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与他人同居生活 因重婚罪获刑八个月
2019-03-08 16:37:50
     中国法院网讯 (徐旺城)  林某婚后离家出走,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三个子女。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重婚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03年1月22日,被告人林某与朱某登记结婚,2004年4月10日两人生育一子朱某斌。2014年间,林某从朱某家离家出走,后遇到龚某某,在与朱某未解除婚姻关系的状况下,林某与龚某某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居住在铅山县葛仙山乡某村龚某某家,双方于2014年10月20日生育一女龚某红,2016年12月30日生育一女龚某英,2018年6月生育一子龚某立。

  2018年8月6日,被告人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林某于2018年6月23日生下其子龚某立,目前还在哺乳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三子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还在哺乳期,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