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飞机查封记
——北京四中院执行一起涉外合同纠纷案
2019-03-07 09:36: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岩
  “你听说了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标的物是大飞机的案件!”

  2016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执行会战通报会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架飞机实施查封的消息不胫而走。

  这是一起涉外合同纠纷案。据了解,原告国内某航空公司自2010年起受被告境外某公司委托,长期管理一架湾流G-450公务机,并为其提供代办飞行手续、飞行员、保养、维修等服务,但被告一直未支付相关费用。原告为此诉至法院,申请对涉案飞机采取保全措施。而此时,被告在享受原告管理服务的7年间已拖欠各种费用达人民币数千万元。

  为了及时止损,北京四中院应原告申请并提供担保后,立即启动“立保同步”工作机制。通过严格审查原告提供的相关材料,核实权属关系、飞机现状、停放位置等详细情况,协调民航局、首都机场、航空公司、海关、公安局机场分局等众多单位及部门,制定了完备的保全预案。

  材料齐备后,北京四中院执行局全体出动,立即奔赴首都机场对涉案飞机采取保全措施,全面清点舱内物品并详细登记在案,保全工作顺利完成。

  至此,从原告方提供材料齐备、开始启动保全措施起,到查封手续办理完毕,北京四中院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涉案飞机的保全,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随后的审理和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四中院始终在“跨”字上做文章,在“特”字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在民商事案件中逐步建立以“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为主线的工作机制,实现普通案件3至4天内、复杂案件7天内办结保全程序,将传统的保全程序提速近三分之二的时间,大大提高了财产保全的效率,有效防止了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等问题,并起到了督促被申请人主动现身、积极应诉,推动民商事纠纷及时化解的作用。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北京四中院执行局迎难而上、拼搏奋进,执行局全体干警加班加点,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财产处置力度,竭力为当事人尽快实现债权。2018年北京四中院共办结执行案件478件,涉案标的额达338.5亿元,全体执行干警出差累计734天,单程里程40余万公里,足迹遍布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代表点评

  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在该案的处理上,态度严谨,工作高效,雷厉风行。他们以独到的眼光,寻找出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工作流程中的漏洞,快速出警,多方协调,避免了无法执行。他们突破传统工作流程的桎梏,开动脑筋,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为司法改革和解决执行难积累了宝贵的、可复制的工作经验,体现了他们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

  将传统工作机制提速近三分之二的时间,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说明北京四中院干警素质精良,技术过硬,积极支持国家司法改革。在解决执行难的进程中,他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仅有解决执行难的坚强决心,更用实际行动塑造了自己“改革先锋、改革排头兵”的光辉形象。正因为他们心系百姓,心系司法,心系改革,心中有大爱,才有今天的工作创新,才有丰硕的改革成果。

  执行干警有话说

  执行工作就是这样,常常是我为案件的难点绞尽脑汁,又为案件的成功执结发自内心地感到高兴。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曾尝到过在睡梦中惊醒然后苦苦思索案件而无法入眠的苦,也曾在看到工人拿到养家糊口的工资时体会到他们发自内心的甜。执行工作的特殊魅力,让我能看到人生百态、人情冷暖,当我们竭尽全力为申请执行人实现了债权之后,他们脸上洋溢出的笑容,是对我们法院工作的肯定、对我们执行工作的肯定。我们的工作为他们带来了更多的阳光和温暖,我们的努力为他们带来了更多的希望和快乐,也为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我想,这也是我们工作的意义所在。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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