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孙航)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魏文超、环资庭审判长张华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郭军列席发布会。
据魏文超介绍,此次发布的10个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林业资源保护等领域,涵摄大气、水、土壤、林草、湖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充分体现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围绕以水为生态核心的特征,同时具有长江经济带不同区段案件审判的特点,对于加强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其他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案例中,被告人邓文平等污染环境案是发生在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案件,考虑到危险废物处置的专业性和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相关的活动,在裁判方式上突出预防为主的理念,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态度和决心。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诉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在土壤污染案件的审理中统筹考虑流域内各类生态要素,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污染物等通过土壤、地下水循环系统进入长江水体,彰显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基本理念。岳西县美丽水电站诉岳西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决定案,是涉及长江经济带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案件,人民法院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综合考量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保障重点区域实现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的重要目标,较好地处理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据悉,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正确运用法律解释规则和裁判方法,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水污染公益诉讼案
湖南省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诉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水污染公益诉讼案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诉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