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探索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
2019-01-27 08:44: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严剑漪
日前,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
据悉,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受理涉9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妥善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上海金融法院积极探索构建示范判决机制,制定出台了此《规定》。
《规定》共有48条,分别对示范案件的选定、审理、专业支持、审判管理以及示范判决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它实现了“两个结合”,即示范案件与支持诉讼机制相结合,示范判决与诉调对接机制相结合;创新了“三项机制”,即创新引入、探索推行专业支持机制,管辖权异议规范机制,诉讼费用杠杆调节机制;明确了“四方面规则”,首次就示范案件与平行案件的范围标准、示范案件的选定程序和审理规则、示范判决的效力扩张与取消原则、平行案件的衔接处理与简化程序作了明确具体规定,为全国法院建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据悉,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受理涉9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妥善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上海金融法院积极探索构建示范判决机制,制定出台了此《规定》。
《规定》共有48条,分别对示范案件的选定、审理、专业支持、审判管理以及示范判决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它实现了“两个结合”,即示范案件与支持诉讼机制相结合,示范判决与诉调对接机制相结合;创新了“三项机制”,即创新引入、探索推行专业支持机制,管辖权异议规范机制,诉讼费用杠杆调节机制;明确了“四方面规则”,首次就示范案件与平行案件的范围标准、示范案件的选定程序和审理规则、示范判决的效力扩张与取消原则、平行案件的衔接处理与简化程序作了明确具体规定,为全国法院建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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