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 暗度陈仓转移房产 被拘留慌忙还款
2019-03-11 11:10:0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程梦冉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大拒执打击力度,以司法拘留为手段,积极促使被执行人赵某由消极还款到积极还款的态度逆转,顺利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震慑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赵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因欠原告10万元未还被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赵某同意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共计12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面对原告的追讨,赵某虽然口头承诺会还钱,但就是一直不见其踪影,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主动与赵某进行了联系,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是赵某声称没钱,拒绝还款。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拟查封、拍卖被执行人赵某两套位于北关区某小区的房产。不料,法院在北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查封手续时,却被告知赵某在北关区并无房产登记。

  原来,赵某表面上承诺还钱,私下却一门心思想着如何逃避执行。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北关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在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后,查封了被告赵某名下的两套房产。得知房产被查封的赵某经多方打听得知,法院一般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房产不会予以强制执行。因此,赵某天真的以为,只要他把名下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卖掉,银行卡又没存款,即使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也拿他没办法。于是,赵某在审理阶段同意调解的唯一要求,就是先解除对他房产的查封。在法院依原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后,赵某将房子卖了出去,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掌握情况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赵某传唤至法院。当执行法官将查到的房屋交易记录递到赵某面前时,其只好承认了在调解书生效后出售房产的事实。以为法院对其束手无策的赵某,仍然以没钱没财产为借口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的约定。面对被执行人极不配合的态度,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告知赵某其转移房产规避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罪。

  一听到要被拘留,“老赖”赵某认识到任何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终于幡然醒悟,立即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赵某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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