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2月4日上午11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参加了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一、第二批典型案例发布的背景
针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强化案例的典型引领作用。第一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发布后,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对人民法院审理涉产权和企业家相关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指引,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稳定社会预期,使产权人和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践中,广大产权人、企业家和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人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够持续发布涉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指引。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廓清了当前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错误认识,深入分析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注入了强大动力和坚定信心。习总书记要求,要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为人民法院进一步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提供了基本遵循。
为进一步将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司法审判实践中,充分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进一步为人民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指引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遴选了第二批典型案例。
选择在“12.4”宪法日向社会发布本批案例,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是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具体信号。
二、第二批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六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有以下三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聚焦重点。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产权意见》)的要求,本批案例通过集中发布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典型案例,为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引。这六件案例直接对应民营企业家所关心的《产权意见》要求的具体落实问题,释放让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的强烈信号,具体为:“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一、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二、中科公司与某某县国土局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合理界定行政征收征用范围,及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三、王某平等人与某某港公司合同纠纷案)”、“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额,解决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问题(四、北京某源公司与某某汇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严格规范案涉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严格区分犯罪所得和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及企业合法财产(五、天新公司、魏某国申请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完善案涉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六、李某飞、腾飞龙公司执行申诉案)”。
二是,以上率下。本批六件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和权益典型案例中有五件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二审、再审、复核或者执行申诉等程序纠正、改判地方法院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错误的案件,这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以上督下,加大对下监督和指导力度,为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出实策、想实招的态度和决心。
三是,驰而不息。通过继续发布典型案例,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推进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本批案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亲力亲为,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树立产权司法保护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等不起、坐不得、停不了、跑起来”的良好表率,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国法院的积极性,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处理,来增强民营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让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我们相信,通过已经发布的这两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以及之后还要发布的典型案例引领,一些法院在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中所面临的困惑将逐步得到解决,人民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人民法院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将进一步得到有力推动。
最高人民法院今后还会继续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为各级法院审理涉产权案件提供参考和指引。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还将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好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各类申诉案件的工作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定期报告等制度,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推动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方面要出实策、想实招、干实事、求实效。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