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精品引领价值导向
——记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安时建
2019-03-26 09:19: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兴武 隋文婷
  转眼间,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安时建在法院工作已是第十个年头了。从一名老师到办案能手,10年间,他荣立三等功,被评为市法院优秀法官、办案能手、服务标兵等,一张张红色证书见证了他的华丽转型。

  作为一名民庭法官,安时建经常要接触大量买卖合同、保险、证券、破产类商事案件。这类案件往往要求法官以更科学、更严谨的法律思维平等对待各类商事主体,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合同之中也有道德问题。司法判决要能够助推社会风气向上,引领一种价值导向。”安时建说。

  在一起保险纠纷案中,用人单位先期向伤亡员工家属赔偿了132万元,其家属遂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共为员工投保了3份保险,并从两份保险中获赔91万余元。细心的安时建发现,如果再支持用人单位全额赔付60万元保险金的诉请,用人单位实际就获赔了150万元,超过了其向员工家属赔偿的132万元。

  “这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安时建警觉了起来,“投保的保险险种、保险金额越多,用人单位则可能通过员工的死亡额外获益,就会纵容用人单位不当获益,用人单位将不会再关注企业的生产安全,也不会关注员工的安全保障。”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规定,保险金请求权可以转让,但转让的金额如何确定,这背后考验的不仅仅是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更关乎判决引领的价值导向。经过细致的审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仅向用人单位支付其赔偿的差额部分。

  “与传统民事案件侧重于保护社会公众的一般利益不同,商事法官强调保护商事合同的自由。”安时建认为,“以信为本,司法判决应引导商事主体依法经营,按规则办事才是商事审判的核心。”

  因奔驰车燃烧造成车辆及高速公路护栏受损,奔驰车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是否该赔?该赔多少?鉴定意见里的一句话引起了安时建的注意:“着火原因是该车故意碰撞高速路护栏后,由该车以外的外来火源引起,不是碰撞和自燃造成。”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他由此认为,鉴定意见表明该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虽奔驰车主不认可该鉴定意见,但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安时建说:“如果这种情况下再允许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将会引发骗保行为的发生。”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奔驰车主的诉请。

  “一份判决,其意义不局限于定分止争,分清是非对错,更在于向社会提供具有价值导向的公共产品。”安时建说。

  今年春节前,正当大家准备迎接假期时,安时建却突然感到右耳不适,并伴随听力急剧下降。经医院诊断,认为他是因长期压力大导致的突发性耳聋。然而,在住院治疗10天之后,安时建又立马回到了工作岗位。医生劝他再多住院治疗几天,他却说:“我还有280件在手案件。”

  为了让每一个案件尽早结案,安时建总是利用中午或者晚上时间治疗,加班加点写文书更成为他工作的常态。连续两年,安时建的结案数均超过300件,新收、结案数均居于全市民二条线前列。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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