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侠骨柔情 做百姓的知心法官
2018-12-04 10:40: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史梓敬
“做一个脚下永远沾着泥土的法官。”是采访中黄志丽一直挂在嘴边的话。身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6年,保持着超高的热情和工作效率。年均办理民商事案件数近360多件,相当于一天一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她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被誉为“百姓的知心法官”。
调查研究依法秉公办案
高效率基于严谨的办案方法,黄志丽首创“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
正是因为这种严谨的办案态度,使得黄志丽可以理清案件事实真相,在错综复杂的因素中准确找到症结点。
针对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受理量大的特点,黄志丽又创新多元调解机制,深入社区乡村熟悉民风民俗,用群众的语言聊法律,以法官的亲和消弭当事人的隔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她经常在开庭前,将双方当事人叫在一起,见缝插针的调解,有和解的一丝可能就不放弃;或者采取分类型案件集中开庭的方式,进而提高办案效率。黄志丽办结的5000多个案件中,40%在立案7天内调解结案,所有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信访投诉。
“我深知‘100-1=0’的道理,审判工作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探求案件根源、理清案件证据,让裁判还原客观真实。”对黄志丽而言,公正是群众不变的诉求,更是法官的归宿。老百姓来到法院,多少带着不安和疑虑。只有公正处理好每一个案件,才能让群众信任司法。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一个个亮眼成绩的背后,是她对于审判调解工作清醒的认识和不懈地坚持。
情理兼容让法律有了温度
黄志丽坚持“因案施策”,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办案侧重点。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大力宣扬家庭传统美德,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提醒当事人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在审理相邻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讲起中国古代互敬互爱的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谦恭礼让、和睦相处;在审理赡养抚养案件中,注重弘扬敬老爱幼美德。
要让当事人认可公正,不能一判了之。黄志丽说道:“法官不能简单办案,要善于释法明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在她长时间的审判工作中,黄志丽也经常遇见非常不配合、很执拗的当事人。比如,有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从头到尾用文言文沟通,一度让黄志丽哭笑不得。有的当事人在沟通调解过程中,一直顾左右而言他,故意岔开话题,你跟他说法律,他跟你说自己的痛苦。你跟他说解决问题时,他又说起了法律规定。永远故意岔开话题,拒绝沟通调解。还有的当事人,明明知道法律的规定,但就是不去执行。
说起这些年碰上的各异的当事人时,这位年过四十的女法官脸上没有不厌烦,反而十分温柔:“即使再难缠的当事人也有他柔暖的一面,内心深处也有特别容易被人打动的一面。只要找到那个点,基本上就可以顺畅沟通了。其实这也对法官的沟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黄志丽一直乐于当传道者,她说道:“大多数的民事案件都是因为情感才会引起种种纠纷,比如说夫妻之间是因为爱情,赡养关系是因为亲情等等。我在调解案件的时候,会先去了解案件的根源、诉讼的目的,先解开他们的心结再来解开法结。”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有不同的调节方法。法理情的完美融合,春风化雨般地滋润了民心,赢得了群众对法官、对法律的信任。
说起一天一件的调解成功率,黄志丽深有体会地说道:“想要案件顺利调解,必须要了解当事人最深刻的根源在哪里,心结又在哪里。法律的规定是硬性的,是固定的。但矛盾的发生总是有迹可循。所以关键要看当事人的心结所在,而不能仅仅靠诉状,靠当事人开庭的陈述就简单地做一个判断。这才能成为提高调解率的一个有效的助力。”
不忘初心致力传道法治精神
坚持来源于热爱。在黄志丽看来,纠纷与其对簿公堂,不如以和为贵。她坚持调解优先,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庭外。十几年来,她深入乡村、社区,走访近万名当事人,摸清当地民风民情,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在她办理的案件当中,和解撤诉率达到90%以上。
这么多年的审判调解工作,黄志丽表示,当事人教会了自己很多。其中有一起民商案件当事人懂法律但就是不愿意去执行。当她调解成功之后,当事人事后说道:“黄法官,我虽然懂法,但一直觉得法律是没有用的。但您让我明白了以前的观点是非常错误的。”每当听到当事人这样说时,黄志丽感到很欣慰,付出再多也值得。
“通过我自身作为影响到当事人,让他们对司法改革,法律有一种信任感。我觉得很值得。还有一些当事人刚开始情绪和想法都非常负面,等调解完之后,能够放松开心乃至于对法治社会的建立有信心,这个对我来说是很开心的。”
司法的改革,需要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作为一名老法官,黄志丽把传帮带融入日常工作中。“年轻的时候有一颗女侠的心态,想要放开手脚干一番事业。进了法院,逐渐感觉到能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当事人脸上的笑容是一直支撑着我坚持下来的动力。到了现在,除了对法律以及我们建成法治社会的信心和热爱之外,很希望自己可以将这十几年群众工作的经验传递给年轻人,带好年轻队伍。”
黄志丽就是这样一位一直坚持在审判第一线,以特有的刚强和自信,女性的细腻和柔情,真心为民的法官,始终用实际行动传递着司法的温暖。践行着自己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添砖献瓦的诺言。
调查研究依法秉公办案
高效率基于严谨的办案方法,黄志丽首创“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
正是因为这种严谨的办案态度,使得黄志丽可以理清案件事实真相,在错综复杂的因素中准确找到症结点。
针对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受理量大的特点,黄志丽又创新多元调解机制,深入社区乡村熟悉民风民俗,用群众的语言聊法律,以法官的亲和消弭当事人的隔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她经常在开庭前,将双方当事人叫在一起,见缝插针的调解,有和解的一丝可能就不放弃;或者采取分类型案件集中开庭的方式,进而提高办案效率。黄志丽办结的5000多个案件中,40%在立案7天内调解结案,所有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信访投诉。
“我深知‘100-1=0’的道理,审判工作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探求案件根源、理清案件证据,让裁判还原客观真实。”对黄志丽而言,公正是群众不变的诉求,更是法官的归宿。老百姓来到法院,多少带着不安和疑虑。只有公正处理好每一个案件,才能让群众信任司法。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一个个亮眼成绩的背后,是她对于审判调解工作清醒的认识和不懈地坚持。
情理兼容让法律有了温度
黄志丽坚持“因案施策”,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办案侧重点。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大力宣扬家庭传统美德,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提醒当事人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在审理相邻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讲起中国古代互敬互爱的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谦恭礼让、和睦相处;在审理赡养抚养案件中,注重弘扬敬老爱幼美德。
要让当事人认可公正,不能一判了之。黄志丽说道:“法官不能简单办案,要善于释法明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在她长时间的审判工作中,黄志丽也经常遇见非常不配合、很执拗的当事人。比如,有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从头到尾用文言文沟通,一度让黄志丽哭笑不得。有的当事人在沟通调解过程中,一直顾左右而言他,故意岔开话题,你跟他说法律,他跟你说自己的痛苦。你跟他说解决问题时,他又说起了法律规定。永远故意岔开话题,拒绝沟通调解。还有的当事人,明明知道法律的规定,但就是不去执行。
说起这些年碰上的各异的当事人时,这位年过四十的女法官脸上没有不厌烦,反而十分温柔:“即使再难缠的当事人也有他柔暖的一面,内心深处也有特别容易被人打动的一面。只要找到那个点,基本上就可以顺畅沟通了。其实这也对法官的沟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黄志丽一直乐于当传道者,她说道:“大多数的民事案件都是因为情感才会引起种种纠纷,比如说夫妻之间是因为爱情,赡养关系是因为亲情等等。我在调解案件的时候,会先去了解案件的根源、诉讼的目的,先解开他们的心结再来解开法结。”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有不同的调节方法。法理情的完美融合,春风化雨般地滋润了民心,赢得了群众对法官、对法律的信任。
说起一天一件的调解成功率,黄志丽深有体会地说道:“想要案件顺利调解,必须要了解当事人最深刻的根源在哪里,心结又在哪里。法律的规定是硬性的,是固定的。但矛盾的发生总是有迹可循。所以关键要看当事人的心结所在,而不能仅仅靠诉状,靠当事人开庭的陈述就简单地做一个判断。这才能成为提高调解率的一个有效的助力。”
不忘初心致力传道法治精神
坚持来源于热爱。在黄志丽看来,纠纷与其对簿公堂,不如以和为贵。她坚持调解优先,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庭外。十几年来,她深入乡村、社区,走访近万名当事人,摸清当地民风民情,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在她办理的案件当中,和解撤诉率达到90%以上。
这么多年的审判调解工作,黄志丽表示,当事人教会了自己很多。其中有一起民商案件当事人懂法律但就是不愿意去执行。当她调解成功之后,当事人事后说道:“黄法官,我虽然懂法,但一直觉得法律是没有用的。但您让我明白了以前的观点是非常错误的。”每当听到当事人这样说时,黄志丽感到很欣慰,付出再多也值得。
“通过我自身作为影响到当事人,让他们对司法改革,法律有一种信任感。我觉得很值得。还有一些当事人刚开始情绪和想法都非常负面,等调解完之后,能够放松开心乃至于对法治社会的建立有信心,这个对我来说是很开心的。”
司法的改革,需要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作为一名老法官,黄志丽把传帮带融入日常工作中。“年轻的时候有一颗女侠的心态,想要放开手脚干一番事业。进了法院,逐渐感觉到能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当事人脸上的笑容是一直支撑着我坚持下来的动力。到了现在,除了对法律以及我们建成法治社会的信心和热爱之外,很希望自己可以将这十几年群众工作的经验传递给年轻人,带好年轻队伍。”
黄志丽就是这样一位一直坚持在审判第一线,以特有的刚强和自信,女性的细腻和柔情,真心为民的法官,始终用实际行动传递着司法的温暖。践行着自己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添砖献瓦的诺言。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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