行为就是与留法学生一道阻止了中国代表团在凡尔赛合约上签字,周蜀云所记录这个片段是:

  他们寻至首席代表陆征祥住处求见,相持至深夜,次日延见,争执良久……郑毓秀归国后,常保有长约尺余的一枯树枝在家中,不知者以为枯杖,实则此一自法携归之珍藏物,即郑博士当时在陆征祥寄寓园中截折的树枝作为必要时的武器,以其为正义之杖,故保存之以留纪念。(周蜀云《中国第一位女博士的故事》,台湾《中外杂志》1976年,第19卷,第6期。收入秦孝仪:《革命人物志》第16集,中央文物供应社1977年出版,第308-9页)

  其事件观众人数虽多,但直接见证者的记录却难以寻觅。巧在作为巴黎和会的直接参与者,顾维钧留下了大量的文字,其描述应该是最为客观和真实的。我们可以在他的回忆录中窥视这段史实。

  在顾维钧的描述中,陆征祥并未被学生围困,当时陆征祥一直在住所休养并未外出,同行的外交官岳昭燏前来交换意见后离去,但岳“走后两三分钟又折回来,说在花园里受到了袭击,数百名中国学生和华侨商人将其围住,要求代表团不能签约,威胁要痛打代表团,人群中还有一名女学生甚至当真在她的大衣口袋内用手枪对准了他”。如果这段记录是真实的,则证明当时女学生的确有以枪威胁外交人员的行动,但远谈不上刺杀,更不是对陆征祥的刺杀。多年后,顾维钧再次碰到魏道明与郑毓秀,曾详细谈及此事:

  几年之后,我在纽约常常见到魏道明夫妇。魏夫人名叫郑毓秀,西名苏梅,她曾参与过一九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圣·克卢德的那次聚众之事。距今四年前的一天,她缅怀往事,对周围的宾客们大谈我在危机之中是何等勇敢。我答称,对那次事件我了如指掌,我当时断定她那假冒手枪之物不过是藏于口袋之中的一段树枝而已。她笑道:“你猜得很对,可是岳先生当时真吓坏了。我那时站在一旁暗自好笑呢。”她又说,她认为我很勇敢。我说:“我知道你并无手枪呀!”(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第208页)

  可见,郑毓秀这一刺杀事件也系坊间演义,将威胁外交官岳昭燏夸张为刺杀陆宗祥。所以,从郑毓秀的个性和事迹来看,其人在民初政坛的确是一位响当当的女中豪杰,但称之“第一女刺客”则多出自坊间的春秋笔法,有言过其实之处。

  不仅如此,郑毓秀的“第一女博士”之名一直以来也有争议,胡适日记中有这样的记载:

  郑毓秀考博士,亮畴(王宠惠字)与陈篆、赵颂南、夏奇峰诸人皆在捧场。她全不能答,每被问,但能说:从中国观点上看,可不是吗?后来在场的法国人皆匿笑逃出,中国人皆惭愧汗下。论文是亮畴做的,谢东发译成法文的。(曹伯言:《胡适日记全编〈5〉》,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809页)

  王宠惠与郑毓秀交好,两人还曾闹出了绯闻,郑毓秀博士论文所写的比较宪法也正是王宠惠擅长的学术领域,胡适的记录后来也得到一些同辈人回忆录的佐证,所以郑毓秀博士论文系王宠惠代笔的可能性的确比较大。

  而郑毓秀的法律执业也不是没有非议。在担任上海地方审判厅厅长之后,她自办律所,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位女律师,遭到监察院监察委员高友唐的弹劾,称其卸任后与上海特区法院院长杨肇熉“狼狈为奸、贪婪不法”,高友唐弹劾郑毓秀:

  始则以白易黑,继竟无中生有。民事不能拘押则以假扣押恐吓之。刑事不问虚实,但有控告,则以拘押恐吓之,均为诈财或胁迫和解之工具,其所诈之财,闻已在数百万元……法院一时有“博士电话到,推检吓一跳”之谣乃纪实也。数年以来,上海人民因受郑毓秀恶势力权残倾家荡产者若而人、负屈自杀者若而人。社会之道德陵夷、法院之人格扫地,皆郑毓秀杨肇熉等所酿成。(《监委高友唐弹劾郑毓秀杨肇熉之原文》,《法律评论》第484期)

  弹劾案一出,舆论哗然,有大力抨击的,有揶揄讽刺的,还有好事者将郑毓秀涉案事件辑成“贪污史料”在报刊多期连载。郑毓秀几乎成为依仗权势、贪污舞弊的代名词。郑毓秀采取的方法是出国躲避、拒不出庭,这恐怕多少有些心虚的意思。此案一再延期,最后竟不了了之。第一女院长和第一女律师竟成为拒不接受法庭审理的贪腐之人,于情于理都让郑毓秀声名大损,自此以后她逐渐淡出了法律界。

  根据郑毓秀自己的描述,她从小就有反叛传统的意识,五岁抗祖母拒绝缠足,十四岁退订婚东渡日本,经廖仲恺的介绍,加入了同盟会。十六岁,她参加了敢死队。民国建立后,郑毓秀一直引领着国内的女权运动,她的爱情、学识、从政事迹一直是社会大众和街边小报关注的焦点,虽然她的故事众说纷纭,但谁都不能否认郑毓秀敢爱敢恨、敢作敢言的新女性形象。因她曾参与起草了《中华民国民法典》,又是中国第一位女法学博士、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第一位律师事务所女性律师,因此郑毓秀也无可否认地成为民国女性法律人物中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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