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环资第一法庭在江阴市法院设立
跨区域管辖太仓张家港常熟常州和镇江部分县市环资案件
2019-02-27 10:54:59
     中国法院网讯 (黄剑 卢凤)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将在江阴市人民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由该法庭跨区域管辖无锡市(不含宜兴市、滨湖区、新吴区),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进区)、镇江市(不含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通过统一司法裁判,切实将环境修复、污染预防落到实处。

  根据通知精神,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将集中管辖指定区域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案件,该区域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审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案件为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含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的涉土地行政管理案件暂不纳入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案件范围。

  通知要求,相关法院要全面实行网上远程登记立案或异地登记立案后移送管辖法院的立案登记制度,环境资源法庭要建立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的审判工作机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一律到当地开庭。指定管辖的起始时间将另行通知。

  近年来,江阴法院在市委领导、市政府关心支持下,在大力推进全国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高度重视和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全国基层法院较早设立环保合议庭,开展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污染物协同处置、长江“增殖放流”等举措;加强与检察、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联动,依法服务和保障江阴市“263”专项行动和集成改革。2014年至2018年,江阴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552件,其中审理的王洪炳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展”,多起案例入选上级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各项工作受到上级法院充分肯定和表彰,被确定为最高法院环资庭党建工作联系点。

  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在落实机构编制、人员调配、经费保障、法庭建设等方面还存在困难,下一步江阴法院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对集中管辖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转换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克服案多人少矛盾,努力打造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为全力建设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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