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承兑汇票心急如焚 金融法庭当日、一次办
2019-01-23 10:14:58
     中国法院网讯 (刘英生 陶然)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受理了成立以来首起公示催告案件。申请人某器材经营部因管理不善,不慎将5万元和2万元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依照相关规定,承兑银行只对汇票负责。因此,如果其他人捡到汇票而自行承兑,某器材经营部将蒙受7万元的经济损失。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发生,某器材经营部的经营者心急如焚来到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申请公示催告。

  法官了解到情况紧急,立即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公示催告申请书,申请人资质材料、授权委托书、票据复印件等基本材料,还重点审查票据取得过程以及是否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相关事实,确认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后,依法通知付款行南昌农商银行某支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申报权利。整个公示催告程序顺畅便捷,将法定的7天立案审查期限简化为简化为几十分钟,将法定的受理公示催告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简化为当日发出公告,极大地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金融审判服务。

  该案待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如无人申报权利,金融法庭将依法作出判决,从而使申请人在票据丢失后,仍能及时依据法院的除权判决向银行请求支付。

  某器材经营部经营者激动地表示:“原本以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没想到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的法官实现了当日办、一次办,法官用服务的精神温暖了百姓的心”。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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