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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养猪赔钱跑国外 失信人妻子代履行
2019-03-11 10:42:5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袁刻攀
在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斡旋下,8月15日,申请执行人田某某拿到最后一笔6000元的执行款,历时三个月分三次合计18000元的执行款终于全部拿到。这也让申请执行人田某某大大地松了一口气。看到被执行人还款的不易,田某某自愿放弃利息,并建议法院立即结案。
漯河召陵居民张某在自家庭院里养了几头猪。为给猪催肥,2015年5月从漯河临颍县的伙计田某那里购进一批猪食料。货到家后,张某说暂时手里没钱,先给田某打了拖欠29150元货款的欠条,等把猪卖掉就给田某钱。半年后张某的猪全部出栏,竟忘记了给田某还钱,后来张某感觉养猪不挣钱还欠下一笔债,就外出打工去了,家里只留下妻子和两个孩子。
春来秋往,一晃就到了2017年,张某还是没有给田某还钱。由于两人是好友,平时田某也只是少数时候会提及欠款的事,眼看要钱无门了,2017年3月,张某向法院起诉了田某,同年8月,二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张某同意于2017年10月19日之前全部还款。
从法院大门刚走出没几天,张某又出去打工,这次还去了外国。一听说此事,田某才急了,于2018年5月向召陵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局接到该案后立即开展了大规模查控,可是张某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联系到张某后,张某说自己现在才积攒了一万块钱,马上给田某打过去。
后来,执行干警找到张某家中,只见到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执行干警耐心地给其做思想工作,让她知道一旦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造成恶劣影响,特别是对他们年幼的孩子刺激性很大。因此,执行法官建议张某妻子夫妇和申请人再商量个分期还款方案。于是在6月4日,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6月15日支付7780元,7月15日支付6000元,8月15日支付6000元。
协议达成后,张某夫妇很艰难的履行着每月的还款义务,最终在8月15日先后分三次共支付给田某18000元,此时田某真的体会到了张某一家的不易,自愿放弃下余的1780元和利息,并建议法院立即结案。
漯河召陵居民张某在自家庭院里养了几头猪。为给猪催肥,2015年5月从漯河临颍县的伙计田某那里购进一批猪食料。货到家后,张某说暂时手里没钱,先给田某打了拖欠29150元货款的欠条,等把猪卖掉就给田某钱。半年后张某的猪全部出栏,竟忘记了给田某还钱,后来张某感觉养猪不挣钱还欠下一笔债,就外出打工去了,家里只留下妻子和两个孩子。
春来秋往,一晃就到了2017年,张某还是没有给田某还钱。由于两人是好友,平时田某也只是少数时候会提及欠款的事,眼看要钱无门了,2017年3月,张某向法院起诉了田某,同年8月,二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张某同意于2017年10月19日之前全部还款。
从法院大门刚走出没几天,张某又出去打工,这次还去了外国。一听说此事,田某才急了,于2018年5月向召陵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局接到该案后立即开展了大规模查控,可是张某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联系到张某后,张某说自己现在才积攒了一万块钱,马上给田某打过去。
后来,执行干警找到张某家中,只见到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执行干警耐心地给其做思想工作,让她知道一旦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造成恶劣影响,特别是对他们年幼的孩子刺激性很大。因此,执行法官建议张某妻子夫妇和申请人再商量个分期还款方案。于是在6月4日,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6月15日支付7780元,7月15日支付6000元,8月15日支付6000元。
协议达成后,张某夫妇很艰难的履行着每月的还款义务,最终在8月15日先后分三次共支付给田某18000元,此时田某真的体会到了张某一家的不易,自愿放弃下余的1780元和利息,并建议法院立即结案。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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