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涉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记全国优秀法官、河南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
2019-02-13 09:53: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冀天福
宋炉安现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是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特聘研究员,河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法官进修学院兼职教授。
宋炉安从事审判业务坚持原则,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自任法官以来,承办案件795件,审核、签发案件万余件,承办的案件至今无一被改判或者发还。承办过大量重大复杂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其承办河南风神轮胎有限公司诉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一案,实现了当事人和解,时任省委书记谢伏瞻给予高度评价。其承办蔡亚平诉河南省人民政府一案,就案件裁判标准问题作出判决,河南省人民政府给予高度评价并号召全省各行政机关学习该判决。其承办郑州市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郑州市规划局案、刘剑平、乔根全等诉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政府拆迁案、刘丽等诉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案等均为涉及成百上千群众利益和地方政府中心工作的重大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既解决了涉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又维护了地方政府的工作大局。
宋炉安担任行政庭副庭长、庭长期间,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公正司法原则,指导办案工作同时,每年主持调解、协调大量的群体性纠纷。自2008年始每年组织撰写《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及时任省委书记郭庚茂等多次批示表扬。起草《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关于行政审判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大量规范性文件,对推动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宋炉安注重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力推全庭、全省行政审判水平提高。为了应对办案任务大幅增长的情况,从案件分配、各审判团队办案分工、开庭安排、合议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对一些典型案件提交全庭法官会议讨论,共同切磋疑难问题,统一对有关问题的认识,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自2014年以来,其所在行政庭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均为先进集体,2017年被河南省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宋炉安还坚持对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的业务指导,经常参与具体案件的研究、分析,并提出指导参考意见。他参与策划河南省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坚持审判与调研相结合,许多论文在国家级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参与多项国家级课题项目。他是专家型法官,先后发表或出版了大量学术著作。
宋炉安从事审判业务坚持原则,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自任法官以来,承办案件795件,审核、签发案件万余件,承办的案件至今无一被改判或者发还。承办过大量重大复杂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其承办河南风神轮胎有限公司诉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一案,实现了当事人和解,时任省委书记谢伏瞻给予高度评价。其承办蔡亚平诉河南省人民政府一案,就案件裁判标准问题作出判决,河南省人民政府给予高度评价并号召全省各行政机关学习该判决。其承办郑州市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郑州市规划局案、刘剑平、乔根全等诉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政府拆迁案、刘丽等诉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案等均为涉及成百上千群众利益和地方政府中心工作的重大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既解决了涉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又维护了地方政府的工作大局。
宋炉安担任行政庭副庭长、庭长期间,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公正司法原则,指导办案工作同时,每年主持调解、协调大量的群体性纠纷。自2008年始每年组织撰写《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及时任省委书记郭庚茂等多次批示表扬。起草《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关于行政审判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大量规范性文件,对推动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宋炉安注重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力推全庭、全省行政审判水平提高。为了应对办案任务大幅增长的情况,从案件分配、各审判团队办案分工、开庭安排、合议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对一些典型案件提交全庭法官会议讨论,共同切磋疑难问题,统一对有关问题的认识,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自2014年以来,其所在行政庭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均为先进集体,2017年被河南省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宋炉安还坚持对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的业务指导,经常参与具体案件的研究、分析,并提出指导参考意见。他参与策划河南省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坚持审判与调研相结合,许多论文在国家级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参与多项国家级课题项目。他是专家型法官,先后发表或出版了大量学术著作。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