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守一方净土 护万家安宁
2019-03-05 11:01: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阳
  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习近平

  国泰民安,无数中华儿女最基本、最朴素的愿望。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战略高度,2018年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

  一起起黑恶案件被依法处理,一个个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一批批“保护伞”被连根拔起……一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社会治安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高。

  亮法治利剑,筑平安之基。这是社会公平正义之所需,更是人民安居乐业之所盼。

  千钧之力、雷霆之势——扫黑除恶战场利剑高悬

  2018年6月15日,当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尚全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的消息传出时,辖区房村镇鞭炮齐鸣,群众拍手称快,结束了谈“周”色变、敢怒不敢言的日子。

  “现在好了,我们老百姓终于能过上安心的日子了。”54岁的房村镇菜农程某重新摆起了地摊。

  横行乡里、垄断经营、敲诈勒索……百姓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是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现实威胁。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

  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神州大地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集结号。

  这是一场与黑恶势力短兵相接的攻坚战,更是一场检验司法水平的法律战。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天津穆嘉“套路贷”案、山西张志勇案、广东“村霸”刘永添案……人民法院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高效审理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顺应了民心民意,彰显了法治权威。

  战果传来,振奋人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含旧存)涉黑犯罪案件886件,审结552件,重刑率达57.55%。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含旧存)涉恶犯罪案件7243件,审结4956件,重刑率达22.86%。

  法律的正义之剑,正发出震慑黑恶势力的耀眼光芒。

  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沿着法治化轨道稳步推进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浮在面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隐藏更深的黑恶势力将要触及,打击难度更大,对于人民法院精准运用法律武器能力的考验更加直接。

  “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来抓,推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018年10月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再一次发出动员令。

  全国四级法院800余名刑事法官先后走进国家法官学院,参加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业务培训班。全方位提升法律政策水平,为深入开展好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

  针对涉黑案件证据标准、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存在争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更加明确细化的指导意见,完成了第一批指导案例的编写工作,为依法精准办案提供参考。

  与此同时,全国各级法院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沿着法治化轨道稳步运行。

  内蒙古、辽宁、福建、湖北、广西、宁夏等地法院组建了扫黑除恶省级专业化办案团队、设置专业合议庭。

  福建、江西、湖北等地法院围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标准、性质认定等问题制定地方性规范文件。

  山东、广东等地法院组织编写扫黑除恶犯罪制度手册,指导基层办案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等地法院编印法律政策问答,制定“套路贷”“软暴力”等行为法律适用文件,为依法精准打击提供了有力保障。

  发现在早、打击在小——实现由“扫”到“治”的跨越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呈现新特点,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手段隐蔽,有的甚至披上“合法”外衣。

  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治理。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打黑除恶的重要区别之一。

  2018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强化沟通协调,合力打击犯罪。

  一年来,各地法院普遍建立健全了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督办机制,与公安、检察机关及时通报案件相关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共同研讨督办疑难案件。

  河北、宁夏等高院还出台专门规定,推动线索摸排工作的常态化,确保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治理在先。

  江西、青海等高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工作,有效减少黑恶势力的潜在“后备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423份,将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扫”到“治”的跨越。

  “天地有正气,浩然日月明。”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相信人民群众会享受到更多获得感、更强幸福感、更大安全感。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明芹

  突出“反腐打伞”主攻方向

  2018年1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各级各部门统筹协调、上下联动,迅速行动,依法打击惩处了一批黑恶犯罪分子,彰显了法治权威,弘扬了社会正气。下一步应继续突出“反腐打伞”主攻方向,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黑后台”,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超

  增强了群众安全感

  公平正义是老百姓对司法的最大期盼。广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与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一大批黑恶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严惩,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作协副主席 廖华歌

  擦亮“平安中国”亮丽名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对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的坚决亮剑,是对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庄严守护。在专项斗争中,人民法院迅速亮剑,重拳出击, “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与“反腐”“拍蝇”统筹推进,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用实际行动守护了一方安定。

  全国人大代表、武警新疆总队某特战支队支队长 王刚

  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

  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更是保障人民满怀安全感迈向小康社会的正义之举。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它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挖除了社会毒瘤,维护了社会安全。

  成绩单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含旧存)涉黑犯罪案件886件,审结552件,重刑率达57.55%。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含旧存)涉恶犯罪案件7243件,审结4956件,重刑率达22.86%。

  建章立制

  内蒙古、辽宁、福建、湖北、广西、宁夏:组建了扫黑除恶省级专业化办案团队、设置专业合议庭。

  福建、江西、湖北:围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标准、性质认定等问题制定地方性规范文件。

  山东、广东:组织编写扫黑除恶犯罪制度手册。

  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编印法律政策问答,制定“套路贷”“软暴力”等行为法律适用文件。

  中央部署

  2018年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由“扫”到“治”

  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

  各地法院普遍建立健全了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督办机制。

  河北、宁夏:出台专门规定推动线索摸排工作的常态化。

  江西、青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工作。

  全国各级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423份,将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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