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再升级
30条措施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2018-12-28 10:14: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晓慧 林欣宇
  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涉自贸区司法服务保障各项工作,为深化福建自贸区改革开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据悉,此次《意见》是2015年福建高院出台司法服务保障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具体意见的“升级版”,包含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组织保障三个部分30条措施。《意见》强调,要聚焦专业化建设,实现专业化案件审判、稳定专业化审判团队、引入专业化社会资源、构建专业化审执机制。要以国际化视野为引领,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和依法行使管辖权,准确查明并适用法律,提升司法裁判的国际公信力;正确处理惩治犯罪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尊重契约自由和市场自治,审慎审查合同效力,兼顾创新发展和稳定安全;加大自贸区内注册区外实际经营法人和涉外、涉港澳台法人的财产查找力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意见》要求,要以便利化服务为重点,有效增强司法认同。扎实推进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推动涉自贸区案件诉讼服务“流程再造”和“全网通办”。要以创新性思维为动力,推动涉台司法品牌升级,扩大海事司法影响力,强化前瞻性问题研究,拓展创新推广体系,着力锻造涉自贸区司法服务保障的“福建样本”。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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