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在调研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时强调
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 着力促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2019-06-21 22:46:55
中国法院网讯 (姜郑勇) 6月21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调研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视察法院活动在四川雅安举行。雅安市市委书记兰开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分别参与座谈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发表讲话。
江必新对近年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级法院认真梳理参与座谈的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及全国人大和相关部委的意见建议,为加快推进长江保护立法进程提供司法实践支撑。
江必新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从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的系统性和统筹性,法院内部的联动性和协调性,司法保护的严格性和严密性,审理方式的特殊性和回应性,环境资源审判体制设立的中立性和科学性,司法审判主体的专业性和互补性,裁判方式的恢复性和精准性,审判条件及环境的建构性和创造性,裁判效果的警示性和导向性,长江保护立法的整体性和实效性等十个方面助推长江保护立法,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开创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全国人大环资委、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长江流域19家高院及上海、武汉海事法院、雅安中院共90余人参加座谈。
江必新对近年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级法院认真梳理参与座谈的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及全国人大和相关部委的意见建议,为加快推进长江保护立法进程提供司法实践支撑。
江必新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从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的系统性和统筹性,法院内部的联动性和协调性,司法保护的严格性和严密性,审理方式的特殊性和回应性,环境资源审判体制设立的中立性和科学性,司法审判主体的专业性和互补性,裁判方式的恢复性和精准性,审判条件及环境的建构性和创造性,裁判效果的警示性和导向性,长江保护立法的整体性和实效性等十个方面助推长江保护立法,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开创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全国人大环资委、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长江流域19家高院及上海、武汉海事法院、雅安中院共90余人参加座谈。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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