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开启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2019-02-19 14:41: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荣 田凤群 马超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宁夏国丽赛鸽公棚有限公司诉被告永宁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强制一案。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区部分一审行政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案件。

  2018年12月26日,宁夏高院向社会发布《关于对全区部分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银川市所有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推进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截至1月30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5件,立案审查70件。

  据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负责人马俊介绍,为扎实做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准备工作,提升行政审判能力,该院选派包括7名员额法官在内的19人组建四个办案小组,分别到宁夏高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和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挂职一年办理行政案件。挂职期间共主办各类行政案件897件,协办案件1920件,院庭长办案比例达59%,为集中管辖审理此类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中,审判长熟练运用庭审程序规则,主持双方当事人依法举证、质证,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和辩论观点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诉讼理由。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诉辩双方意见得到了充分表达。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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