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是最好的选择
2018-12-10 16:25: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小英
  那天,我正在大厅值班,曾经承办过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张某突然到访,还带着她上小学的女儿小美。

  几个月前,我曾见过小美,那次我是去回访的。当时,小美的脸上写满了紧张与不安。而这次,小美见到我就落落大方地笑着叫我阿姨。

  张某说她想申请执行,但手写的申请书可能格式不对,想请我帮忙。

  不过是举手之劳,我欣然应允。

  张某与丈夫李某均是再婚,婚后生一女小美。李某几次起诉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小美随张某生活,李某需给付小美每月400元的抚养费并给付张某财产分割款5000余元。离婚后,李某分文未给付,因此张某想要申请执行。

  张某将申请执行的材料递交立案窗口后,又带着小美返回与我攀谈。

  张某告诉我,她比以前胖了好多。工作虽然辛苦,但回家以后能看到孩子的笑脸,也不再受气,心里总是甜的。

  小美也在一旁不住地点头。我逗小美:“跟你爸爸关系要相处得好一点。”小美立马跳起来:“我不要看见他们,只要把抚养费给我就行了。”

  小美所说的他们,是指她爸爸李某和爷爷。看得出来,小美对爸爸和爷爷非常反感。小美说,爸爸和爷爷平时对自己不闻不问,自己也不想见到他们了。

  张某说,她和女儿原来一直住在李某父亲的房子里。离婚后,自己总觉得小美毕竟是李某的女儿,就没有搬走。但李某和其父亲做事很绝,将房子里的水给断了,逼着她们离开。最后,她只能带着小美到娘家借住。所幸的是,娘家人接纳了她们,对小美也是关怀备至。

  小美在一旁插话,说舅舅一家都对自己挺好的,自己觉得很幸福。

  李某和其父亲的厉害我是领教过的。他们的思维与旁人不同,好像只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李某给张某算了一笔账,他认为张某的工资除了供应家庭开支,应当每年还有几万元的结余,因此要求分割。李某提供不出任何证据,对于法庭调查后银行出具的张某无存款的证明亦不予认可。李某要求分割张某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但拒绝分割自己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对于这样的差别待遇,李某觉得理所当然。

  在小美的抚养问题上,双方发生了较大争议。我还记得,开庭时,李某的父亲作为代理人与李某一同出庭。李某父亲在法庭上大肆宣扬张某对小美不好,还举例说明。听下来,无非就是肉煮干了汤烧咸了或是孩子感冒了。几个例子一举,吓得我直冒冷汗:这点事就能说明张某对小美不好?这在我们家都是司空见惯的,要是用他们的标准来衡量,我恐怕连后妈都不如了。

  李某称自己无职业无收入,但要求小美随其生活,张某每月给付700余元的抚养费;如果小美由张某抚养,自己分文不付抚养费。因小美一直随张某生活,考虑到李某无收入,张某有正常收入,且小美系女孩,随张某生活更有利于其生活成长,最终判决小美随张某生活。

  李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李某仍不服,申请再审,后被驳回。

  因张某离婚后仍居住在李某父亲的房子里,李某父亲诉讼要求张某迁让并返还财产。其列出的要求返还的物品清单中,竟然还包括“被拍一只”,让人不由喟叹。因为证据不足,法院仅支持其要求张某迁让的请求,但驳回了关于返还的诉讼请求。李某父亲不服,并同样历经一审、二审,最终申请再审被驳回。

  案件虽然了结,但李某及其父亲却始终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一次,李某父亲来找我,并咨询执行事项。我如实告知其申请执行的程序及所需材料,没想到他到处宣扬,说我逼着他申请执行。我当时心里那个冤屈啊,真是无语。

  如今看到张某和小美的笑脸,我心里安慰多了。我问张某当初为何不同意离婚。张某不好意思地说,自己此前已经离过一次,再离觉得面子上挂不住。随后又感叹,幸好离了,不然自己还在苦苦挣扎呢。

  离开了李某,张某有了幸福肥,小美也变得活泼开朗。真的,我觉得,离开李某,是张某最好的选择了。

  愿张某和小美继续幸福!(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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