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魏悦)为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细化操作性规范,2019年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文书样式》)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司救委规则》)三项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竹梅、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和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之一;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以人民为中心,在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障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经过广泛深入调研,结合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完成了三个司法文件的起草工作。
其中,《程序规定》作为主文件,共计27条,主要亮点在于:一是针对原案件在人民法院可能经历不同审级,可能处于审判、执行等不同环节这一特殊情况,明确了基于原案件的司法救助案件的立案管辖规则。同时,基于现阶段司法救助资金与法院审级“倒挂”现象较为普遍的现实情况,重申了联动救助原则并明确了其立案管辖规则。二是针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足,救助申请人法律水平普遍不高,需要更多法律指引和释明的客观情况,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多渠道公开提供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努力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三是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告知提出救助申请和当事人自行提出救助申请两种准入形式,细化了包括立案受理、案件办理、作出决定、申领和发放救助金等环节在内的办案全流程规定,明确了各环节的办理期限。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原案件承办部门、立案部门、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以及司法救助委员会与其办公室之间的权限划分。五是在加强统一和规范地同时,又本着改革精神和务实态度,准许各高院在本规定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给地方法院创造性开展工作留有了一定空间。
《文书样式》作为上述《程序规定》的配套文件,本着便于群众提出申请和办案人员使用的原则,规定了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受理案件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审查报告、救助决定书、救助金发放表等七个实践中最急需、最常用的文书样式。今后,随着实践经验的进一步积累和丰富,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陆续增补其他文书样式。
《司救委规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的内部工作规则,并不具有对外约束力,仅供各级人民法院参考。此次一并公开发布,主要是为了增强工作透明度,供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
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领域最大的“民生工程”,是融合司法正义与温度的光辉事业。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在完善制度、细化规范的同时,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业绩。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1万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5亿元;2016年,办案4.2万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3亿元;2017年,办案3.73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4.8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92亿元;2018年,办案4.62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5.7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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