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忻城:法院公安联手执结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2019-03-15 10:45:17 | 来源:忻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雷蕾
“谢谢法官和公安民警,我终于可以接儿子回家了。”近日,申请人蓝某握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新圩派出所民警的手,激动地说道。
2018年6月,蓝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忻城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忻城县法院判决:原告蓝某与被告罗某离婚,婚生小孩随蓝某生活。判决生效后,罗某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把原本在县城上学的儿子带回老家小学读书。蓝某多次想接儿子回来均遭到罗某家人拒绝。
2019年3月5日,蓝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忻城法院执行法官接手此案后,考虑到孩子幼小以及罗某家人的情绪,积极与当地派出所和学校联系,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执行预案。经过和小孩所在学校的沟通,法院和公安干警顺利见到了小孩,小孩也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回县城读书生活。正在此时,罗某家人也赶到了学校,说什么也不让带走小孩。为了防止事态扩大,法院和公安干警分两组做双方思想工作。蓝某表示虽然小孩回县城读书,但节假日也会带小孩回来看望爷爷奶奶。罗某家人也最终同意孩子回到蓝某身边。经过三方的努力,该抚养权纠纷案件顺利执结,于是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众所周知,涉及到“小孩”的执行案件是难中之难,这类案件不但是两个人的事,更是两个家庭的事,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其他案件的发生。忻城法院执行该类案件时,注重情理法的结合,积极协调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动办案,真正做到案件结事了,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6月,蓝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忻城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忻城县法院判决:原告蓝某与被告罗某离婚,婚生小孩随蓝某生活。判决生效后,罗某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把原本在县城上学的儿子带回老家小学读书。蓝某多次想接儿子回来均遭到罗某家人拒绝。
2019年3月5日,蓝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忻城法院执行法官接手此案后,考虑到孩子幼小以及罗某家人的情绪,积极与当地派出所和学校联系,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执行预案。经过和小孩所在学校的沟通,法院和公安干警顺利见到了小孩,小孩也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回县城读书生活。正在此时,罗某家人也赶到了学校,说什么也不让带走小孩。为了防止事态扩大,法院和公安干警分两组做双方思想工作。蓝某表示虽然小孩回县城读书,但节假日也会带小孩回来看望爷爷奶奶。罗某家人也最终同意孩子回到蓝某身边。经过三方的努力,该抚养权纠纷案件顺利执结,于是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众所周知,涉及到“小孩”的执行案件是难中之难,这类案件不但是两个人的事,更是两个家庭的事,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其他案件的发生。忻城法院执行该类案件时,注重情理法的结合,积极协调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动办案,真正做到案件结事了,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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