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草案二审
进一步完善对法官权益保障的规定
2018-12-24 09:41: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俏
  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法官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今天下午,法官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社会上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方面的规定。

  草案二审稿第一条中增加规定“维护法官合法权益”的表述。第十一条规定了履行法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对于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明确规定“受法律保护”,同时细化侵害法官人身权益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法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法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对于法官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法官因依法履职,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保护措施。

  今年10月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法院审判人员的组成作了规定,照此规定,草案二审稿明确,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草案一审稿规定:“法官经过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兼职从事教学、研究工作。”此后,一些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为从严管理队伍,防止兼职对法官公正履职的影响,不宜在法律中作此规定。草案二审稿中删去了这一规定。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充实这方面的内容,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法官员额配置优先考虑基层人民法院和案件数量多的地方的人民法院办案需要;法官员额出现空缺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补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

  法官助理是辅助法官办案的重要力量,实践中,法官助理承担着大量具体事务性工作。为从长远规划和后备人才培养考虑,进一步加强法官助理队伍建设,草案二审稿规定:“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法官助理队伍建设,为法官遴选储备人才。”

  此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对于法官法修订草案中与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务员法重复的规定,会通盘研究,做好衔接。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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