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
——访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
2019-03-10 23:41:3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潘静 虎文心
  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记者就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

  林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

  甘肃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到甘肃视察时,作出“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指示,为加快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从坚决全面整治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入手,举一反三推动全省面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综合施策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生态保护工作得到有力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山川秀美新甘肃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林铎指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一方面,着力健全体制机制。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14家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将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探索改制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专业化审判,调整和拓展林区法院的管辖布局,实现了12个重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案件的跨行政区域审判全覆盖。根据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要,专门成立祁连山林区法院,内设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在辖区内5个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把司法保护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提升了环境资源审判效能。

  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司法保护水平。根据环境资源权益及环境要素,研究制定《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暂行规定》,规范了案件受理和审判,为界定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职责、统筹协调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功能奠定了基础。出台《关于加强甘肃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构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依法维护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冰”生态环境体系总体安全。

  去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7379件,其中刑事案件310件、民事案件6283件、行政案件737件、公益诉讼案件49件。全省法院在环境资源专门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进行推介。

  林铎表示,对甘肃而言,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不仅是基础性、底线性任务,更是重大的政治责任。新的一年,他希望全省各级法院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更好地助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找准人民法院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结合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运用和实践,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守法律底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把握发展与保护协同共生的辩证关系,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的救济与惩戒手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质效,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审判体制机制,完善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协调联动和多元纠纷解决工作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常态化长效化,努力为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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