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上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人民法院依法服务对外开放工作综述
2019-03-14 16:25: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俏
  中国的对外开放立法是从外商投资立法起步和发展起来的。从“外资三法”到外商投资法草案,改革开放40年过去,中国将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

  3月8日,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分为6章,共41条,对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的、明确的规定。在几天的审议中,代表们普遍认为,这部法律意义重大,将促进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国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在依法服务对外开放上,人民法院大有作为。提请此次大会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8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5万件,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立法与时俱进,迎接新一轮高水平开放

  1979年7月,改革开放新时期第一批出台的7部法律,就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标志着中国打开大门引进外资的起点,具有重大政治和法律意义。

  1986年和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制定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这三部法律被称为“外资三法”,他们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对推动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外商投资法草案说明时说,在新的形势下,“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实践的需要。推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迫切需要在总结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

  历经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三审稿终于出炉。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上海市委副主委邵志清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表明了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的意愿,“我们的立法一直在与时俱进。在每一个历史阶段,我们都要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法的通过将对推进经济全球化,稳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促进区域经济和全球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建超说。

  内外商同等待遇,给外商一颗“定心丸”

  “制定外商投资法草案既是对外商贡献的肯定,也是给他们一颗‘定心丸’。”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表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新发展理念时指出:“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外商投资法草案着眼于增强发展的内外联动性,明确规定了多项促进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内容。

  王晨在作说明时说,草案中促进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的规定,有利于贯彻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我国各类企业平等参与。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表示,外商投资法的制定,让外商与国内主体处于同一起跑线、享受同一市场、适用同样法律,展示了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大学校长沈满洪建议要科学确定负面清单,原则上竞争性商品和要素市场全部放开,非竞争性的部分放开,将关系国家安全的商品和要素市场列入负面清单。

  依法服务对外开放,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周强说,过去一年,法院依法审理了迪奥尔公司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等案件,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深圳、西安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全面开放新格局。

  与此同时,出台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湖北、重庆、四川等地法院积极服务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海洋权益,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了法律服务和保障。

  2018年3月,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广州举行;2018年5月的北京,迎来了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019年1月,世界执行大会在上海召开。这是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的重要窗口。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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