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负责人首次亮相“部长通道”
江必新就司法保障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回答记者提问
江必新就司法保障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回答记者提问
2019-03-13 15:28:1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孙航
3月12日上午,2019年全国两会第四场“部长通道”开启。作为首次走上“部长通道”的“两高”负责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就司法保障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在司法保障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有记者向江必新提问。
“一组‘连环招’、一串‘政策链’。”江必新用两个比喻作为回答。江必新表示,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两批共计13件典型案例,并对部分重点案件采取挂牌督办、重点监督、跟进指导,彰显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的司法价值取向。针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要求各级法院设立快车道快立快审;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厉行平等保护,决不能因为中小企业量小力单而忽略其正当权益保护;力倡生道司法,及时柔性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坚持有错必纠,加大纠正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冤错案件力度;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思路和举措,打好一套‘组合拳’。”江必新介绍,这套“组合拳”不仅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而且注重保护知识产权,人格权、名誉权等精神权利,在重视一事一案妥善处理的同时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支持行政主体履行职责,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推动建立联动机制,与社会各界形成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合力。
有记者关注到,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张文中案、赵明利案等典型涉产权错案,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标杆”案件,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记者问及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如何加大涉产权、民营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纠正力度。江必新回应,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的原则、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重点聚焦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易成民营企业家“魔咒”经济犯罪案件,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同时,将对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定罪量刑标准等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审判权公正高效行使,建构防止冤错案件长效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在司法保障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有记者向江必新提问。
“一组‘连环招’、一串‘政策链’。”江必新用两个比喻作为回答。江必新表示,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两批共计13件典型案例,并对部分重点案件采取挂牌督办、重点监督、跟进指导,彰显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的司法价值取向。针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要求各级法院设立快车道快立快审;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厉行平等保护,决不能因为中小企业量小力单而忽略其正当权益保护;力倡生道司法,及时柔性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坚持有错必纠,加大纠正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冤错案件力度;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思路和举措,打好一套‘组合拳’。”江必新介绍,这套“组合拳”不仅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而且注重保护知识产权,人格权、名誉权等精神权利,在重视一事一案妥善处理的同时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支持行政主体履行职责,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推动建立联动机制,与社会各界形成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合力。
有记者关注到,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张文中案、赵明利案等典型涉产权错案,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标杆”案件,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记者问及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如何加大涉产权、民营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纠正力度。江必新回应,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的原则、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重点聚焦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易成民营企业家“魔咒”经济犯罪案件,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同时,将对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定罪量刑标准等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审判权公正高效行使,建构防止冤错案件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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