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9-03-09 11:21: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3月5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浙江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近年来,浙江法院在涉民营企业审判执行工作中,始终秉承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避免因机械执法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尽最大努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加大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创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大力加强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实施集中管辖,实现专业化审判,确保裁判尺度统一,激励和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全球最知名动画形象之一“小猪佩奇”的英国版权人选择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并获得其在中国的第一例胜诉判决,英国《泰晤士报》专门予以报道,称之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同时,准确把握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商业交易之间罪与非罪的界限,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使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免遭“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侵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推动破产重整,促使转型升级。审慎处理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和“执转破”案件,坚持“能救尽救”指导思想,大力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审判工作,对涉困企业尽可能进行重整救治,尽可能实现有效资产的重组和再分配,倒逼经济转型升级。近年来,浙江法院受理和审结的破产案件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兼并重整、债转股、预重整、市场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为涉诉企业解困的多种案件审理模式,使衢州中宁硅业、温州吉尔达鞋业等一大批企业实现“破茧重生”。衢州中宁硅业通过破产重整成功安置职工200多名,释放土地资源322.21亩、厂房面积4.6万平方米,盘活银行不良资产1.02亿元,清理债务总额5.95亿元。重整当月企业即实现扭亏为盈,次月利润增长15%。温州吉尔达鞋业自重整成功后的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营业额超过1.7亿元,同比增长5.6%,企业扭亏为盈,产生利润108万元,税收同比增长7%,并解决了500余名员工就业问题。
探索集中管辖,防控企业风险。对因资金链、担保链断裂而引发的企业债务重大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执行”的集中管辖模式,确保案件处理同步、尺度相同,最大限度地发挥诉讼程序对涉企纠纷案件的化解能力。先后对金盾股份、华通控股、新光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的一系列重大债务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为涉诉企业维持生产、恢复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有效避免了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区域性金融风险。特别是盾安集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全国范围集中管辖后,该集团通过银行注入流动性、企业规模瘦身等方式,不仅使得公司债务危机趋于平稳,也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审慎善意,支持帮扶生产。全省法院坚持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对符合产业发展前景、企业信誉较好、有挽救可能的涉困企业,积极探索采用柔性司法手段,强化“放水养鱼”策略,尽量保存企业实体,逐步恢复“造血功能”,努力实现多方共赢。工作中具体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先评估后实施,避免超标的保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允许通过反担保等置换方式减少影响;坚持先一般再基本,有其他银行账户的不冻结基本账户,有固定资产的不查封设备和原材料,有融资需求的允许担保转贷;坚持能活封的不死封,允许在不影响设备处置的前提下继续用于生产,允许在法院监管下使用或销售标的物。得益于法院人性化司法举措,世纪华通、万事利集团、扬帆集团等一大批涉诉企业赢得了继续经营、转型升级的宝贵机会。
加大执行力度,兑现胜诉权益。对于申请执行人为民营企业的案件,因案施策,用足用好用活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以非常措施、非常手段强力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让胜诉的民营企业拿到“真金白银”。
加大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创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大力加强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实施集中管辖,实现专业化审判,确保裁判尺度统一,激励和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全球最知名动画形象之一“小猪佩奇”的英国版权人选择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并获得其在中国的第一例胜诉判决,英国《泰晤士报》专门予以报道,称之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同时,准确把握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商业交易之间罪与非罪的界限,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使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免遭“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侵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推动破产重整,促使转型升级。审慎处理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和“执转破”案件,坚持“能救尽救”指导思想,大力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审判工作,对涉困企业尽可能进行重整救治,尽可能实现有效资产的重组和再分配,倒逼经济转型升级。近年来,浙江法院受理和审结的破产案件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兼并重整、债转股、预重整、市场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为涉诉企业解困的多种案件审理模式,使衢州中宁硅业、温州吉尔达鞋业等一大批企业实现“破茧重生”。衢州中宁硅业通过破产重整成功安置职工200多名,释放土地资源322.21亩、厂房面积4.6万平方米,盘活银行不良资产1.02亿元,清理债务总额5.95亿元。重整当月企业即实现扭亏为盈,次月利润增长15%。温州吉尔达鞋业自重整成功后的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营业额超过1.7亿元,同比增长5.6%,企业扭亏为盈,产生利润108万元,税收同比增长7%,并解决了500余名员工就业问题。
探索集中管辖,防控企业风险。对因资金链、担保链断裂而引发的企业债务重大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执行”的集中管辖模式,确保案件处理同步、尺度相同,最大限度地发挥诉讼程序对涉企纠纷案件的化解能力。先后对金盾股份、华通控股、新光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的一系列重大债务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为涉诉企业维持生产、恢复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有效避免了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区域性金融风险。特别是盾安集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全国范围集中管辖后,该集团通过银行注入流动性、企业规模瘦身等方式,不仅使得公司债务危机趋于平稳,也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审慎善意,支持帮扶生产。全省法院坚持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对符合产业发展前景、企业信誉较好、有挽救可能的涉困企业,积极探索采用柔性司法手段,强化“放水养鱼”策略,尽量保存企业实体,逐步恢复“造血功能”,努力实现多方共赢。工作中具体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先评估后实施,避免超标的保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允许通过反担保等置换方式减少影响;坚持先一般再基本,有其他银行账户的不冻结基本账户,有固定资产的不查封设备和原材料,有融资需求的允许担保转贷;坚持能活封的不死封,允许在不影响设备处置的前提下继续用于生产,允许在法院监管下使用或销售标的物。得益于法院人性化司法举措,世纪华通、万事利集团、扬帆集团等一大批涉诉企业赢得了继续经营、转型升级的宝贵机会。
加大执行力度,兑现胜诉权益。对于申请执行人为民营企业的案件,因案施策,用足用好用活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以非常措施、非常手段强力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让胜诉的民营企业拿到“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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