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客:我所亲历的我国首次庭审直播
2019-01-02 16:47: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讲述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来客

  简介:马来客,1987年进入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曾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院长。现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年前的这个夏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下了司法公开的启动键。1998年6月,北京一中院公开承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

  应该说,公开审判制度以及旁听制度,法律均有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当时尚未做到真正落实。我记得,那时旁听的案件一般有两类,一是比较有影响性案件,法院认为有宣传价值,会组织新闻媒体及公众旁听进行宣传报道;二是有关单位或者学校搞法制教学或法制教育,组织旁听。但是,当时恐怕没有法院能做到所有案件无差别化的都可以来旁听,普通公众想旁听审判,也没有正式的途径。当时,北京一中院出台这个制度可以说是开了一个先例,基本上所有案件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后就可以旁听,这在全国是首创。为此,北京一中院专门制作了一批制式旁听证统一进行发放。这批旁听证作为中国法治进程的见证,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

  1998年7月11日,就在今天北京一中院新闻发布大厅旁边的大法庭里,架起了六台摄像机,四个多小时不间断地直播了一场划时代的庭审。20年前的这一天,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十大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中央电视台对庭审全程进行了现场直播,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通过电视向全国观众现场直播法院庭审过程,也是北京一中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案由时任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孙建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有我和郭泽华,该案涉及当时全国10个最大电影制片厂及多部著名故事片,影响很大。对于合议庭而言,直播庭审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先例可循,庭审既要满足诉讼的要求,保证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同时也要满足公开性的要求,能够让绝大多数非专业的公众通过庭审了解案件,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为此,合议庭进行了大量的准备。与法庭连线的演播大厅里,主持人和嘉宾在讲评时对庭审过程给予高度评价。

  我记得,直播那天是个周六,当时为什么选择假日呢,就是为了方便大家在家收看。记得当时我们都以为央视直播时间应该不会有四个多小时这么长,庭审进行到1点左右时,时任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罗东川,给孙建的汉显BB机发信息说是庭审直播还在进行中。我们都很惊奇。

  这次庭审直播的影响非常大,毕竟这是全国范围内的第一次直播,都想看看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庭的庭审能力。当时,许多外地法院专门组织干警通过电视旁听、观摩庭审。当时的500余人的旁听人员有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媒体、特邀的学者、当事人方的工作人员等;第二部分是专门联系的大专院校的学生;第三部分是直接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的公众。

  我记得当时法官是没有法袍的,开庭时,我们身着短袖灰色制服,戴肩章的那种,这套制服是佩大檐帽的,我们后来决定庭审直播时不戴帽子,三个帽子都是摆在法台上的。当时有个小插曲,这个案子最高人民法院很重视,开庭前专门参与了准备工作。法庭席位的设置最初我们安排原告是在审判席的左手边,被告是在审判席的右手边,这是依据北京法院的庭审规范,但最高法院的庭审规范不同,原被告席位摆放正好与北京的规范不一样。因毕竟是全国直播的案件,开庭前,我们按照最高法院的规范将原被告席位进行了更正。

  这个案子原告律师是两人、被告有出庭律师、法定代理人6、7人、还有两名证人。当时为了这个案子,合议庭及各方当事人全员参加的庭前预备会就进行了至少5次。我们也是非常紧张,这个直播是完全同步的,在庭审中,可能最困难的不是案件本身的审判,而是担心庭审中出现不可控的情况。对此,怎么处置突发情况,这个我们也进行了研究。

  那时有个问题我印象挺深的,就是中央电视台希望庭审包括当庭宣判能控制在2个小时内结束,我们认为,不好控制时间,庭审时长要根据审理情况,审判公正才是关键,直播毕竟是一个形式,只有保证公正,直播才有意义,不能因为赶时间,让公众感觉当事人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满足,反而效果不好。我们的这个意见最终也得到了中央电视台的认可和支持。

  当时庭审进行了近4个小时,其中有一名被告的代理人答辩用了40多分钟,占用了很长时间。我们院很多法官在家里看直播的,都给院传达室打电话,说直播失控了。当时没有进行强烈的制止,合议庭也是有顾虑,觉得会不会让大家感觉我们不让当事人说话。最后,合议庭还是对此进行了提示,告知其答辩阶段表明观点即可,具体的理由可以在后续法庭辩论时详细阐述。

  北京的知识产权审判最早开始于1985年,这次直播,我们虽然有压力,但多少也能做到胸有成竹,毕竟知识产权庭在此之前,在审判及公开方面已探索了很长时间。专利法颁布后,由当时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成立了工业产权审判小组,这便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雏形,1993年,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到1998年的首例庭审直播案件,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已走过5年,尤其是在著作权案件审理上已经比较成熟了,公开审判工作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我还记得,庭审直播结束后,社会上出现了不同意见,当时的《南方周末》还当时刊登了一篇文章,对庭审直播的负面作用提出看法,认为可能会导致庭审戏剧化。在我看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公众普遍对审判缺乏了解,对司法公开缺乏认识,法院的审判工作充满了神秘化。电视直播启蒙了公众对司法公开的意愿和要求,对老百姓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功不可没。同时,用直播的方式促进法官规范法院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水平都是具有很强的积极意义的。

  可以说法院的大门从此对老百姓彻底打开了。我至今仍记得当年电视报道用了一句话来评价,‘今夏很透明’。什么很透明?就是两个字——公开。

  20年来,人民法院一步步迈向司法公开。我所在的北京一中院更是大刀阔斧地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为民、保障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不让公平正义的阳光遗漏任何一个角落。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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