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研究院召开第11期“案例大讲坛”
研讨“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类案
研讨“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类案
胡云腾出席
2018-11-09 20:55:4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乔文心
11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召开第十一期“案例大讲坛”,以“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等系列典型案例为样本,研讨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何认定法律责任,如何预防、规制以及立法完善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出席并讲话。
胡云腾表示,“案例大讲坛”迄今已成功举办十期,深入研讨了很多具有丰富价值的案例,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成为推进案例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平台。本期研讨气氛热烈、剖析深刻,观点极富价值,通过研讨,此类案件的法律责任追究原则与预防规制体系轮廓已基本清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要认真汇总各方的观点、意见,提炼、整理出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类案审理的裁判指南、研讨综述、研讨实录,加大宣传力度,让研讨成果发挥更大的司法审判指导作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作用。
胡云腾指出,司法案例是法治建设的宝贵资源,也是理论创新的丰富资源。法治建设要从基层做起,人民法院案例研究工作的发展繁荣不仅需要法院系统的高度重视,也离不开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努力,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本次研讨充分说明,基层的贡献、群众的智慧是司法案例研究工作的宝贵财富,也是法治中国的建设的根本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大数据研究院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相关领导,法学专家学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律师、人民警察、公交公司代表、居民等参加研讨。
胡云腾表示,“案例大讲坛”迄今已成功举办十期,深入研讨了很多具有丰富价值的案例,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成为推进案例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平台。本期研讨气氛热烈、剖析深刻,观点极富价值,通过研讨,此类案件的法律责任追究原则与预防规制体系轮廓已基本清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要认真汇总各方的观点、意见,提炼、整理出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类案审理的裁判指南、研讨综述、研讨实录,加大宣传力度,让研讨成果发挥更大的司法审判指导作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作用。
胡云腾指出,司法案例是法治建设的宝贵资源,也是理论创新的丰富资源。法治建设要从基层做起,人民法院案例研究工作的发展繁荣不仅需要法院系统的高度重视,也离不开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努力,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本次研讨充分说明,基层的贡献、群众的智慧是司法案例研究工作的宝贵财富,也是法治中国的建设的根本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大数据研究院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相关领导,法学专家学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律师、人民警察、公交公司代表、居民等参加研讨。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