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日以年,我行四方
——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院法官周进军的职业锚
2019-01-28 09:35: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余宁 凌宇磊
  有些人的法官之路是自小而来美梦成真,有的则是在理想和现实的版图上不停探索,一步步走过来的。

  周进军用了20年时间调试职业锚。在不惑之年,定了。

  从18岁中师毕业,当过山村教师,梦想过做商人、民商法律师,南京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后,才来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相较而言,这法官之路有些坎坷而漫长。”周进军说,所幸的是,所有努力都没有被辜负。没有经历过100种角色,何以谈人生?而法庭里则有100种人生。“这里的每个审判员都像一个全科医生,你得会治感情分裂症,也得会治身体损伤病,还得会治劳资相争两相互虐病。”

  自2008年到江北区法院,他已审理民事案件近1500件,经历了法槌下的100种人生,发现自己已经和法槌本身“长”在一起,固定职业锚,水到渠成。

  民事法官的“道”

  一直做民事法官,10多年身边来了的又走了的同事熙熙攘攘。浸淫在1500件“吃喝拉撒、婚丧嫁娶和生老病死”的百姓纠纷里,周进军尝试着悟道。

  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乃万物之根,乃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道也是一种方法和技能,如医道、棋道,生财之道。那法官之道又该如何呢?

  周进军2017年处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应某在社区医院接种了三剂次五联疫苗,第三次接种后一周左右,应某出现抽搐症状,后确诊为婴儿痉挛症。

  案子拿在手里,要理清两个问题:应某的病和疫苗接种有因果关联吗?被告对此接种行为有无过错?

  对此,卫生局专家组调查意见是:“疫苗质量可靠,接种操作程序规范,不能明确原告的具体病因,但不能完全排除疫苗接种的异常反应可能,也即药物的不良反应可能。”

  法院先后委托浙江省两家权威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但均被退回鉴定件,同时附了回函,“婴儿痉挛症发生原因多样,疫苗接种也可引发相应症状,但本案无法判断。”

  这样语焉不详让周进军更纠结了,内心的“两个人”在“打架”:作为普通人,他相信原告讲的,除了疫苗接种原因外,找不出其他现实可查的原因;作为法律人,他相信证据,无证据,他就不得作出不利于医方的裁判。

  “法律应该在普通人的认同中才能得到遵守,也应该在法律人的坚守中才能得到维系。”带着这样的信念,他找到了两者的平衡。

  在病因上,卫生局调查意见不排除疫苗接种的异常反应。依照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社区医院未能举证,应推定癫痫病症系接种疫苗所引起。

  从被告过错上看,应某第二次接种时血检中性粒细胞偏低,按医学常规必须推迟接种,被告未进行告知,致使第三次接种前没有血检,属于接种程序错误。

  最终,周进军认定,社区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周进军坚信民事法官之道:“保持普通人的善良,坚持法律人的操守。”

  民事审判“大比武”15强

  大众对司法的关注越来越高,法官很容易因为“站错了队”而饱受诟病。

  有人是技术思维,认为法官是“法律的嘴巴”,法律是法官唯一的行动准则。遇到当事人质疑,回答:“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我也没办法。”

  有人是经验思维,太过顺从民意。

  “法官不仅是法律人,还是普通人,有着和普通人一样的情感和意志。”周进军说,这决定着法官思维和大众思维并没有必然的隔阂。理解大众的思维个性,既是沟通法律与社会的桥梁,也是法官合理思维的基础。注重民意思维对司法裁判的影响,在审判过程中尽量融合司法的规则与价值、逻辑与经验。

  在宁波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大比武”时,他放出如此大招,杀入15强。

  裁判如何面对民意,周进军和人探讨。有人说:“法官要保证不犯错,那就是法律规定让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

  这的确是最简单的法官做法,但法律的描述再精准,也无法囊括现实的多样,这就要“因人而异”。周进军说:“遇上胡搅蛮缠的,你就得压一压;遇上讲道理的,就得把道理讲透彻;遇上诉讼能力弱的,要适当给予帮助以使双方适当对抗。”

  在民事审判领域的探索如此勇猛精进,让人感到周进军钟情法官职业由来已久。但他说,其实40岁职业锚才真正锁定。

  “世界另有计划”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周进军觉得自己是个早熟的人,对人生一直有自己的规划。

  但“你有你的计划,世界另有计划”。他想读高中,哪怕考出了全校第一的成绩,父亲还是骑着自行车把他送去读师范了,“中专出来包分配,早点挣钱吧,孩子。”

  3年师范生,他追求的是“一表人才、一笔好字、一口普通话、一肚子学问”,“吹拉弹唱”样样精通,当然这真的太难。但分配去做山区中学老师时,数学、物理、历史、地理、政治、音乐、体育,差不多什么都教。

  只能硬着头皮边学边教。每天早上5点起床,带学生体育锻炼、早自习,18岁的周老师也在自学。

  “我要读大学!”这个念头一直在脑子里盘旋。第一年考上北京一所不入流大学,拿着行李去报到,一打听学风不好,直接打道回府;直到第三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实现身份的自由,到南昌去读本科。

  那时的周进军21岁,学的是英语专业,辅修了第二学位——法律。

  这才与法律搭上边。

  做教师时想要经商赚钱的职业理想慢慢具体化,要去当律师。

  2000年左右,正值中国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进程加快时期。周进军敏锐地捕捉到了,并以这样的理想参与了改革大潮。

  为了考上南京大学民商法研究生,以后做民商法律师,周进军把南大的教材看得滚瓜烂熟,第一次考完非常得意,都是书上的十拿九稳!不料被认为死记硬背得了个名落孙山;

  来年再战,终于如愿以偿走进南京大学。

  这是2005年,周进军已经26岁,必须自食其力。他继续半工半读,跑遍了南京的大专院校,做英语和法律兼职老师。

  英语对早已过了专业八级的他来说不成问题,但要教授民法、刑法、公司法这3门课,他又得边学边教。要上一节课,至少要泡一天图书馆备课。

  3年下来,不仅收获了每月1500元左右的课酬,还有法律专业上的训练。

  虽然世界另有计划,但从来没有白费的功夫。

  多一些“笨功夫”

  2019年1月10日早上,伴着上班铃声,周进军准备好案卷材料,穿上法袍,迅速坐上巡回审判车。记者也跟着车子,一起来到宁波某奔驰4S店。

  巡回法庭一般是为解决偏远乡村“打官司难”而设立的。但周进军说:“法官深入到田间地头,这种独特的审判方式不仅可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对于审查案情事实往往还有着奇效,法庭都开到村里、店里了,很多案件当事人面对这么多熟人,是不敢说假话的。”

  当天巡回审理的是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去年9月,马女士花费了40余万元,在这家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豪华轿车。谁知,新车开了不到一个月,就发现左侧车顶的漆面厚度不一,有二次喷漆修复的痕迹。交涉无果后,马女士将4S店告到法院,要求被告给予经济赔偿。

  到这里巡回开庭,重要的是,周进军先要借助4S店的专业技术力量,对车子进行现场勘验。“如果能够查明原因,就不用司法鉴定了。”

  对于司法鉴定,他有过细致研究,“进行不必要的司法鉴定,不仅可能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可能会让一些人因为畏惧承担诉讼成本而放弃查明事实真相的机会,使得司法公信力备受社会质疑。”

  为在民事案件讲好法官之“道”,周进军曾专门统计过江北区法院办理的司法鉴定案件,案均收费万元左右,而涉及质量鉴定和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类的案件均收费更是高达上十万元。“对一些诉讼标的额本就不大的案件,鉴定费用往往让官司在输赢未分前就成了一笔赔钱的买卖。”

  为此,周进军要求自己多一些法官的“笨功夫”,少一些对司法鉴定的依赖。

  他的经验是,如果一定要鉴定,法官功夫要花在鉴定前。“把争议厘清,让大问题变成小问题,看看小问题能否协商解决,即便不能协商,也要把鉴定范围缩小并明确下来,鉴定机构有的放矢,效率效果更好。”

  4S店现场勘验,发现油漆面确实厚度不一。虽然钣金师傅对于厚度不一的原因不能确认,但也认同了这一事实。

  周进军说,经过这么跑一趟,鉴定就不一定要做了。

  新生事物的“拥趸”

  在周进军身上,同时存在着老派和现代两种气质。

  巡回审判车上不仅安装有抗震车载电脑、打印机以及录音录像、电子监控设备,两侧车窗还设有液晶显示器和LED显示屏,可实现车外开庭审判、同步录音录像、车外实时收听收看、360度全方位监控等功能。

  周进军喜欢体验新生事物,他说开着巡回审判车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城市化路径。

  每天早上地铁上班。办公室里除了办公桌,就是被塞得满满当当的书柜。桌上的文件并没有想象中多,周进军已经适应了移动办公和无纸化办公。

  身为民四庭庭长,同时负责审管办工作,周进军对近年来法院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深有体会。每天快速登录法院政务钉钉平台,浏览了需要办理的文件及院里的重要通知。点开手机,打开微信小程序,进入“移动微法院”办案,并给当事人留言。

  随时随地通过移动微法院办案,已经是一种常态,对他来说,可以充分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处理案件,“比如下班回家后,也可以打开‘移动微法院’给当事人发信息,出差在外,也可以回复各种问题,非常方便。”

  谈起信息化进程中,存在着系统不稳定、用户不友好等问题,他说:“因为不完美、不成熟,才要改革,需要用户体验去完善。”

  对于新生事物,允许它有不成熟的地方,给它一个解决与成熟的时间表和试验田。“一蹴而就当然美好,但现实中不存在。”为此,周进军身体力行进行用户体验。

  去年3月8日,周进军发出了江北区法院第一份只记载必要信息的《离婚证明书》。在这张A4纸大小的一页式证明书上,仅记载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婚姻关系依法登记的时间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落款处则盖上了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印章。

  “我是第一次知道还有这么一份《离婚证明书》。这实在是太好了,先前还担心,以后要是得拿着离婚调解书去证明自己离婚的状态,上面的吵架细节、聊天记录、不良嗜好……这些隐私内容被人看到多尴尬。”离婚案当事人一方在接过《离婚证明书》仔细端详了一番后,由衷说道。

  周进军说,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另一种就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予以登记”不同,法院的文书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众多个人隐私的内容,这些内容使得当事人在需要提供离婚状态证明时经常感到尴尬和不便。“这份证明书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且易于识别、便于保管和携带。”

  深化改革的行动者和建设者

  1月10日下午,周进军带着写的密密麻麻的笔记本来参加专业法官会议。

  “这样的会议,每周雷打不动地进行,有时候一讨论就是一整个下午。”他说,这次要讨论的是两个比较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民事债权可否与劳动报酬一并处理等多个问题,审判组的法官之间持有不同的意见。

  会议一开始,就在是否违法解除上产生“激烈碰撞”,承办人认为属于违法解除,而周进军提出了反对意见:“是否违法解除,涉及到三个问题。”

  “首先,用人单位是否已经告知解除合同?这起案件里,该员工的直接领导告知其解除合同,该领导应该能够代表公司,一方面员工无法核实其职权,另一方面平日也受其领导;

  其次,解除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是依据法律规定还是规章规定?解除理由,在庭审中有必要询问,或在劳动仲裁书中查询……”

  原计划要开20分钟左右的会议,开了一个多小时。

  作为审管办主任,周进军深度参与司法改革配套制度改革。针对司改后团队管理的行政权弱化问题,江北区法院设置了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设立刑事行政执行和民商事两个专业法官会议,作为专业性指导机构,负责讨论审判团队提交的疑难复杂案件。专业法官会议由分管院领导召集,会议的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执行权。

  “为直面重要法律疑难问题,我们出台了《裁判要旨讨论制度》,参会法官对裁判要旨,包括辩诉意见、争议焦点、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集中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周进军很是为这个创新骄傲,不同于以前的从案情介绍,提前将裁判要旨发到每个法官,每人都要提前做好功课,提交书面意见,无论同意与否都写理由,等集中起来专门解决不同意见,“这短平快,走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民商组自2018年7月以来已讨论了80多个案子。“通过集思广益,既为合议庭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帮助,对法官裁判进行恰当监督,也有效减少了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数量,同时搭建了疑难问题咨询平台,促进经验共享,为法官裁判提供智力支持。”

  “大民事随机分案,法官拿到不熟悉的案子可能盲人摸象,庭长又不把关。”周进军说,这也导致裁判标准不统一,案件发改率上升。为此,周进军今年又进行了一项创新,组织审管办力量每季编发《北法参阅》。主要内容为:上级法院发改案件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选编、分季度专题集萃以及每月抽查每人一件判决案件的评查提示。

  他颇为坚定地拿出第一期来,指着“建设工程专题”说:“你看,这些常见的疑难问题,容易出错的问题都在这里了。我们一季度一期,两年下来归纳总结了各种类型、各种专题。以后哪儿还会犯错?”

  那“以日以年,我行四方”的劲儿,正如他写在《北法参阅》上德沃金的格言:“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法律是,改革也是。去行动,去建设。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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