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买假币牟利 男子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18-11-20 11:23:51
     中国法院网讯 (彭利兵)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男子却动起了歪脑筋,通过网络购买假币来牟利,最终身陷囹圄。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詹某通过QQ与倪某(另案处理)联系购买假币,双方谈好以1.8元的价格购买面值为10元的假币1000张,以1.5元的价格购买面值为5元的假币100张,詹某于10月12日通过支付宝付款1950元至倪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倪某在收到货款后将上述假币通过快递寄至萍乡。在詹某接收该邮包时被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100元面值的人民币17张、20元面值的人民币8张、10元人民币的人民币3张,经鉴定均为假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购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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