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女子多次容留朋友家中吸毒获刑四个月
2019-02-18 15:01:03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年过六旬,2016年6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2016年11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并处社区戒毒。
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30日和2018年10月31日,被告人吴某某连续三日在其租住的小区房内,容留自行携带毒品和吸毒工具的吸毒人员王某某吸食了毒品。10月31日下午16时许,民警根据线索查获吴某某及王某某,并查获吸毒工具。经检测,王某某的尿样与甲基苯丙胺试剂相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年过六旬,2016年6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2016年11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并处社区戒毒。
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30日和2018年10月31日,被告人吴某某连续三日在其租住的小区房内,容留自行携带毒品和吸毒工具的吸毒人员王某某吸食了毒品。10月31日下午16时许,民警根据线索查获吴某某及王某某,并查获吸毒工具。经检测,王某某的尿样与甲基苯丙胺试剂相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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