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艳:坚守伟大事业 礼赞平凡人生
2018-12-21 00:23:29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李国艳(左一)在执行现场
  • 李国艳(左二)与同事
  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攻坚的大潮中,有一名女法官,以“刚柔并济”的方式拿下众多难啃的“骨头案”,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贡献智慧与力量。她秀外慧中、冷静睿智;她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她,就是执行法官李国艳。

  20年前,年轻的李国艳踏入法院的大门,成为了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的一名执行干警,从青春稚嫩的岁月中走来,20年间,她默默坚守在执行攻坚的第一阵地,多次圆满完成重大案件执行行动。2016年8月,李国艳被任命为执行局副庭长,至今共执结案件1007件。

  2016年10月份,李国艳参与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实施权主体责任的承担》调研课题并顺利完成调研报告。2017年以来,李国艳作为天津市法院系统的代表,先后两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巡查工作,并参与完成了分省巡查报告,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她在办案中,讲究执行艺术,善于了解当事人心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2014年李国艳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获得河北区个人嘉奖、被评为“河北区三八红旗手”;2015年荣立河北区个人三等功;2016年度被评为“天津市三八红旗手”;2017年度被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执行不仅仅是充满威力的拘留和清场,还有彰显人性的关怀和柔情。要真心、真诚的和当事人交流,把他们不理解的说明白了,想不通的梳理化解了,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李国艳始终这样认为。

  2017年,她承办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被告胡某承租了原告某公司的房屋,由于胡某长期不缴纳房租,某公司于2016年12月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2010年4月至2016年12月所欠租金和违约金。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但就如何履行的问题上,多次沟通仍没有结果。2018年4月,胡某向河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避免增加申请人的执行负担,并从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李国艳建议调解书中的两项协议在本案中一并解决,即胡某将所欠的6000元租金交付法院,待维修完毕验收合格,再让某公司从法院领取该款。胡某的妻子高某对执行法官的这一做法产生误解并怀疑,认为执行法官存在偏袒被执行人的行为,于是高某先后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机关等部门反映,甚至捏造虚假事实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但李国艳对信访人的不实言论和无理谩骂毫无怨言,她顶住压力,一边就信访问题进行处理,一边继续本案的执行工作。后经李国艳多次耐心沟通与释法说理,申请人也终于理解了李国艳法官的良苦用心。2018年7月,双方就维修事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执行工作,要求团队之间的配合协作尤为突出。执行工作突发性事件多,集体执行多,这要求每个执行干警都要有‘小我’与‘大我’的意识,一旦有需要,就要舍小我顾大我,以局里的整体工作为先,以大局为重。”李国艳是这么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18年12月,李国艳的父亲检查出肠道癌症,在执行攻坚克难的阶段,为了不耽误工作,她顾不得吃午饭,直接赶到医院探望重病的家人,甚至在父亲手术的那一天,她仍在执行一线,身先士卒,冒着刺骨的寒风,现场指挥案件的腾退工作,案件顺利执结了,父亲的手术也做完了。在孩子尚小,爱人不在身边,两边老人都需要照顾的情况下,她努力协调好家庭和工作,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位执行法官的使命与担当。

  她的职业平凡普通,她的工作平淡无奇,她的行为朴实无华。没有鲜花和掌声,不求功名与利禄,她坚韧不拔地站好执行的岗位,将自己的一腔热血、一片赤诚洒在法院的热土上,她坚定地握着执行的手术刀,用心、用力、用爱割除一切影响公平正义的顽疾,铲除一道道阻碍“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胜利的藩篱。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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