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获刑十二年
2018-11-28 08:33:21
     中国法院网讯 (尤雄 刘文慧)  一男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收取会员费用27万余元,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樊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查明,2016年1月以来,被告人樊某通过在榆阳区各商场、市场、公共设施粘贴“加微信看电影”、“30元包会员看片”之类的小广告的方式添加会员,利用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收取5元至598元不等的各级会员费,并在其注册的百度网盘内建立相应等级百度网盘好友群,定期向这些群内推送淫秽视频。经榆林市公安局对被告人樊某所使用的百度网盘内的电子数据文件进行鉴定,该网盘内存储的数据文件资料中有淫秽视频1579部、淫秽音频56段、淫秽文本文档90个,淫秽图片19张。经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民警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被告人樊某先后使用的四个用于收取会员费用的微信号,查明其共计收取会员费用271047.99元。

  另查明,被告人樊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及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市场的管理,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樊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为了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及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市场的管理,打击刑事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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