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
案例6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依托社区法官打造前哨式解纷模式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从2004年开始探索将法官委派到街镇村开展纠纷化解工作,2013年正式挂牌成立社区法官工作室,经过将近15年的探索完善,创新性地发展“前哨式”纠纷解决模式,形成了“五个特点、五个作用”的“五五模式”,推动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镇,矛盾不上交”,取得良好效果。
一、突出五个特点,构建社区法官前哨式解纷模式
一是“基层性”,形成社区法官常驻社区工作模式。在全区9个街镇司法所分别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配备调解室、咨询室等专门设施,并形成社区法官定人、定时、定点常驻社区的“三定”工作模式。制定《关于诉调对接中心社区法官工作室的实施办法》、《普陀法院派驻各街道(镇)社区法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等规章制度,将社区法官常驻社区工作模式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专业性”,形成以在职法官和退休法官为主体的社区法官队伍。目前,9名社区法官由4名在职法官和5名返聘的退休法官组成。9名社区法官平均从事工作时间超过20年,其中四级高级法官6名,一级法官3名,法律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经验丰富。
三是着眼“回应性”,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功能格局。不断拓展社区法官工作室职能,力求深入对接社区、群众需求,定位于指导人民调解、协同化解纠纷。此外,还承担提供规范指引、参与社区治理、协助审执业务等职能。
四是注重“协作性”,形成以法院为支撑,以街镇为依托,以群众为基础“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借力由资深法官组成的咨询服务团等资源,发挥法院本部的支撑作用;积极争取街镇党委、政府支持与配合,发挥街镇的依托作用;积极吸收社区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发挥群众的基础作用。
五是强调“平台性”,形成法院践行群众路线、锻炼青年法官的工作平台。主动下沉司法资源,让法官多动腿,让群众少跑路,为社区群众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使每一位基层群众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发挥工作室锻炼青年法官的平台作用,定期组织青年法官进驻社区,协助社区法官开展工作,提升青年法官群众工作能力。
二、发挥五个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一是指导人民调解。以社区法官工作室为平台,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形成了“点对点”、“点对面”、“面对面”的指导人民调解模式。“点对点”即社区法官通过现场示范调解,用具体案例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示范带教;“点对面”即社区法官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式,对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等进行集中讲解;“面对面”即社区法官联合法院资深法官将常用法律法规、经典案例、调解方法汇编成指导手册,供人民调解员学习。2013年8月至今,共组织人民调解员跟班实训100余次,集中培训30余次,培训人民调解员1000余人次,人民调解队伍的调解能力明显提升。
二是协同调处纠纷。将矛盾预防化解“阵地”前移,致力于协同化解社区矛盾,社区法官被群众形象地称为“活跃在社区一线的全科医生”。社区法官积极向基层调解力量提供支持与帮助,特别是对于群体性矛盾、突发性纠纷,社区法官第一时间介入,及时提供专业指导。同时,工作室与基层调解力量共享所掌握的社区纠纷信息及排查到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力争对潜在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2013年8月至今,社区法官共参与指导群体纠纷调解200多批,涉及居民超2万人,无群体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三是前置调解纠纷。对于涉及本街镇经社区调解组织未能调处的民间纠纷,且愿意在社区法官工作室调处的,实行预收案,符合立案要求的,报院立案庭正式立案。预收案前后,对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就地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由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按规定移送法院进入审判程序。
四是提供规范指引。社区法官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阐明相关法律规定,介绍相关案例等,引导其依法调整自己的行为,一定程度满足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因需制宜,对于继承、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社区常见纠纷以及社区居民关注的其他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接待,有针对性地讲解。因时制宜,结合“3.15消费者保护日”、“五一劳动节”等时间节点,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因人制宜,针对老年人、妇女的合法权益,联合居委会、妇联等深入社区开展座谈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五是协助审执业务。充分发挥社区法官“扎根”社区、熟悉社区特点,协助破解送达难、执行难。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当事人提供地址不对的,社区法官通过街道组织、邻里乡亲等积极确定送达地址;当事人拒收的,社区法官提前联系基层住址或有关单位到场见证,提高留置送达效率。对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群体性、易引发信访矛盾的执行案件,社区法官提前沟通,确保执行效果。
案例7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
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解纷理念和模式,不断加大便民利民举措供给,不断强化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保障作用,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一、推动矛盾分层过滤化解,助力乡村社会治理
浙江高院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变“以我为主”为“党政为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党委在县、乡两级分别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统筹解决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形成分层递进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人民群众纠纷解决“最多跑一次”。目前,全省法院已有20%的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或派团队参加地方党委设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纠纷递进分流模式。如舟山市普陀法院,将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在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内,纠纷首先通过中心内配置的综治、司法、信访、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解纷力量进行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运行一年来,该中心统一受理各类纠纷11411件,把全区7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重大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形成了以“党委领导、关口前移、一站解纷”为特点的多元化解“普陀模式”。同时,始终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推动全省开展“无讼无访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村镇综治员等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纷的“桥头堡”作用。如金华永康市的龙山法庭,大力推进“引导分流+办案指导+参与治理”的综合工作模式,形成了以“村镇先调、法庭兜底”为亮点的“龙山经验”,把传统民事纠纷基本化解在诉前。
二、打造“都市版”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针对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实际,浙江高院主导推动建立市场化调解和行业调解,让“枫桥经验”在市域治理中绽放光芒。除加强与传统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组织对接外,浙江在全国率先试点律师调解,全省法院已实现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全覆盖,共聘请律师调解员1569名,2017年共委托律师调解3639件,调解成功1708件,调解成功率达47%。特别是杭州中院,积极构建律师、公证、仲裁为主体的市场化解纷机制,不仅争取到上百万元的财政专项调解经费支持,还会同物价部门在全国率先明确律师调解案件可按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收费的规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都市版”枫桥经验。此外,全省法院积极在医患、物业、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等领域与行业调解组织加强对接,积极引导纠纷诉前调解,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的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五年来,浙江法院共诉前引导调解48万件,调解成功33万件,办理司法确认16万件,两成左右的纠纷解决在立案之前。
三、创新矛盾在线解决模式,提升“互联网+社会治理”能力
“枫桥经验”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需要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浙江高院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将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融入其中,为推进矛盾纠纷在线解决、实现“互联网+社会治理”提供了新动能。浙江法院已经全面贯通“杭州互联网法院、浙江移动微法院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三大在线解纷平台,实现了从诉前化解到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流程在线运行,既让老百姓解纷“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成为可能,也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作为原中央综治办创新试点项目和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示范项目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今年被确定为纪念“枫桥经验”六大工程之“互联网+社会治理”重点项目,其秉持多元共治、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的理念,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五大服务功能,形成了递进式、漏斗型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化解机制,推动纠纷处理模式从事后处理向源头预防转变,助力“枫桥经验”从“小事不出村”升级到了“解纷不出户”。该平台已与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打通,网上立案的民商事案件可自动推送到平台进行在线分流,由社会调解力量进行诉前化解,调解成功的可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自动回传审判系统进行立案。到2018年年底,全省要实现在线调处案件数量不少于上一年度矛盾纠纷排查总量20%、调处成功率不低于60%的目标。截至目前,平台已实现访问量410万人次,注册调解员32052人,提供智能咨询69万次、人工咨询3553次,评估案件1768件,仲裁案件128件,司法确认5467件,申请调解案件15.97万件,调解成功13.2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83%,先后被评为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优秀‘互联网+法律’创新项目”、原中央综治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创新优秀项目”第一名、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全国优秀项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赞该平台是“枫桥经验”在互联网时代的新继承和新发展。
案例8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
传承创新“枫桥经验”筑牢基层治理“桥头堡”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发源地优势,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相继总结出“三前调解法”“四环指导法”“五时执行法”等特色经验,倡导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纠纷解决理念,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纠纷成讼率。近年来,枫桥法庭收案增幅逐年下降,远低于全市法院,且今年收案同比下降12%,被授予首批“枫桥式标杆法庭”。
一、健全三举措,丰富司法服务内容
一庭一中心。首创调解劝导制度,精心制作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调解劝导书》,讲明人民调解的优势、步骤等,劝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高标准建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新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调对接窗口,将诉前劝导站、诉讼引导站、法律指导站、信访疏导站“四站合一”,并实行庭领导首问责任制,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服务,实现纠纷化解“最多跑一次”。近两年来,已有320余起纠纷得到即时解决,诉前纠纷化解率达28.53%。
一镇一团队。根据法庭辖区内两镇一乡和现有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实行一个乡镇确定一名审判员、调解员或者陪审员、书记员作为定点联村的业务指导员机制,发放联系卡400余张,形成法庭与乡镇、村居的联系网。业务指导员走遍村居、走进住户、走近民众,把司法服务送到当事人家门口,畅通民众反映自身诉求的渠道,切实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利用便民立案站(点),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就地化解农村承包、相邻纠纷等案件。同时,通过向镇、村干部了解情况,掌握、排查基层社会中潜在的纠纷情况及矛盾隐患,以便尽早加以化解。近两年来,引入诸暨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枫桥调解中心驻庭办公,成功调解719件。
一月一指导。创设“诉前环节普遍指导、诉时环节跟踪指导、诉中环节个别指导、诉后环节案例指导”等四环指导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等业务指导与培训,源头上促进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在乡镇设立指导调解工作室、五个重点村居设立指导调解联络站,开通视频指导调解系统。建立法庭QQ群,邀请各调解组织、辖区部门站所、人民调解员加入。调解过程中发现疑难问题的,法庭工作人员可以随时通过QQ群进行业务指导。
二、打造三机制,拓展纠纷化解渠道
涉诉情况通报机制。以法庭公告栏及各镇、村便民服务站宣传窗为载体,每季更新涉农法律法规、政策及典型案例,实现法庭辖区司法宣传网络的全覆盖。每季度编发《法庭工作通报》,把辖区办案总量、同比增长情况,不同案例类型及所占比例、各村涉诉案件数量等情况反馈给辖区内党委政府、相关站所和市级以上人大代表,重点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呈现的特点和问题,分析各镇(村)收案形势,深入探究产生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等,推进辖区无讼村居建设,受到镇乡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部门联调联动机制。借助枫桥镇党委政府承担国标委首批《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契机,积极参与制订“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联调联动机制。对涉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工会、国土、工商等部门的案件,移送成员部门诉前委派调解,或由法庭牵头、邀请部门派员共同参与化解,实现法庭与乡镇各部门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良性互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探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剖析典型案例及矛盾纠纷的难点、疑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等。
信访合力化解机制。加强案件风险评估工作,对案件审理及纠纷排查工作中发现的信访隐患,第一时间通告辖区党政部门;党政部门在遇到信访事件时,也及时邀请法庭参与,共同研究对策措施,合力化解矛盾和信访隐患。密切关注涉重点企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易引起系列诉讼等信息,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协助做好安抚与法律释明工作。高度重视信息互通与稳控联动,适时召开敏感时期维稳专题会议,提前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准备化解预案,确保辖区总体稳定。
三、探索三方法,创新纠纷调处路径
特色调解法。依托辖区丰富的社会组织资源,设置多个特色调解工作室参与化解矛盾,如:“大妈调解室”帮助化解婚姻家庭类纠纷,“乡贤调解室”帮助化解继承及邻里等纠纷,“行业调解室”帮助化解辖区内汽配、服装纺织类等比较专业的行业性纠纷,“代表委员工作室”帮助群众监督反馈法庭工作。近年邀请社会组织到庭参与调解51件,调解成功39件,调解成功率76.5%。
三度联调法。在“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判前调解”三前调解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实施“三度联调把握法”。即:庭前审查诉辩合理度,避免因未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或深入了解案情导致调解方案的偏离;庭中引导事实认同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取得一致认可;庭后解说判决基准度,通过辩法析理,告知当事人案件的一般处理原则,在当事人了解判决结果基本走向的情况下,促成案件调解,实现调解工作从立案到宣判各个环节的同向衔接。实行“三度联调法”以来,法庭一审民事可调撤率、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始终保持在80%和60%以上。
在线化解法。按照浙江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移动微法院的统一部署,提供线上与线下结合、形式多样、快速便捷的指尖诉讼和掌上办案,助力“枫桥经验”从“小事不出村”升级到“解纷不出户”。今年4月以来,已在线受理250件,其中调解成功174件,调解成功率72.8%;指导乡镇调委会在线受理81件,其中调解成功75件,调解成功率95%。
案例9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弘扬“小岗精神”打造“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样本
“农,天下之大业也。”为落实党中央对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的重要部署,滁州中院以弘扬协商共治的“小岗精神”为契机,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作用,将多元解纷向人民法庭延伸,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将人民法庭的乡土优势、法治优势与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合,着力打造“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
一、自治为本,多元参与,无缝对接
“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为进一步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动更多的基层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到纠纷调解中来,滁州中院在距离法庭偏远的地区设立123个法官工作室,打造以“人民法庭为点、法官工作室为线,基层调解组织为面”的大调解格局。一是积极探索乡村调解全覆盖的新模式。通过“法官1+1”、“法官1+N”、“一村一调解员”、“庭所联动”等模式积极向乡村延伸。建立法庭调解联络图,指导成立镇(社区)调解委和村调解小组,建立调解网络,推动矛盾调解无缝对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行”的调解实效。二是弘扬协商共治、敢为人先的“小岗精神”。40年前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摁下18颗“红手印”,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伟大序幕,孕育和形成了富于时代特色的“小岗精神”。40年后,小岗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现代农业有关的新类型社会纠纷随之涌现。2018年1月,小岗村人民法庭投入使用,是目前全国唯一设立在村级组织之中的人民法庭。小岗法庭立足于改革热土,传承和发扬“小岗精神”,通过德高望重的“大包干”带头人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并在“大包干”带头人的倡议下,小岗法庭指导该村成立了义务调解委员会,义务调解委员以“有事就商量、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理念,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自治功能,逐步形成了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2018年1月至10月,义务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40余起纠纷,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
二、法治为基,司法引领,科技保障
滁州中院坚持司法引领、制度先行,全面构建多元解纷的制度框架,促进矛盾纠纷在法治化进程中多元化解。一是建立探索多元化解制度体系,加强司法指导与保障。滁州中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等“1+20”个制度文件。全面推行先行调解制度、无争议事实认可制度、诉讼风险评估等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并通过司法确认提供法治保障,确保多元化解机制规范运行。近年来,滁州两级法院委派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及司法确认率呈逐年攀升趋势。二是依靠各方力量,构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成立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委调解等多种调解组织,推动建立“三调联动”机制,将凡是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均纳入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构。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实行单双向自由组合调解,既能保证参与调解机构的行业专业性、解释权威性,又能快速便捷解决纠纷。全市两级法院同步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与保险、公证、仲裁、工商联等81家机构对接,在册调解员859人,成立物业纠纷、道路交通纠纷等“一站式”调处平台及类型化调处中心10余个。推行人民法庭与辖区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等搭建“庭所联动模式”,并开展常态化的人民调解业务指导。三是智能化助力实现指尖上的调解。全市法院开通在线调解平台,建成特邀在线调解组织35个,注册在线调解员389名。各院借助在线调解平台,已成功调解跨国婚姻纠纷和跨省继承纠纷的案例,特别是针对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当事人提供快捷、便民、高效的调解方式,以智能化助力“指尖上”的多元解纷成效初显。
三、德治为魂,一庭一品,春风化雨
滁州法院现有人民法庭30个,均地处于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中心乡镇,管辖着81个乡镇,辖区人口433.85万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虽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乡土社会的村民之间的情感纽带并未完全割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善良风俗对农村社会治理依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鉴于此,滁州法院主动作为,在全市深入“一庭一品”特色创建活动,依托法庭辖区优秀德治文化,打造法庭特色品牌服务。如:定远张桥法庭根据其地方民族特点,建立二龙回族乡法官工作室,和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建立微信群,邀请回族德高望重的阿訇作为特邀调解员,成为专为回、汉两族矛盾纠纷提供司法服务的“解铃人”,创建德治为先、预防在前模式,实现了“无讼”民族乡创建目标;红色革命之乡定远县,其藕塘法庭在藕塘烈士陵园景区门口设置巡回办案点答疑解惑调解纠纷,成为流动的“红色法庭”;天长市秦栏镇是全国孝文化之乡,秦栏法庭将孝文化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聘请当地“最美”家庭、“五好”家庭表彰者和形象好、心地好、口碑好的“三好”媳妇参与家事等纠纷调解,通过播放《孝子歌》、扬剧《弃官寻母》片段,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感化。三年来,共调处家事纠纷346件,成功化解了60多桩婚姻危机。
案例10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创新惠民生共治共建再升级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发挥法院调解优势,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融合,实现调解工作转型升级,构建了“三全三融入”调解模式漳州样本。2008年至今,全市法院十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27487件,调解撤诉235856件,调解撤诉率达72.02%,连续11年位居全省法院第一;指导人民调解13万件,实现了“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推动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年均达到94.56%,全省涉诉信访综合考评多次名列第一;有力促进漳州全市群众社会治安满意率不断提升。
一、调解功能全面覆盖:便民调解、专业调解、品牌调解齐发力
漳州中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形成以漳州中院为中心,12个诉讼服务中心、24个人民法庭、532个巡回办案服务点、法官工作室,20余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对接平台为辐射点,构建低成本、高效率、覆盖全市的立体调解网络。同时,发挥法院调解示范、引导、推动作用,2005年漳州市委将法院调解工作纳入综治考评项目,成为党政领导重要职责;2012年市综治委设立多元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以法院为骨干整合34家党政部门和社团组织资源,形成全覆盖大调解体系。立体联动、多元共治的矛盾化解格局逐渐形成。第一,融入基层,搭建便民调解平台。龙海法院以角美联片调解为基础,在重点乡镇设立40个人民调解工作室,每年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1万余件。推广巡回办案车,深化“一行政村一巡回办案服务点”建设,选聘803名便民服务联络员,通过电话调解、上门调解、网上调解、假日调解等,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2011年平和法院成立全省首家交通综合审判庭,联合公安交警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保险理赔程序衔接的“一站式”服务。芗城法院将“人民调解工作室”升级为“多元调处中心”,指导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医院调解,10年调处医患纠纷605件,有效促进医患关系稳定和谐。第二,融入大局,搭建专业调解平台。服务台商台胞发展,紧扣台资项目,在全国首创涉台案件审判庭,发挥110名台胞陪审员、120名台胞调解员和138名台企司法联络员“三员联动”纠纷化解机制的作用,成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一线服务全国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古雷石化重点项目建设,及时调处涉台纠纷,全市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1.7%。服务绿色发展,立足生态城市竞争力全省第一,在全国率先设立生态资源审判庭,持续深化与农业、环保、海洋与渔业等7家部门的生态资源纠纷诉前调解机制,推动生态资源保护从部门单一管理向司法、执法联动综合治理提升,七年共诉前化解生态资源纠纷2500多起。服务创新创业,紧跟实体经济建设前沿,成立40个涉企纠纷调解室,并在项目集中区、工业园区等建立服务民营企业法官工作室,集聚全市80余个商会、行业协会参与涉企纠纷化解,及时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第三,融入特色,搭建品牌调解平台。芗城法院设立5个以“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命名的“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弘扬黄志丽“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将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龙文法院设立“陈少华法官工作室”,总结推广陈少华“三心三不”执行工作法。品牌升级,平和法院将“老红军调解室”升级为党员调解网络,实行党员包户、包片、联片网格化调解,解决老苏区纠纷消解功能滞后问题。创新治理,南靖法院聘任土楼楼长为特邀调解员,建立法律服务中心和10个调解工作室,推动“无讼景区”建设;华安法院立足当地“兴茶富民”战略,在茶叶主产区的八个乡镇聘请法制联络员、执行联络员,实现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9年无诉讼案件。
二、调解模式全速提效:分流速裁、线上解纷、信息共享齐畅通
漳州中院推进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坚持科技理性与司法理性“两个智慧”深度融合,调解优势与技术优势“两个优势”精准结合,实现调解模式全速提效,释放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效应。第一,融入分流速裁快处。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以繁简分流提质增效为中心,借力智能分流,推动立案、调解、速裁深度融合,全市法院设立程序分流员25名,成立速裁团队57个,聘任专职调解员41名,2018年来通过“分调裁”机制结案数12353件,占全部结案总数60%,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第二,融入线上解纷提速。推动传统线下调解向线上延伸,借力QQ远程视频、微信群聊等,建立“二维码直通法庭”,实行微信公众号专栏预约调解,打通网上调解渠道,随时随地开展调解。2017年南靖法院运用QQ远程视频妥善调解一起跨国买卖纠纷被《人民日报》刊载。漳州中院“漳州涉台司法直通车”微信公众号服务涉台纠纷解决、诏安法院微信公众号预约调解等“互联网+”解纷模式频获群众点赞。第三,融入集成信息共享。研发依托微信平台的综合集成式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探索开展网上委派、委托调解,实现纠纷“速递”,强化与各调解组织之间的矛盾化解信息共享及调解技能线上指导,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线上渠道。在全市推广龙海联片调解微信服务平台“和谐号”做法,法院、公安、司法、调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各个村调解主任均加入其中,整合社会治理资源,打造群防群治信息共享网络,有效实现纠纷预测预警预防。
三、调解队伍全员拓展:一把手抓、联动联调、多元拓展齐上阵
漳州两级法院坚持依靠群众参与,拓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广度,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高度,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格局,最大限度把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第一,融入职责一把手抓。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带头调解,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以率先垂范激发多办案、办好案热情。近年来全市法院院领导带头办理“骨头案”13件。第二,融入联动多级联调。始终坚持“有1%的调解希望,就要付出100%的努力”的理念,全市建立基层调研组织、行政机关、律师等共同参与的“多级联调机制”,发挥合力调解的联动效应、标杆效应和综合效应。第三,融入社会多元拓展。努力调动社会力量,将全员调解从法院内部向外延伸,从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廉政监督员、村两委、居委会干部、群团组织干部、专业人士及其他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中聘任部分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全市共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32个,建成527名特邀调解员队伍,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平安漳州作出了贡献。
(本期刊发案例6至案例10,后续更多案例,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