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守住公平正义的防线
——人民法院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综述
——人民法院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综述
2019-03-14 16:44: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刚
3月12日上午,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某涉嫌犯抢夺罪一案,侦查人员邓某某出庭作证。
同天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出庭作证机制,强化庭审功能。对此,代表们表示,刑事审判工作涉及每个人的人身自由、生命和财产,必须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牢牢守住公平正义的防线。
从顶层设计到落地推广
碧江区法院审理的郭某某涉嫌抢夺罪一案,已经是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次开庭,主要为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于非法证据,以及本案扣押物品的相关情况。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被告人郭某某抢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案件主办侦查人员邓某某出庭就案件被告人郭某某涉及的犯罪事实、抓获经过、讯问过程、讯问笔录制作情况、案件扣押物品情况等作了详细阐述。
经合议庭评议后,确认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以及案涉物品扣押的情况,并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这是碧江区法院在一个月内审理的第二例由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也是全国法院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司法改革部署。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把证据裁判要求贯彻到刑事诉讼各环节,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刑事诉讼制度。
2017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试行。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朴松烈表示,必须坚持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更加有力地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推广试点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办案质量。
守住公平正义最后防线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了一组数字: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万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就在3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给在一起案件中作出无罪判决的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张海波荣记二等功。
2011年4月6日,冉某波死于家中,与其一同归家的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被提起公诉。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于2013年3月25日宣告被告人陶某无罪,并当庭释放。一年后,真凶落网。这起冤错案得以避免,一个关键就在于合议庭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外国语大学校长秦和认为,过去一年,“两高”大力捍卫司法公正,对冤假错案不遗余力予以纠正。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民警郝世玲表示,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案件的办理和审判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因此,必须坚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出庭作证机制,强化庭审功能。公安机关也要提高认识和能力,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更高要求。
来自法院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有着深刻的认识。他认为,庭审实质化改革是防范冤假错案、促进人权保障、提升司法公信、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改革进入了“精装修”阶段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四梁八柱搭建起来了,改革进入了“精装修”阶段。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多位代表对此提出了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金振吉曾经担任过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对政法工作十分熟悉。他强调,从中央到地方,对司法改革下了很大的决心,投入了巨大的资金支持,不能满足于现在取得的成绩,必须进一步推进下去,重点就是真正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过去是侦查主义,以审判为中心则是要综合发挥法官的主体作用、律师的辩护作用、当事人举证质证,限制有关部门乱作为,防止刑讯逼供。”金振吉说。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则建议,“两高”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出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有效防范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王树江带来了关于从刑事诉讼立法层面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建议。他认为,近年来,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中所涉及的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保障、庭前会议制度、证据合法性调查等问题,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全国各地法院都出台了许多指导性文件和改革措施,现在进行国家层面的立法,纳入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加快推进。
同天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出庭作证机制,强化庭审功能。对此,代表们表示,刑事审判工作涉及每个人的人身自由、生命和财产,必须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牢牢守住公平正义的防线。
从顶层设计到落地推广
碧江区法院审理的郭某某涉嫌抢夺罪一案,已经是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次开庭,主要为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于非法证据,以及本案扣押物品的相关情况。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被告人郭某某抢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案件主办侦查人员邓某某出庭就案件被告人郭某某涉及的犯罪事实、抓获经过、讯问过程、讯问笔录制作情况、案件扣押物品情况等作了详细阐述。
经合议庭评议后,确认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以及案涉物品扣押的情况,并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这是碧江区法院在一个月内审理的第二例由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也是全国法院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司法改革部署。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把证据裁判要求贯彻到刑事诉讼各环节,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刑事诉讼制度。
2017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试行。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朴松烈表示,必须坚持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更加有力地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推广试点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办案质量。
守住公平正义最后防线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了一组数字: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万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就在3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给在一起案件中作出无罪判决的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张海波荣记二等功。
2011年4月6日,冉某波死于家中,与其一同归家的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被提起公诉。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于2013年3月25日宣告被告人陶某无罪,并当庭释放。一年后,真凶落网。这起冤错案得以避免,一个关键就在于合议庭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外国语大学校长秦和认为,过去一年,“两高”大力捍卫司法公正,对冤假错案不遗余力予以纠正。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民警郝世玲表示,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案件的办理和审判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因此,必须坚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出庭作证机制,强化庭审功能。公安机关也要提高认识和能力,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更高要求。
来自法院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有着深刻的认识。他认为,庭审实质化改革是防范冤假错案、促进人权保障、提升司法公信、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改革进入了“精装修”阶段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四梁八柱搭建起来了,改革进入了“精装修”阶段。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多位代表对此提出了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金振吉曾经担任过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对政法工作十分熟悉。他强调,从中央到地方,对司法改革下了很大的决心,投入了巨大的资金支持,不能满足于现在取得的成绩,必须进一步推进下去,重点就是真正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过去是侦查主义,以审判为中心则是要综合发挥法官的主体作用、律师的辩护作用、当事人举证质证,限制有关部门乱作为,防止刑讯逼供。”金振吉说。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则建议,“两高”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出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有效防范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王树江带来了关于从刑事诉讼立法层面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建议。他认为,近年来,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中所涉及的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保障、庭前会议制度、证据合法性调查等问题,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全国各地法院都出台了许多指导性文件和改革措施,现在进行国家层面的立法,纳入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加快推进。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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